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全國體育單招文化統一考試於6月6日至7日舉行

晨株洲 發佈 2020-05-24T05:13:59+00:00

根據體育總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聯合下發的《關於2020年全國體育單招和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部分項目專業統考有關考試安排的通知》精神,我省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考試文化統一考試於6月6日至7日在湖南師範大學舉行。

湖南省2020年全國體育單招文化統一考試公告

根據體育總局科教司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聯合下發的《關於2020年全國體育單招和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部分項目專業統考有關考試安排的通知》(體科字〔2020〕64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我省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考試文化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體育單招文化統考」)於6月6日至7日在湖南師範大學舉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按照《通知》要求,體育單招文化考試時間調整至6月6日、7日,調整後的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時間

9:00-10:30

14:00-15:30

6月6日

語文

數學

6月7日

政治

英語

考試地點:湖南師範大學至善樓(麓山南路與桃子湖路交叉口)、格物樓(桃子湖路湖南師範大學附中對面)。

2.考生須於5月25日-6月5日,登錄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的體育單招考試管理系統列印文化考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文化考試,證件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均不得參加文化考試。

3.考生須在考試前14天登錄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自行下載《湖南省全國體育單招文化統考考生體溫登記表》(以下簡稱「體溫登記表」)(附件1)和《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附件2),並仔細閱讀相關內容,熟悉相關要求。

4.考生在考試前14天不得離湘,避免與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湘人員和境外來湘人員接觸。每日進行體溫測量並如實填寫「體溫登記表」。考前關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公眾號,申領電子健康卡。考前出現發熱(體溫在37.3攝氏度以上)、咳嗽等身體異常症狀的考生,務必提前自行前往所在地定點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核酸檢測,憑核酸檢測報告經現場檢查後方能參加考試。

5.考生在6月5日下午3:30-5:30須前往湖南師範大學考點本人所在考場提交健康狀況證明材料並熟悉考場,向考場工作人員提交《體溫登記表》、《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並出示電子健康卡(綠碼)。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將影響第二天正常參加考試。

6.考生須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排隊候考時須保持安全距離,憑身份證和准考證通過紅外線體溫檢測,方能進入考場。考生在考試期間要切實增強疫情防控意識,認真做好自我防護,做到勤洗手、不串門、不聚餐、不聚會,不出入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7.考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規定,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監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遵守《考生守則》(附件3),對發現的考生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按《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追究刑責。

8.體育單招專業考試分項目採用全國統考和分區統考的模式,由體育總局科教司委託院校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詳見《通知》。

9.因疫情防控需要,考試有關安排如有變化,我們將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官網發布,請廣大考生及時關注。

附件:1.湖南省全國體育單招文化統考考生體溫登記表

2.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

3.考生守則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一

附件二

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

為維護湖南省全國體育單招文化統考的公平公正和考試安全,本人現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考試有關防疫工作要求,考試日前14天不離湘,避免與國內中、高風險區來湘人員以及境外來湘人員接觸,每日進行體溫測量並如實填寫《體溫測量登記表》,如發現當日體溫測量超過37.3攝氏度,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考試期間做好個人防護,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門、不聚餐、不聚會、不去人群密集場所。候考期間不隨意走動,與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交流。

二、自覺遵守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招生考試機構管理人員和考點工作人員的管理,安全參考,誠信參考。

三、自覺閱讀准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刑法修正案(九)》等相關規定,遵守《考生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本人健康狀況等相關材料參加考試。

四、保證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反,本人自願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

承諾人簽字:

考生號:

2020年 月 日

附件三

考生守則

一、考生不得穿著校服、制服以及佩帶校徽、手錶和飾品等參加考試。

二、考生在考試中應信守《考生安全考試承諾書》的有關承諾。

三、考生必須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擾亂考室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

四、考室掛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

五、考生須於每科考前35分鐘到達考室前門入口處,考生憑《准考證》、《身份證》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後進入考室,按要求核驗《准考證》、《身份證》,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考生接受安檢進入考室後,未經批准不得離開考室,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如不接受或不配合安檢,由此造成其不能參加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每科考試期間,考生須將《身份證》交給監考員匯總,等待身份證核驗人員前來核驗。

七、考生進入考室,只能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長度計量單位標識、無其他數學符號公式等)、圓規、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長度計量單位或角度計量單位標識、無其他數學符號公式等)、墊板、小刀、無封套橡皮以及考試證件,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帶入考室。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智能穿戴設備、計時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攝影攝像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液(帶)等物品進入考室。

八、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卷後,應認真檢查分發有無錯誤、是否漏印和殘缺、字跡是否清晰,如遇此類問題,應在開考前舉手報告監考員,申請更換,確認無誤後,在開始答題前,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終了鈴響後,書寫(填塗)姓名、准考證號的一律視為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須保持安靜;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九、開考鈴響後,考生方可開始作答。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後不得再進入考室續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考點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題卡對應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考生答題過程中須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十一、在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准吸菸,不准喧譁,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准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准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准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准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室。

十二、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題,根據統一指令起立,按試題卷在上、答題卡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理好,按照統一指令依次從前門離開考室,並在考點指定的地方等候,待發出離開信號後,方可離開考點。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包括在考試結束後考室視頻監控錄像回放中被查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報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來源:湘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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