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閱讀」歡迎航天員回家,太空探索中的國際合作

黃日涵副教授 發佈 2021-09-19T22:10:18+00:00

歡迎航天員回家,太空探索中的國際合作。2021年6月17日9時22分,中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用長征二號F遙十二火箭成功發射神舟十二號載人飛船,9月16日早上,神舟十二號航天員乘組在地面科技人員的配合下,完成了核心艙內有關實驗裝置和重要物品的撤收,出色完成此次出行外太空的任務。

歡迎航天員回家,太空探索中的國際合作

作者:李婧萱

來源:北京大學中外人文交流研究基地

微信平台編輯: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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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7日9時22分,中國在酒泉衛星發射中心用長征二號F遙十二火箭成功發射神舟十二號載人飛船,9月16日早上,神舟十二號航天員乘組在地面科技人員的配合下,完成了核心艙內有關實驗裝置和重要物品的撤收,出色完成此次出行外太空的任務。

載人航天工程空間站工程階段飛行任務總指揮部宣布,神州十二號飛船將於今日回家!隨著航天員們的凱旋,人們也再次把目光投向那無垠的、神秘的外太空。外層空間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財富,探索宇宙是全人類共同的事業。在太空探索領域,既有各國自主的科技突破,也離不開雙邊和多邊合作。你知道哪些太空探索的國際合作呢?

快來跟小i一起看看吧~

1 國際機構

1、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Office for Outer Space Affairs)

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UNOOSA)是聯合國框架下負責太空探索與開發利用的部門,致力於促進太空的和平利用、探索以及利用空間科學和技術實現可持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國際合作,協助聯合國成員國建立法律和監管框架,管理空間活動,並通過幫助將空間能力納入國家發展方案,加強發展中國家利用空間科學技術和應用進行發展的能力。

圖片來源: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官網 http://www.unoosa.org/

2、區域合作組織

以亞太地區為例,在多邊層次上存在日本主導的亞太地區空間機構論壇(APRSAF)、東協太空技術和應用小組委員會(ASEAN-SCOSA)以及中國主導的亞太空間合作組織(APSCO)三個區域性太空合作機制。

1993 年日本主導成立亞太地區空間機構論壇相對鬆散,致力於災害管理、環境監控、氣候變化和國際空間站利用。日本又在1999 年成立東協太空技術和應用小組委員會,該組織旨在構築促進東協成員國太空技術和應用合作的框架,執行利用太空技術促進東協地區可持續發展的項目,主要合作領域為災害緩解與管理。2005年,中國、巴基斯坦、泰國倡導設立了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它是一個享有完全國際法人地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合作領域包括對地觀測、災害管理、環境保護、衛星通信和衛星導航定位等空間技術及其應用項目、空間科學研究和空間科學技術教育、培訓等。

2 國際條約

太空探索國際合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國際法框架。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是制定國際空間法的論壇。你知道聯合國對太空探索進行了哪些條約設計嗎?

通常稱為「聯合國外層空間五項條約」的條約有:

1967年10月10日《外層空間條約》,關於國家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活動的原則條約。

1968年12月3日「救援協議」,關於營救太空人、太空人返回和發射到外層空間的物體返回的協定。

1972年9月1日《責任公約》,關於空間物體造成的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

1976年9月15日《登記公約》,關於向外層空間發射的物體登記公約。

1984年7月11日「月亮協議」,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

此外,聯合國還通過了一系列原則幫助規範各成員國的太空探索行為。

1962年12月13日《法律原則宣言》,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

1982年12月10日「廣播原則」,關於人工地球衛星供國際直接電視廣播使用的原則。

1986年12月3日「遙感原理」,關於外層空間地球遙感的原則。

1992年12月14日「核電源」原則,與外層空間使用核能有關的原則

1996年12月13日「福利宣言」,《關於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以利於所有國家利益和利益的國際合作宣言》,特別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

3 國家合作

在聯合國框架外,各國也存在著在不同領域的太空雙邊或多邊合作。

1、中國

中美之間太空探索合作較少,在近年中美科技戰略競爭的大背景下,中美圍繞太空探索展開合作的前景並不光明。

2011 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法律,禁止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dministration,以下簡稱NASA) 和白宮科學技術政策局(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Policy,簡稱OSTP) 使用聯邦預算,以任何方式與中國或任何中國人擁有的公司進行太空項目合作; 同時,禁止聯邦預算支持發展的航天設施接待中國航天官員與學者。在美國這個法律條文的約束下,NASA 幾乎沒有機會與中國有關機構進行直接的太空合作,僅有的幾次合作都是在NASA 之外。如2012 年,美國內政部向中國科學院提供了來自陸地衛星的圖像; 2014 年,美國科學院與中國科學院舉行首次「太空科學新領導者論壇」; 2015—2016 年間,中美交換了地球和空間科學活動的優先項目清單;召開了旨在確保安全和可持續太空活動的在軌空間碎片減緩和衛星碰撞規避專家研討會等。

