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5名
根據全縣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55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報考條件
(一)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擁護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與其他單位無勞務合同,自願從事公安輔警工作,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應變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服從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戶籍霞浦,年齡18至35周歲(即在1985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期間出生),有特殊要求另注;
(三)應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和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業技能的人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受到黨政記處分、開除軍籍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3、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有家族精神病史的;
7、有紋身、殘疾、明顯疤痕、傳染性病症、吸毒的;
8、辭職人員未達到報考年限的;
9、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家庭成員和近親屬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養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具體要求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採取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相結合的方法,擇優錄取。
(一)報名
1、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個人徵信、系退役士兵的應提供義務兵退役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藍底彩色同版照片4張及報考崗位所需求的專業技術特長等其他證明材料;
2、報名時間:
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18日(正常上班時間)。
3、報名地點:
霞浦縣公安局8樓816;聯繫電話:0593-8710632;
(二)考試
考試包括體能測試、筆試、面試三個環節:
1、體測
-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測試項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2、筆試
-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筆試範圍以憲法和治安處罰法等為考試內容,成績滿分100分,時間為60分鐘。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考崗位從高分至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考生。
3、面試
-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 了解個人、家庭及履職素質等基本情況。重點考察溝通能力、應變能力和責任心情況(面試成績100分,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面試以問答形式進行,由主考官提問2至3道必答題。
(三)體檢、政審
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1:1比例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體能測試成績之和(以下簡稱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初步聘用人選參加體檢。
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若有人放棄錄用,可從未錄用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人員到縣局政工室領取《霞浦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錄登記表》,前往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進行政審並開具《無刑事犯罪證明》。
(四)公示、錄用、待遇
確定的擬聘用人選,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待遇按各單位現有具體標準執行。
招聘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紀律要求,服從招聘組織實施部門的安排。對有下列行為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一)仿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相應考試或聘資格者;
(二)應聘人員在筆試、面試和體能檢測過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它違紀情形者。
其他事項
(一)參加筆試、面試和體能檢測時,應攜帶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的,視為棄權;
(二)進入體檢、考察、聘用環節後,因個人原因放棄的,3年內不得參加霞浦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
(三)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應確保手機通訊暢通。
(四)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