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8人違反居家令被控,其中一人外出找友人算帳被判4周

新加坡眼 發佈 2020-05-22T03:53:43+00:00

又有8人因違反居家令,在隔離期間外出而被控。第一,32歲的符清冠在居家通知結束的兩天前,搭坐私召車找友人算帳,被判入獄4周。

又有8人因違反居家令,在隔離期間外出而被控。

第一,32歲的符清冠在居家通知結束的兩天前,搭坐私召車找友人算帳,被判入獄4周。

據悉,符清冠在4個月前為向大耳窿借錢的朋友做擔保人。不過,他於3月17日從泰國回新加坡後接到大耳窿的電話,說若3月28日晚上8點還收不到錢,就會上門騷擾。

他告知友人後,友人說會解決,但大耳窿於28日當晚打電話告訴符清冠,友人還未還錢。

被告於是因擔心大耳窿會上門騷擾,嚇著已中風的母親,在居家通知結束兩天前的凌晨4點,搭坐私召車找友人算帳。被告稱他凌晨4點出門,是為避開人群。

他於昨日(5月20日)已經認罪,法官將他判入獄4周。

第二,於3月20日從印度尼西亞回到新加坡,64歲的張世隆在隔離期間,5次出門買飯及跑步。被告稱自己曾經中風,因此需要定期出門晨運,才會違反居家通知外出。他因觸犯了冠病19居家令及觸犯傳染病法令第21A條文,被判入獄4周。

第三,25歲的西蒂的空服人員,因觸犯了冠病19居家令,須繳付4000新幣的罰款。被告從澳大利亞回新加坡後,在隔離期間,與丈夫出門採購,在外的20分鐘全程沒戴口罩。被告稱自己正在打兼職工,自己還需要照顧2個孩子,因此法官判其可分期繳付罰款。

第四,37歲的張天喜因在居家通知期間私自帶友人進入酒店客房,於昨日(5月20日)認罪,但其律師申請展期為其準備求情書,因此案情展期將於6月3日開庭。

第五,38歲的蘇盛材的私召車司機在本地因在阻斷期間非法聚餐,觸犯新冠病毒臨時措施的管制令,被罰款4500新幣。

據了解,被告與其親戚共同租借一輛轎車提供私召車服務。新冠病毒阻斷措施實施後的隔天因交車時,受邀上門吃飯,並把聚餐的照片放上網,且寫上『我們非法聚餐,那又怎樣』這幾個字。

第六,35歲的瓦迪雷迪因同事是確診新冠,需要在2月16日至25日裡進行居家隔離。不過,他為返工做準備,隔離令結束前一晚外出購買剃鬚刀,被罰款3500新幣。

第七,44歲的阿都瑪德因在組屋底層喝酒,且推了前來告知須戴口罩的安全大使,又在地上吐痰,故被判入獄4周及須繳付1500新幣的罰款。

第八,63歲的勒提納薩米則觸犯新冠病毒臨時措施法令被控,但其表示要委託無償律師處理自己的案子,因此案情將展至5月29日以審前會議形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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