廣西:集中宣判!一入傳銷深似海 從此會友變獄友

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發佈 2019-12-29T17:01:05+00:00

2019年12月27日,廣西法院開展打擊傳銷犯罪集中宣判活動。南寧市南寧市法院集中宣判了24起傳銷案件,依法對王乾屹等65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分別判處65名被告人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9年12月27日,廣西法院開展打擊傳銷犯罪集中宣判活動。

南寧市

南寧市法院集中宣判了24起傳銷案件,依法對王乾屹等65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分別判處65名被告人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江南區人民法院對5起案件的19名被告人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王乾屹、董紅瑞、朱成英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8起傳銷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11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六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5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一審集中公開宣判,被告人周登洪、廖幽涵等6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至二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邕寧區人民法院對4起傳銷犯罪案件的15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侯政等1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四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萬元到10萬元不等的罰金,扣押的作案工具和違法所得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武鳴區人民法院對「亞歐幣」傳銷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周大寧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良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曉舳等13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法院以該13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分別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柳州市

融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傳銷犯罪案件,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鄧雲芳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梧州市

龍圩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涉及雲聯惠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素珍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潘鵬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北海市

北海市法院共對12起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1起「善心匯」組織、領導傳銷犯罪活動的二審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原審被告人劉貴財、鄭紹玲等9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至五十萬的刑罰的判決。

海城區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陳寶洪等3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的刑罰。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五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

合浦縣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春梅、楊智偉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七十五萬元、四十五萬元的罰金。

銀海區人民法院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石玉萍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二萬元。

防城港市

港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打著「中國夢」旗號實施傳銷活動的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貴港市

港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涉案的4名被告人鄭仙、周雪霞、莫建珍、鄭瑜珍加入「呂家傳」傳銷組織,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兩萬元不等。

覃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善偉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八萬元。

玉林市

玉州區人民法院對「中國•兵道」網絡傳銷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蘇國團、蔡獻民各有期徒刑一年,並各處罰金一萬元。

賀州市

八步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傳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唐欽配犯組織、領導傳銷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河池市

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1· 06」特大網絡傳銷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駁回主犯趙永輝上訴,維持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0萬元的判決;並對部分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進行了改判。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雲聯惠」網絡傳銷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建來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追繳被告人張建來違法所得人民幣72744.27元,上繳國庫。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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