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被害少女家人要求修復死者處女膜,法院駁回訴求 女孩父親:活一天就舉報一天

新京報 發佈 2019-12-30T09:20:36+00:00

12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陝西神木被迫賣淫致死的少女家人處獲悉,一審結果宣判後,他們要求「買處者」修復死者處女膜。

12月29日,新京報記者從陝西神木被迫賣淫致死的少女家人處獲悉,一審結果宣判後,他們要求「買處者」修復死者處女膜。代理律師表示,被害人家屬此舉是為了挽回女兒尊嚴。榆林市中級法院駁回家屬上訴,被害人父親表示,他們「活一天就舉報一天」。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陝西榆林神木15歲女孩劉雨(化名)於2018年9月離家未歸,兩月後,劉雨屍體被發現。家屬收到警方消息稱,劉雨被6名未成年人要求賣淫,遭毆打致死,並被肢解掩埋。新京報記者向警方確認,事件屬實。

2019年9月19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劉雨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家屬決定放棄民事賠償請求,要求嚴懲兇手。

2019年12月5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白某鶴、張某豪、賀某、喬某國強迫被害人賣淫,又長時間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楊某強迫李某某賣淫的行為還構成強迫賣淫罪;被告人張某豪夥同他人搶劫財物,其行為還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某偉夥同他人盜竊、幫助他人肢解屍體,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白某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賀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張某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喬某國犯故意殺人果,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偉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被告人楊某、白某鶴、張某豪、賀某、喬某國、李某偉的法定代理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5591.3元,互負連帶賠償責任。駁回附帶事民事訴訟原告人其他訴訟請求。

13時許,劉雨母親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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