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愛情哲學觀心理學解析:為什麼會愛?愛的本質是自私還是無我

心理學簡報 發佈 2020-05-29T06:28:14+00:00

人類作為地球上最會談情說愛的動物,似乎並不知道人與人之間為什麼會相愛,也不明白愛情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心理學簡報|品質原創

我們為什麼會愛上另一個人?愛一個人的目的是什麼?或者愛一個人需要目的嗎?

在目前所發現的所有動物里,只有一部分哺乳動物和鳥類會「談戀愛」[1]。人類作為地球上最會談情說愛的動物,似乎並不知道人與人之間為什麼會相愛,也不明白愛情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如果愛是有目的的,那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心理學,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完整的理論知識能夠解釋清楚愛的目的到底為是了什麼。但哲學家們在過去近三千年的時間裡始終沒有放棄過追問「愛情」的意義,心理學家們也從六十年前開始逐漸將「愛情」作為一個嚴肅的科學課題進行解析。

因此,為了概述目前人類對於愛情的認識,我們心理學簡報團隊在查閱了一系列文獻後,基於現有的研究和理論,追根溯源總結出了四大主流愛情觀,按照理論提出的時間順序並結合心理學知識解析整理出了一份關於「愛情觀」的綜述,與各位讀者分享。

(本文共計三千餘字,閱讀時間預計約6分鐘)

柏拉圖(公元前427-347年):愛是為了使自己變得完整


  • 「靈魂伴侶」是使我們心思、情感、意志變得完整的另一半

柏拉圖(Plato)應該算得上是談論愛情的哲學鼻祖了。他在公元前385年的《會飲篇》中記錄了古希臘作家阿里斯托芬在酒宴中講述的故事[2]:

「人類本來長著四條腿、四隻胳膊和一個有著兩張臉的頭顱,但宇宙之神宙斯害怕人類的力量,因此把人分成了兩半,迫使人類窮盡生命去尋找自己的另一半。所以在一生中,為了使得自己達到完滿,人的其中一半總是在尋覓另一半,也就是在尋找「靈魂伴侶」。」

這裡提到的「靈魂伴侶」被後世奉為「精神戀」,被人們認為是追求「靈」和「魂」的合一,是心思、情感、意志的相融與一致。這種建立在肉慾之上的精神戀愛常常被人們津津樂道為愛情的最高境界。同樣,在當年的酒宴上,柏拉圖也被阿里斯托芬關於「靈魂伴侶」的故事所打動,並從這個故事裡提煉出了關於愛情的哲學思想。柏拉圖認為,愛一個人是為了使自己變得完整。更深入地說,愛是為了自己的完整性,是從自己的慾望出發,換句話說,愛為了自我實現

  • 愛是為了自我實現

柏拉圖的思想與後期心理學泰斗弗洛伊德的觀點相似,弗洛伊德並沒有專門提出關於愛情的心理學理論,但他在提出本我,自我,超我的理論時提到了愛一個人是為了實現「自我理想」。弗洛伊德通常都將人性歸因於無意識的慾望,所以他認為愛一個人是為了滿足對「自我理想」的需求,只有當一個人有了自己愛的人,並被愛人尊重後,才能成為他自己想要成為的人的形象

叔本華(1788-1860年):愛是為了「騙」我們生小孩

  • 愛是為了維繫種族利益而非個人利益

阿圖爾·叔本華(Arthur Schopenhauer)關於愛情的思想是主張家族生殖意志論。他認為愛的維持是基於性慾,激情的本質是本能的迷妄,是為了產生後代維持種族的利益而非個人利益。愛情帶來的幸福感是一種幻覺,這種幻覺使人誤以為本來只對種族有價值的事情也有利於個人,讓人誤以為愛上一個人能使自己感到快樂和幸福。叔本華認為愛情的幸福感是人的錯誤幻想,這種幻想在種族的目的達成後,愛情的幸福感就隨即消失[3]。

叔本華在《愛與生的苦惱》中曾這樣寫道:

「婚姻本來就是維持種族的特別安排,只要達成生殖的目的,造化便不再惦念嬰兒的雙親是否「永浴愛河」,或只有一日之歡了。」

叔本華認為,愛情是為了滿足個人的性慾,性的目的是使男女繁衍種族,婚姻的目的是為了未出世的兒女著想。所謂幸福的婚姻是需要夫妻能夠在肉體、智慧、道德、精神方面相互彌補和適應;白頭偕老的婚姻需要雙方在性愛的基礎上加上「性向一致」的友情,這種「友情」與「性」是由完全不同的根源所產生的感情,雙方以最貼切的心情相互慰藉,這是在性慾得到滿足且激情消失後產生的一種精神上的和諧和融合[3]。

  • 激情轉瞬即逝是因為負向驅動激增

叔本華提到的愛情「轉頭空」的觀點可以用哈佛大學著名心理學家Richard Solomon在1980年提出的「情緒相對歷程論」(opponent-process theory of emotion)來解釋。Richard Solomon認為情緒(包括愛情的激情)是受兩個對立驅動過程共同產生拮抗作用而產生:激情由正向驅動(positive drive)與負向驅動(Negative drive)組成,當激情高漲時是正向驅動激增的過程;當正向驅動的加速度達到最大值時,激情到達頂峰;激情過了高峰體驗後,正向驅動趨於平穩,負向驅動將迅速陡增。所以激情過了最火熱的感覺後,人就會出現焦慮、煩躁、空虛、失落的負面情緒[4]。