冷戰後,中俄太空關係進展順利,借著中俄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東風,這種合作將進一步深化。1992年,中俄兩國簽署政府間太空合作協定。2006年之前,兩國在衛星、空間科學、基礎元器件三個領域開展合作,如在航天員培訓、載人飛船研製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2009年10月,中俄簽署《2010—2012年中俄太空合作大綱》,希望繼續在月球與深空探測、載人航天、導航衛星等領域進行合作。此外,中俄兩國對月球、火星探索,以及近地軌道載人航天有著濃厚的合作意向。2015年兩國商談了月球探索領域的合作,俄羅斯「讓中國以創始合作夥伴的身份來參與月球研究站點的建設」。兩國就火星的探索合作也進行了討論,「正在就近地軌道載人項目合作並聯合開展試驗的可能性進行磋商」。

中歐之間無論是在中國-歐盟框架下還是雙邊框架下都進行了廣泛的太空探索合作。

圖片來源:程群、郝麗芳:《中歐太空合作分析》,《德國研究》2014年第29(02)期,第4-16+124頁。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後,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友好關係不斷向著縱深方向發展,太空是中國與東南亞國家拓展合作的新領域,是雙方全方位合作的新平台,也是今後雙方重點發展合作的新高地。首先,中國向東南亞國家出口通信衛星、北斗導航系統及相關地面接收設備。其次,構建雙邊航天合作機制,簽署一系列諒解備忘錄等合作文件,為太空合作提供制度框架

圖片來源:陳翔:《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太空合作初探》,《國際研究參考》2017年第11期,第1-6頁。

最後,中國大力向東南亞國家提供物質、技術及培訓援助,推進雙邊及多邊聯合太空開發。2012年9月,首屆中國—東協科技部長會議舉行,啟動了中國—東協科技夥伴計劃,並提出把空間技術與應用等中國先進與適用技術推廣到東協國家。2012年中國—東協技術轉移中心成立,致力於促進中國與東協的創新合作及技術轉移。2016年12月,中國科學院與泰國相關部門達成在北斗導航系統研究及培訓等方面的項目協議,推動北斗系統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應用。

2、美國

美國在其同盟框架下與盟國進行了廣泛的軍事太空合作,努力構建「多國太空聯盟」,並將重點放在聯合研發天基信息系統、共享太空態勢感知信息和共同研究探討太空對抗作戰形式方面,同時進一步推動飛彈防禦系統在全球的部署。近年來,加拿大、英國、荷蘭與美國合作研發美軍的「先進極高頻」(AEHF-3)衛星,2014年已建立通信鏈路,並開展相關能力測試工作。截至2014年底,美國已與澳大利亞、義大利、日本、韓國等簽署太空態勢感知數據共享協議,允許合作政府簡化從范登堡空軍基地聯合空間運行中心申請數據的流程。自2012年開始,美國盟友開始深度參與美軍「施里弗」系列太空戰模擬演習,最近兩次演習中盟國人員則作為參演人員直接參加演習活動,並簽署了一系列「盟國太空作戰」文件。

除了軍事太空合作,美國與其盟友在太空探索的其他領域亦進行了廣泛合作。以美日合作為例,兩國在火箭技術、遙感、民用國際空間站、人造衛星等方面進行合作。

1967 年,美日發表《關於探討兩國合作開發太空可能性》的共同聲明。

1969 年,《日本與美國關於太空開發合作交換公文》簽署,日本獲得來自美國公司的火箭技術。

1979 年,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NASA)與日本宇宙航空研究開發機構(ISAS)就建立「常設高級聯絡組」達成協議,包含遙感、科學觀察內容在內的17 個相關項目投入運行。

1994 年,美日雙方達成旨在獲得全球環境變化數據的科學遙感系統展開合作的協議。

1998 年,雙方就民用國際空間站合作達成諒解備忘錄。

1998 年9 月,雙方簽署《日美全球定位系統(GPS)合作共同聲明》,隨後雙方定期舉行GPS 協商會議。

除了具體領域的合作,美日還積極推動合作機制的完善。2011年6月美日安全磋商會議上,美日兩國政府將太空合作及網絡合作雙雙列入美日同盟共同戰略目標。2013年3月11日,雙方在東京舉行首次美日「全面太空對話」會議。

