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家」不是小米的?因違法使用「米家」商標,小米一審被判賠1200萬

國際金融報 發佈 2020-01-01T06:26:00+00:00

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家孫佳恩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從公開的信息看,除非杭州聯安存在惡意「搶注」,不然小米即便上訴大機率還是會敗訴,但有可能會減少賠償金額。

一向不缺少話題熱度的小米又被一份侵害商標糾紛案的判決書推上了風口浪尖。

12月30日,杭州中院通過微信公眾號宣布,被告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小米通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小米科技」)因涉嫌「米家」商標侵權被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杭州聯安」)訴至法院,最終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小米通訊、小米科技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近10.38萬元,兩項共計1210.38萬元,小米科技對小米通訊應對賠償金額中的68.0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12月31日,小米方面回應商標侵權案稱,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家孫佳恩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從公開的信息看,除非杭州聯安存在惡意「搶注」(搶先註冊),不然小米即便上訴大機率還是會敗訴,但有可能會減少賠償金額。

涉嫌商標侵權

上述商標侵權案杭州中院最早於今年4月下旬就已公布初步案情進程。

據悉,杭州聯安成立於2003年5月,主要承接安防工程、弱電工程、電子智能化工程等,於2011年10月申請註冊「MIKA米家」的商標,國際分類為9,包含報警器、攝像機、錄像機、擴音器喇叭、網絡通訊設備等,該專用權於2012年12月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但杭州聯安發現,小米通訊、小米科技自2016年3月起,陸續將「米家」商標使用在米家多功能網關、米家無線開關、米家對講機、米家智能攝像機雲台版、米家智能攝像機1080P、米家小白智能攝像機、米家行車記錄儀、米家煙霧傳感器報警器、米家門窗傳感器、米家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並通過京東網、小米商城等渠道進行銷售,涉嫌對其商標進行侵害。於是杭州聯安向法院起訴,要求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停止侵權,並主張了共計7800萬元的賠償請求。

在12月30日的一審審判中,杭州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註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杭州聯安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杭州中院通過梳理杭州聯安註冊商標時間與小米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認定本案並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杭州聯安註冊本案商標並無惡意。

根據小米通訊、小米科技和京東提供的數據,在被控侵權期間內,各被控侵權商品總銷量分別達5.8億餘元、3.2億餘元和7300餘萬元。綜合考慮涉案侵權行為對小米方面利潤的貢獻率後,杭州中院判決小米通訊應承擔1200萬元的賠償金額,小米科技基於其銷量占總銷量的比例,承擔相應部分的連帶責任,即對其中68.0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那麼,小米方面在此前有無註冊「米家」商標,是在有「米家」商標的基礎上涉嫌近似侵權還是完全無商標就使用了「米家」標識?杭州中院宣傳部相關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針對此事,杭州中院微信公眾號分別發了開庭和宣判的情況,更加具體的細節也不太清楚。

「不服」繼續上訴

針對上述判決,小米明確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述結果僅為一審判決,還將提起上訴。

小米在聲明中稱:「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我們所擁有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據《國際金融報》記者查詢,雖然小米於2016年才發布「米家」品牌,但在2010年7月就已申請註冊「MIJIA米家」商標。2014年8月起,小米開始大量註冊「米家」商標,不同的國際分類註冊了40餘個,國際分類9也在其中,這與此案中的國際分類一致。

孫佳恩表示,雖然小米曾註冊過國際分類9的「米家」商標,但杭州聯安早於小米註冊,所以雖然大類相同,但小類是有區別的,杭州聯安「MIKA米家」商標的小類,小米全部沒有註冊上,這意味著小米仍涉嫌商標侵權。雖然小米方面抗辯稱兩家企業所擁有使用的商標並不完全一樣,但仍涉嫌商標近似侵權。


在孫佳恩看來,小米上訴大機率還是會敗訴,但賠償金額可能會減少。

小米表示,並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杭州中院認定的「侵權商品的利潤率不少於30%」背離事實,實際上2018年報中披露的小米硬體綜合稅後凈利潤率低於1%。孫佳恩表示,如果小米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被認定利潤率並沒有那麼高,小米的賠償金額會相應減少。

未來還能用「米家」嗎?

「米家」品牌自發布起已經歷三年多的風風雨雨,如今儼然已經成為小米「手機+AIoT戰略」的關鍵一環。

有業內人士將米家稱為小米的未來。那麼,「米家」涉嫌商標侵權會不會影響到小米「米家」品牌的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記者在第一時間聯繫了小米方面,但截至發稿前,並未收到回復。

小米在聲明中解釋稱,從2015年5月開始,小米針對「MIJIA」、圓形及組合還進行了全類別的申請。截至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140餘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覆蓋眾多品類。本次訴訟中僅僅涉及小米10款產品的商標使用爭議,小米的「米家」商標絕大部分權益完全與此無關。

至於目前已經涉嫌商標侵權的10款米家產品,孫佳恩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解釋到,在小米上訴期間,仍可繼續使用「米家」的商標,但如果到時再敗訴,小米就不可再在這10款產品上使用「米家」標識。屆時,小米麵臨三種選擇,一是改標識;二是向杭州聯安買商標,但購買成本預計會較高;三是向杭州聯安申請商標許可使用,但這種方法意味著後續小米可能一直受杭州聯安的牽制,因此反而最不可取。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小米方面自與杭州聯安產生訴訟以來,又在今年重新申請註冊了幾項「MIJIA米家」、「米家」的商標,但目前為止基本都處於等待實質審核的進程。與此同時,杭州聯安也新增了「MIKA」和「米家」的商標申請,但同樣尚未成功註冊。

「小米發展快速,可能在商標、專利等相關方面重視度不夠,這是歷史積累下來的問題。」運營商分析師付亮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國際金融報記者 肖逸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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