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了
《關於進一步規範市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補償標準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對舊城改造補償標準以及
城中村改造補償標準
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舊城改造
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對於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情況,《意見》明確,市、區級政府應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實行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家庭他處無住房(含非住宅)且總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後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家庭他處無住房(含非住宅)且總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選擇原址安置的調換後的住房30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市場價格結清差價;選擇異地集中安置的,調換後的住房4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市場價格結清差價。
對難以支付差價款的家庭,其所調換的住房可以與市、區級政府按一定比例共有。被徵收人應當就保障標準內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廉租住房租金,就被保障標準外非自有產權的部分向產權人支付市場價租金。
被徵收人在具備支付能力且自願購買時,可以按再次購買時的市場價購買。
公攤補助、困難補助
以及獎勵標準公布
在舊城改造補償標準部分中
對於公攤補助、困難補助以及獎勵
等內容《意見》都有明確規定
公攤補助
房屋徵收部門應根據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具體情況給予公攤補助,係數按照石家莊市政府公布為準。
困難補助
徵收範圍內長期居住、異地無住房的被徵收人,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調查及轄區辦事處或居委會審核後,在不超過20000元限額內給予適當補助。
在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人長期居住、特殊困難、因病致貧、低保邊緣群體由轄區辦事處或居委會審核後,給予不超過10000元限額內的適當補助。
獎勵
搬遷獎勵——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獎勵不超過10000元。對選擇異地安置的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再給予不超過20000元獎勵;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室及小房)每平方米再獎勵不超過300元。
單元獎——被徵收房屋以單元或排為單位,被徵收人全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獎勵不超過10000元。
貨幣獎勵——對選擇貨幣安置的被徵收人,給予不超過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值20%的獎勵。
城中村改造,選擇產權調換
一塊標準宅基地
二環內最少補償245平方米
對於城中村改造,《意見》明確,遵循「一戶一宅一證」原則進行安置補償。
選擇產權調換的,一塊標準宅基地二環以內安置補償245平方米或265平方米,二環外安置補償260平方米或280平方米。原則上每戶安置一個車位、一間地下儲藏室。
對於上述補償標準的測算方式,《意見》明確,在城中村改造範圍內,根據現行規劃指標和安置標準上限測算,能夠達到資金盈虧平衡的,按上限給予補償。不能達到資金盈虧平衡的,按下限給予補償。
對於標準宅基地的面積,《意見》提出,各村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超過標準宅基地面積的按照征地區片價予以補償。
地上房屋等附著物按《石家莊市徵收市區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補償標準》評估補償。
《意見》還明確,搬家費每戶不超過5000元;過渡費每戶每月不超過3000元;搬遷獎勵每戶不超過60000元。
來源:長城網綜合河北青年報
責編:房淑婧 蘇浩軍 陳兆月
編輯:吳雲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