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時期「國民黨戰犯名單」是怎麼產生的

清風明月逍遙客 發佈 2020-05-19T10:27:39+00:00

當時中共前後發布了《懲處戰爭罪犯命令》和《內戰戰爭罪犯名單》,更涉及當時國民黨政府黨、政、軍、知識分子,這份「戰犯名單」是怎麼誕生的呢?

1949年的國共內戰,決定了當代中國的格局與走向。當時中共前後發布了《懲處戰爭罪犯命令》和《內戰戰爭罪犯名單》,更涉及當時國民黨政府黨、政、軍、知識分子,這份「戰犯名單」是怎麼誕生的呢?

國共內戰中期,中共中央於1947年7月在河北省建屏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西柏坡召開全國土地會議,並於9月會議結束時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確立了土地改革的綱領。此後在解放區明確了地主、富農和中農的劃分標準,並保護已分配土地的私有產權,同時要求糾正關於土改的左傾宣傳、保障中農利益,獲得了廣大農村地區的民心。

據統計,1949年解放區收穫的糧食就高達304億市斤(約合11億美元),但國民黨政府收入僅9000萬美元,且1948年前8個月的紙幣發行量已經是1937年全年的47萬倍,國統區面臨嚴重的通貨膨脹與物價飛漲,兩者高下立判。

隨著解放軍在遼瀋戰役取得勝利,解放區控制土地面積遼闊、自然資源豐富的東北地區,解放軍在數量上逐漸取得對國民黨軍隊的優勢,國共兵力對比發生逆轉。隨後解放軍又於淮海戰役、平津戰役重創國民黨,國共內戰勝負即將底定之時,為加速蔣介石政府的崩潰、繼續對其施加壓力,1948年11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以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名義發布發布《懲處戰爭罪犯命令》,具體規定了以戰犯論處的各項罪行及其懲處辦法,《命令》稱:「凡國民黨軍官及國民黨黨部、政府各級官吏命令其部屬進行下列各種罪惡行為中的任一種活動,則皆以戰犯論罪」:

一、屠殺人民,搶掠人民財物或拆毀焚燒人民房屋者;

二、施放毒氣者;

三、殺害俘虜者;

四、破壞武器彈藥者 ;

五、破壞通訊器材,燒毀一切文電案卷者;

六、毀壞糧食、被服倉庫及其它軍用器材者;

七、毀壞市政水電設備、工廠建築及各種機器者;

八、毀壞海陸軍交通工具及其設備者;

九、毀壞銀行金庫者;

十、毀壞文化古蹟者;

十一、毀壞一切公共資財及建築者;

十二、空襲轟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

該命令還指出;我軍對待國民黨反對派軍政人員的政策是:「首惡者必辦,脅從者不問,立功者受獎」。

隨後,新華社於1948年12月25日發表《內戰戰爭罪犯名單》,並刊登於12月27日的《人民日報》上,將蔣介石、李宗仁、陳誠、白崇禧、何應欽、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宋美齡、衛立煌、胡宗南、傅作義、閻錫山、杜聿明、湯恩伯、孫立人等43人列為「頭等戰犯」。名單基本上囊括了當時國民黨政府黨政軍大員。也就是說在20世紀前半期中國國民黨政壇上叱吒風雲的主要人物在其中。名單特別點名在淮海戰役中被俘的國軍第十二兵團司令官黃維,「在作戰中施放毒氣,即已充分地構成了戰犯資格」。

對此,蔣介石於1949年元旦發表《告全國軍民同胞書》,稱願意與中共和談,並提出五個談判條件:「無害於國家的獨立完整、有助於人民的休養生息、神聖的憲法不由我而違反、軍隊有確實的保障、人民能夠維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與目前最低生活水平」。

不過形勢比人強,國民黨節節敗退,南京方面早無太多談判籌碼。等到淮海戰役結束、平津戰役快告一段落,正值蔣介石下野、李宗仁就任代總統時,1949年1月27日《人民日報》轉發新華社電文,加碼公布了重要戰犯(包括蔣經國)與重要戰爭鼓動者名單(胡適等),共增加了37人,並將「八項和平條件」中第一條「懲辦戰爭罪犯」作為談判重點,持續加強對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施壓。

然而,南京政府既無能力懲處上述黨政要員、知識分子或宗教界人士,又無實力抵擋即將渡長江南下的解放軍,李宗仁派往北平的代表團,雖與中共代表商定《國內和平協議》,卻遲遲得不到南京政府的批准,於是解放軍渡過長江,解放了全中國。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