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布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指導意見

掌中淄博 發佈 2020-05-26T11:34:41+00:00

一戶一宅 12種情形不予確權登記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商萍萍)昨日記者獲悉,我市結合周村區試點工作,立足實際,發布《淄博市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戶一宅 12種情形不予確權登記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商萍萍)昨日記者獲悉,我市結合周村區試點工作,立足實際,發布《淄博市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以保障權益、全面覆蓋、便捷高效、應發盡發為基本原則,對應發證的,要將證全部發到群眾手中;不能發證的,做好解釋說明。《意見》同時提到權屬爭議未解決等12種情形將不予確權登記。

《意見》所稱農村不動產,是指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構)築物。對於符合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服務農村農業的科技、商務等產業融合發展要求的農村宅基地混合用途占用的土地,但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上按宅基地用途認定,其他非法途逕取得的不得確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山東省規定的面積限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村集體成員。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在省規定面積限額內製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宅基地面積標準。

合理認定確權登記的「戶」,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為準,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取得本集體成員資格,享受集體資產分配,履行集體成員義務的自然戶。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獨立作為「戶」:已婚且已分家單獨居住生活的;未婚,但年齡已到法定結婚年齡以上的;依法繼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未成年人。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由外地轉入的空掛戶、掛靠戶,不能認定為具有農村集體成員資格的「戶」。

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對「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按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開居住的、不符合分戶條件有多處宅基地等原則分別處理。《意見》中還提到,將分階段依法處理宅基地超面積問題、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處理農村房屋問題,確定非農業戶口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維護農村婦女和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權益,規範沒有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程序,並妥善處理其他相關問題。

《意見》指出了12種不予確權登記的情形:(一)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後,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在集體土地上新建或購買的房屋及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二)除繼承外,一戶村民擁有一宗以上的宅基地且合計面積超過面積標準的部分;(三)農村集體成員家庭將房屋出售、出租後再建造的房屋;(四)農村集體成員批准新建住房後,應拆未拆或應退未退的;(五)農村集體成員建房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面積,未經處理、補辦審批手續的宅基地及房屋;(六)在農村集體成員建房審批中隱瞞的舊宅基地;(七)跨農村集體購買的宅基地及房屋;(八)權屬爭議未解決的;(九)國家已徵用土地或實施規劃須拆除範圍內的;(十)臨時建築;(十一)以興辦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鄉鎮村企業為名,非法占用(租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建設的;(十二)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下列五種情形將暫緩確權登記: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有爭議,尚未解決的;不能如期提供完整齊全的證明文件和資料的;無主房屋,應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利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暫緩登記的。

責任編輯 劉洋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