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廣西買了套商品房,被裝成樣板房供參觀!開發商是否侵權?

南國今報 發佈 2020-05-26T16:06:58+00:00

南寧市民陳先生在那洪大道匯東星城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尚未交付。2019年11月,陳先生髮現開發商把這套房裝修成樣板房供人參觀,他認為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南寧市民陳先生在那洪大道匯東星城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尚未交付。2019年11月,陳先生髮現開發商把這套房裝修成樣板房供人參觀,他認為自己的權益被侵犯。

陳先生購買的商品房被裝成樣板房。本文圖文均為南國早報記者 王世傑攝

陳先生說,去年4月,他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2021年6月30日前交房。

「2019年11月,開發商把該房做成樣板間,並對外開放參觀。」陳先生說,合同中並未約定該房用於做樣板間供售樓部接待客戶參觀使用,開發商這樣做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

樣板房內多處張貼有「非交付標準」字樣。

5月24日,記者在該小區看到,陳先生所購房屋的確被裝成了樣板房,房間內多處貼有「非交付標準」字樣。

陳先生說,經過雙方多次溝通協商,開發商同意對他給予「賠償」,包括樣板房裡的室內空調、背景牆、明裝射燈等共計8.5萬元,但協議至今沒有簽字。

「由開發商擬定的這份協議說,我同意『無償』讓他改成樣板房,價值8.5萬元的『賠償』也說成『贈送』。」陳先生擔心簽訂協議後,開發商不履行協議的內容。

樣板房內多處張貼有「非交付標準」字樣。

5月25日,開發商銷售部謝經理告訴記者,雖然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尚未交房,房屋還不屬於購房者。經溝通協調,開發商同意將樣板房裡能送的都送給陳先生。至於陳先生的顧慮,對方表示這種擔心不必要,開發商不會賴帳。

對此,南國法援公益律師王飛忠認為——

商品房在交付前屬於開發商所有,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商品房不得用於樣板間,那麼,開發商可以將其用於做樣板間。

由於開發商已經使用了陳先生購買的商品房,所以,開發商在交房前應當將樣板間恢復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比如:重新裝修或恢復為毛坯房等。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如果開發商反悔,購房者可以根據現在所簽協議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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