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友在直播連麥中侮辱誹謗 吳亦凡起訴後獲賠10萬

寧夏檢察 發佈 2020-06-11T07:03:38+00:00

原告吳亦凡訴稱,2017年12月16日,其發現被告王某在微博帳號中發布了標題為《帝師直播實錘趙:賺錢就走 永不嫁盧說吳亦凡 李》的文章,並在文中公然散播「流量小鮮肉吳亦凡約粉還假裝談戀愛」等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內容。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因認為網絡用戶陳某某在「全民直播」連麥以及微博發文中對其進行侮辱、誹謗,網絡用戶王某通過微博對直播內容進行文字傳播,知名藝人吳亦凡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陳某某、王某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一審判決陳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聲明,併合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原告吳亦凡訴稱,2017年12月16日,其發現被告王某在微博帳號中發布了標題為《帝師直播實錘趙**:賺錢就走 永不嫁盧**說吳亦凡 李**》的文章,並在文中公然散播「流量小鮮肉吳亦凡約粉還假裝談戀愛」等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內容。經查,上述侮辱、誹謗內容源於陳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的所謂「爆料」。2017年12月15日晚,陳某某在「全民直播」平台上與暱稱為「帝*」的直播用戶連麥時,公然宣稱「娛樂圓的小鮮肉都一個B樣,就知道*粉」等,故意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並在其個人微博帳號「你的傻狐帝」中發布微博稱「我也發誓我說過的話都是趙**親口所說,如有撒謊天打雷劈」,進一步以肯定口吻加深以上侮辱、誹謗言論的誤導性。此等言論一經播出,即引發不明真相的社會公眾對原告產生誤解與質疑,明顯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已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犯。

根據公證取證錄像顯示,涉案直播內容觀看人數為578.2萬,影響極其嚴重、惡劣。而王某未向原告核實信息的真實性,故意轉發陳某某上述具有侮辱、誹謗性質的言論,構成共同侵權。另查明,微夢公司系向陳某某、王某提供網絡信息發布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二被告的涉案微博帳號具有管理權限及管理職責,故起訴要求微夢公司刪除相關侵權微博,陳某某、王某向吳亦凡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支出75萬元。

被告陳某某未到庭應訴及提交書面答辯材料。

被告王某未到庭應訴,庭前向法院寄送手寫信函一份,內容載有:「我在2017年12月16號用暱稱的個人微博帳號上,因年少無知,在沒有向原告吳亦凡先生核實信息的真實性的情況下,轉發了陳某某2017年12月15號的直播,對吳亦凡先生的名譽造成了傷害,我對此表示深深的歉意,懇求吳亦凡先生的原諒。」

被告微夢公司辯稱,公司作為微博平台的經營者,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屬於提供空間存儲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涉案微博內容是用戶所發布,並非位於微博平台的顯著位置,公司對涉案內容也並未進行過任何編輯、整理或推薦,對涉案內容的存在並不知曉。公司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材料後,發現涉案內容已被用戶自己刪除。此後也根據法院的調查函及時、完整地披露了微博用戶的身份信息,故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眾人物具有不同於普通民眾的特點,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相對廣泛的影響力,其向社會公眾傳播的言談舉止、行為事跡會對社會公眾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社會公眾知情權利面前,公眾人物相應的人格權受到限制。但對公眾人物的人格權利限制並非沒有限度,公眾人物的人格尊嚴應依法受到保護。

陳某某在直播連麥中發布的關於吳亦凡的評論內容用語粗鄙,並引她人言論自證,但均為單方口頭陳述,在缺乏證據佐證情況下,意在對吳亦凡名譽進行惡意貶損、侮辱。當日直播觀看人數達578.2萬,引發了諸多第三方帳號的轉播以及大量網友關於原告的不當誤解,侵害了吳亦凡的名譽權。吳亦凡有權要求陳某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關於賠禮道歉的責任承擔方式及賠償精神損失的數額問題,法院綜合考慮陳某某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影響範圍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賠禮道歉的方式、範圍及賠償精神損失的具體數額問題,不再全部支持吳亦凡的訴訟請求。關於吳亦凡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一項,鑒於其並未提交因涉案微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相關依據,且法院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一項亦對其潛在權益影響進行了適當考慮,故不再另行支持吳亦凡關於經濟損失的訴請內容。吳亦凡為維權而聘用律師的費用,屬於合理費用範疇,法院綜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依法予以確定賠償金額。王某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發布涉案文章,對前述直播過程及相關內容進行文字描述並進行歸納重述,導致涉案侵權影響進一步擴大,違反了其作為自媒體發布主體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存在過錯,鑒於無證據顯示王某與陳某某存在意思聯絡,故王某應就己方過錯行為承擔獨立侵權責任,其具體責任承擔方式,由法院綜合考慮王某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影響範圍等因素合理確定。吳亦凡當庭撤回對微夢公司的訴請內容,屬於訴訟權利的合法行使,法院對此不持異議。

最後,法院判決陳某某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吳亦凡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8萬元;王某刊登致歉聲明並賠償吳亦凡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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