Richard Solomon並沒有解釋為什麼會有正負的情緒驅動,但叔本華將這樣的情感反差歸結為種族利益與個人利益的矛盾。

羅素(1872-1970年):愛是為了解除孤寂

  • 愛是為了解除慾望

伯特蘭·羅素(Bertrand Russell)是英國著名的哲學家,在1929年出版了專門探討愛情和婚姻的著作《婚姻與道德》並因此書於1950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羅素認為人之所以戀愛是為了解除自己身體上和心理上的慾望[5]。在羅素的觀點裡,他認為愛情能給人帶來狂喜,如果沒有愛情里的激情體驗哪怕滿足了性需求也不會讓人感覺到滿意[5]。

  • 每個人都是孤獨的人,人的本性是害怕外界

羅素曾在他的自傳《我為什麼而活著》的序言中這樣寫道:

「我尋求愛情,首先因為愛情給我帶來狂喜,它如此強烈,以致我經常願意為了幾小時的歡愉而犧牲生命中的其他一切。我尋求愛情,其次是因為愛情解除孤寂--那是一顆震顫的心,在世界的邊緣,俯瞰那冰冷死寂、深不可測的深淵。」

羅素認為,人的本性是害怕外界。外界的陌生、殘酷會讓人在心理和精神層面為自己建立「與世隔絕」的壁壘,以此來保護自己。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上來講每個人都是孤獨的,但人渴望解除這種孤寂感,於是「愛」就應運而生。愛是一種親密且溫暖的感覺讓人能夠克服對外界的恐懼,從而解除自身的孤寂感,以此來獲得更豐富的人生體驗[5]。

波伏瓦(1908-1986年):愛是為了讓我們超越自己

  • 愛是為了變成更好的自己

法國哲學家西蒙娜·德·波伏瓦(Simone de Beauvoir)認為愛是人渴望和他人融為一體的慾望,這使得人生充滿意義。

波伏瓦是著名的女權運動理論家和創始人,她認為傳統的愛情太讓人沉淪以至於失去自我,依附於戀人會讓自己失去存在感。因此,波伏瓦認為真正的愛情應該類似於偉大友誼一般,愛人之間應該相互支持對方以幫助彼此更好地活出自己,從而超越原本的自己,最終能攜手同行創造出豐富精彩的人生。

  • 友伴式愛情才是最長久的愛情

波伏瓦提出的新型戀愛模式與頂級心理學家Robert Sternberg在1986年提出的「友伴式愛情」殊途同歸。在Robert Sternberg的經典愛情理論「愛情三因論」中,提到了愛情的其中一個類型是「友伴式愛情」,是指:激情強度較弱,但親密感和責任感都很強的一種愛情模式,這種愛情被認為是長久、幸福婚姻的模式[6]。

Robert Sternberg雖然提出了影響深遠的著名愛情理論,但他並沒有研究過愛一個人的目的,為什麼會存在「友伴式愛情」。波伏瓦的觀點或許解答了這一疑問,長久幸福地愛一個人,或許是為了超越我們自己,讓雙方都活出更美好的人生。

寫在最後:愛讓人傷心,但每一顆被傷過的心都在曾經被愛過

雖然還是很難明白我們為什麼會愛一個人,但因為愛情,我們還是會走在無人小路上情不自禁地露出遮不住的微笑,會在想到戀人時像觸電一樣心裡又麻又癢,也會因為「愛別離」而痛飲淚水,因為「求不得」而顧影自憐。

那時我們有夢,

關於文學,

關於愛情,

關於穿越世界的旅行。

如今我們深夜飲酒,

杯子碰到一起,

都是夢破碎的聲音。

--北島 《波蘭來客》

無論愛是一杯甜膩的馬提尼還是苦澀的比特酒,每一次舉杯,我們都毫不客氣地暢飲,直到醉來不省人事,醒來後的好幾天都聞不得酒香。但關於舉杯,我們就喜歡聽杯子碰到一起發出「夢破碎的聲音」。

人的一生就是在與種種異己打交道,打交道的結果有可能是喪失自己,也有可能在另一個高度將自己找回:愛可以讓人失去自己,但也能讓我們發現自己;愛讓人迷失,但也能幫我們找到回家的路;愛讓人幼稚,但也讓人成熟,那些本應在暮年才能聽懂的歌也會突然在不經意間頓悟;愛讓人傷心,但每一顆被傷過的心都在曾經被愛過。

無論「愛」是沉醉之美,還是清醒之痛,「愛」都因為太過美好而讓人重蹈覆轍。最後,就以羅素的話作為結尾吧,「我覺得這一生是值得活的,如果真有可能再給我一次機會,我將欣然再重活—次。」


參考文獻:

[1] Fisher, H. E., Aron, A., & Brown, L. L. (2006). Romantic love: a mammalian brain system for mate choice. 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 B: Biological Sciences, 361(1476), 2173–2186.

[2] The Internet Classics Archive | Symposium by Plato.

[3] [德]叔本華.叔本華人生哲學[M]. 李成銘等譯註.北京:九州出版社,2003.7.

[4] Solomon, R. L. (1980). The opponent-process theory of acquired motivation: The costs of pleasure and the benefits of pain. American Psychologist, 35, 691-712.

[5] Russell, B. (1972). Marriage and morals. London: Allen and Unwin.

[6] Sternberg, R. J. (1986). A triangular theory of love. Psychological Review, 93(2), 119–135.


原創作者 | 吉夕心 (心理學簡報主筆團首席編輯)

審稿 | 心上田 (心理學簡報主筆團審稿人)

版權歸原創作者所有|未經「心理學簡報」授權禁止轉載

心理學簡報團隊 | 一批有志於為傳播科學知識做出貢獻的基礎科研工作者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