美蘇儘管曾進行太空軍備競賽,但這不代表冷戰時期兩國沒有太空探索合作,例如蘇聯宇宙飛船與美國阿波羅號飛船在太空進行交會對接,實現歷史性的「太空握手」。冷戰後,美國和俄羅斯繼續太空合作。1992 年,美俄簽署新的民事太空合作協議。在太空科學與探索合作方面,美俄也先後進行過月球與火星探索合作,例如美國月球探測軌道飛行器(LRO) 攜帶俄制月球探索中子探測器(LEND);美國「風」號(Wind)衛星攜帶俄制天文望遠鏡(Konus) 探測宇宙γ 射線爆發等。俄美太空合作最大的一個項目就是多邊框架下的國際空間站( International Space Station,以下簡稱ISS)。美俄兩國還直接組建聯合航天公司,或聯合他國組建多國股份公司。美俄也達成過火箭引擎交易。

冷戰後,美印之間進行了廣泛的太空合作。1997年12月,印度與美國簽署備忘錄,兩國共享有關衛星的數據,在地球與大氣科學方面進行合作。2001年,兩國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在能源、太空、高技術等領域擴大對話與合作。2004 年1 月,兩國發起「戰略夥伴關係後續步驟」( Next Steps in the Strategic Partnership,NSSP) ,在太空、核領域等方面進行合作。2005 年成立美印民事太空合作聯合工作小組,負責太空合作事宜的探討與磋商。2009 年11月,兩國領導人簽署協議,兩國共享印度2009 年9 月發射的「海洋衛星-2」( Oceansat-II) 數據。2011年7 月,印美民事太空合作聯合工作小組在印度班加羅爾舉行工作會議,兩國同意在載人航天合作項目上進行對話,在GPS與印度的導航定位系統之間的兼容上進行合作,採取措施加強大氣科學與對地觀察的合作,也探討了在諸如太空探索、空間科學等潛在合作領域的可能性。

3、歐洲

歐洲各國的太空探索合作主要在歐共體/歐盟框架下進行。

1961年3月,歐洲的第一個太空合作組織,即歐洲太空研究籌備委員會,在歐洲太空科學家的倡議下成立,該機構促成10個歐洲國家在1962年簽署公約,成立了歐洲太空研究組織。同年,其中的6個歐洲國家為了開發航空發射器,根據1962年簽署的公約成立了歐洲發射器開發組織。1966年,在歐洲發射器開發組織框架下成立了歐洲空間會議,成為歐洲太空政策討論的主要論壇。1975年,歐洲太空研究組織的10個成員國簽署公約成立歐洲航天局(ESA)。1983年簽署成立了一個新政府間組織,即歐洲氣象衛星組織(EUMETSAT)。2000-2010年,為了解決歐洲太空事務雙輪驅動導致的行動遲緩、溝通不暢與合作缺乏等多方面問題,歐盟與歐洲航天局之間進一步合作,包括簽訂了第一份聯合太空戰略,完成了第一份聯合工作組報告以及達成了框架協議。2009年底生效的《里斯本條約》給予歐盟制定和實施太空產業政策更大的空間。於是,歐盟委員會在2010年10月就歐盟的太空產業政策提出方案。2016年10月歐盟委員會出台《歐洲太空戰略》。2018歐盟委員會年發布了加大太空項目支持力度的議案,向國際社會宣布了新太空計劃,該計劃包括撥款用於「伽利略」計劃、歐洲靜地導航覆蓋服務項目和「哥白尼」計劃,旨在保持歐盟在高質量環境監測、應急管理和邊境與海上救援等方面的自主性和領導地位;開發太空態勢感知系統(SSA)和政府間衛星通訊服務項目。

參考文獻

【1】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廳官網 http://www.unoosa.org/

【2】周黎妮、朱啟超:《太空國際合作與競爭的現狀及未來走向》,《現代國際關係》2016年第6期。

【3】張茗:《亞洲太空力量的崛起:現實與趨勢》,《國際觀察》2015年第3期。

【4】張景全、程鵬翔:《美日同盟新空域:網絡及太空合作》,《東北亞論壇》2015年第24(01),期。

【5】程群、郝麗芳:《中歐太空合作分析》,《德國研究》2014年第29(02)期。

【6】陳翔:《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的太空合作初探》,《國際研究參考》2017年第11期。

【7】何奇松:《中美俄太空三角關係》,《太平洋學報》2016年第24(12)期。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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