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發放931.26萬元補償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單位就業

玉林新聞網 發佈 2020-06-04T19:06:51+00:00

玉林新聞網訊記者從玉林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了解到,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玉林市2019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生資助資金931.26萬元,用於對畢業後自願到玉林市基層單位就業且連續服務期在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補償,玉林市將在6月20日前發放完畢。

玉林新聞網訊(記者 黃冰)記者從玉林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了解到,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玉林市2019年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生資助資金931.26萬元,用於對畢業後自願到玉林市基層單位就業且連續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補償,玉林市將在6月20日前發放完畢。

本專科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

對於基層單位的範圍,《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實施細則》中規定,廣西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下同)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國有農(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和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等;實際工作(包括二次定崗)現場地處廣西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和天然氣開採、航海、核工業、土木工程建築業(鐵路、隧道、道路、橋樑、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區直屬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補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補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學年8000元(本專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額實行補償。

補償形式調整,滿3年後申請一次性發放

玉林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此次發放的是2019年的補償款,申請對象為2017年度和2018年申請且已獲得補償資格的學生,對上述學生進行在職在崗調查後,按原流程撥付剩餘補償資金。

該工作人員表示,之前補償款的發放形式採取分年度補償的辦法,分3年發放,今年開始有所調整,即首次申請補償時間調整為畢業當年參加工作的在畢業後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請補償,補償資金在申請當年一次性發放,自2020年3月1日起,2015、2016、2017年畢業且符合補償條件的學生,可以登錄系統申請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畢業生本人如有國家助學貸款尚未還清的,補償款將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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