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仁心,勿重利,做好自我保護!古代中醫是如何處理醫患關係的?

經方學堂 發佈 2020-01-03T16:48:37+00:00

而諸如此類的還有「十不治」等,從內容上看大同小異,都是就醫療過程中各種醫生難以把握的因素而言,很明確地指出在行醫過程中,有哪些人最容易形成醫鬧事件,實質上也在勸告醫者在給人看病時要注意自我保護。

存仁心,勿重利,做好自我保護!看看古代中醫是如何處理醫患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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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說:最近,一則「傷醫」案件令人痛心。古人處理醫患關係為我們留下很多可借鑑和學習的東西。今天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古代中醫是怎麼處理醫患關係的。

一、醫者做好自我保護

醫患糾紛當然不是現在才有,歷史上的事例頗多。古代,如果遇到驕橫的權貴,醫生生命受到威脅的事例並不少見。

但有不少醫者會提前做好自我保護的措施。《史記·扁鵲倉公列傳》中就有記載「病有六不治:驕怒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髒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


翻譯成現代語言就是說有六種情況的病是難以醫治的:為人傲慢放縱不講道理,不相信醫生;只重視錢財而不重視身體健康;對服飾、飲食等過於挑剔,不能適應醫者的要求,不願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體內氣血錯亂、臟腑功能嚴重衰竭;身體極度羸弱,無法服藥或不能承受藥力;只相信鬼神巫術,不信任醫術。醫生遇到這六種情況中任意一種的人,都是無能無力的。

除了扁鵲的「六不治」觀點,漢代的郭玉還提出了診病「四難」。郭玉奉命為宮裡的貴人治病,但療效不佳,遭到了和帝的憤怒詰問,郭玉回說就醫家治療有「四難」:第一難是病人固執,只相信自己,不相信醫生;第二難是「將身不謹」,對待自己非常不認真,要錢不要命;第三難是病人身體非常虛弱,不能用藥;第四難是病人好逸惡勞,對於醫生提出的要求無法遵守,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不遵醫囑。

而諸如此類的還有「十不治」等,從內容上看大同小異,都是就醫療過程中各種醫生難以把握的因素而言,很明確地指出在行醫過程中,有哪些人最容易形成醫鬧事件,實質上也在勸告醫者在給人看病時要注意自我保護。

二、牢記「醫家十要」和「病家十要」

據說孫思邈到漢中行醫,正值瘟疫流行,這裡山高路遠交通不便,缺醫少藥,孫思邈在這裡施醫舍藥,救活了不少人。後人為了紀念他修建了藥王廟,流傳至今。

藥王廟的對聯:「坐虎針龍成正果,忠君愛民赴瑤台」,更體現出孫思邈的民本思想。難怪一般營醫藥的人家都供仰他,就是普通的市井百姓家也有供奉藥王的。在陝南不論是佛教庵廟,道家的觀,儒家的孔廟都有藥王孫思邈的一席之地。

許多地方特別是在農村,醫生和教師是最受尊敬的人,直到現在老百姓都會自覺地還清欠藥店的錢,賴誰的帳也不賴醫生的帳,這就是對醫生的尊敬,是醫患關係里體現出患者的誠信。

明代有個叫萬全的兒科醫生,他堅守一個信念,對待患者,一視同仁。竭誠盡智,悉心診療。他也要求患者信任醫生,配合治療,不要朝秦暮楚,甚至找藉口刁難醫生。他認為,醫患之間要相互信任,密切配合才能得到更好的醫療效果。

有一次,一個和他曾有矛盾的胡姓人,來求他給自己的獨生兒子看病。原來,他自覺與萬全不合,就請了幾個人為兒子看病,但效果不好,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才來求萬全的。

萬全不顧個人恩怨,悉心診治,因久病纏綿,剛有好轉,那胡姓患者救子心切,就換了醫生。但萬全不走,要等新醫生開出方子,他看了以後才決定走與不走。他掌握這病兒的病情,胡家只此獨子,治病心切也在情理之中,醫生的職責就是為病人治病,僅此而已。不管他如何誤解,誤會自己,但救治病兒重於一切。

果然,新來的醫生處方不當,萬全力阻服用但胡家不聽,結果服藥後病情急轉直下,命在旦夕。無奈,胡家又去請萬全,經萬全悉心診治,患兒逐漸恢復了健康。

這個例子充分說明,醫患關係是多麼的重要。歷史上有不少名醫大家,他們都十分重視醫德的修養和業務功底的精湛。

醫學家徐春甫就時常告誡弟子,學醫就得專心致志,做到至誠至精。要修禮儀講義德,醫者為人看病是人命關天,必須要做到專於心,精於勤。

明代名醫龔廷賢,是《壽世保元》一書的作者,他在書中反覆強調搞好醫患關係和保證醫療效果的重要性。

他認為,作為醫生,存仁心,治病救人是第一要務,不能受人施治影響,不能受個人好惡、關係好壞、錢的多少影響。作為醫生,他要求患者選對醫生,緊密配合,治療過程中按醫生的吩咐服藥。他還把醫患關係編了一首醫家十要和病家十要的歌謠。

醫家十要是:「存仁心,通儒道,精脈理,識病原,知運氣,明經絡,識藥性,會炮製,莫妒忌,勿重利」。

病家十要是:「擇名醫,肯服藥,宜早治,絕空房,戒惱怒,息妄想,節飲食,慎起居,莫信邪,勿惜費」。這些在今天也仍有參考價值。

三、糾紛發生後,調查事實,保證公正性

回到古代,唐朝以前,醫患糾紛處理和農村「家長理短」的事情處理方式差不多,多由民間有聲望的人進行調解,最終「私了」。

自唐代開始,對於醫療糾紛進行立法,律法上有專門的條文。到了明清,處理醫療糾紛進一步細化,已出現第三方鑑定。如規定:「責令別醫辨驗」。而且社會民眾的法律意識漸已覺醒, 在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想到的就是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依上所言,從古論今,醫患糾紛從來不是什麼新鮮事物,醫患關係也從來都是複雜和多層次的。

儘管社會背景不同, 醫患模式迥異,古代醫者聖賢言論及文獻所倡導的「精於業,病為本」,換作現在語言即是「濟世為懷,救死扶傷」,這在任何時代都不會過時。

看了上述古代處理醫患關係的方法

你有什麼啟發呢?


本文配圖來源於全景網,已獲得授權

編輯|徐婧

審核|厲秀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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