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角度看外觀設計專利

恆都律師事務所 發佈 2020-02-27T19:57:27+00:00

外觀設計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之一,因其申請文件簡單、授權快、侵權判定直觀,申請量逐年提高。第1則 產品的設計製造 先要從產品的設計製造說起。第3則 結語 當我們打開思路,換個角度看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三種專利類型之一,因其申請文件簡單、授權快、侵權判定直觀,申請量逐年提高。尤其是2014年圖形用戶介面(GUI)被納入外觀設計的保護客體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度爆髮式增長。

外觀設計專利用於對產品的物理形狀進行保護,一般常被人認為僅適合用於保護產品的可見部分,這樣最直觀也容易讓人理解。本文希望從另一個視角分析外觀設計專利的作用,以期帶來啟發。

第1則 產品的設計製造

先要從產品的設計製造說起。傳統的電子產品由生產廠商採購元器件、生產產品外殼,通過將元器件安裝在產品外殼中完成產品的組裝。隨著人們對設備集成化的要求提高,開始出現公模產品,即由ODM廠商設計製造。這種方式下,之前的生產廠商變成了委託方,僅提出功能需求,由ODM廠商給出設計方案並進行製造。這種方式,節省了作為委託方的生產廠商的設計製造成本,但製造出的產品除品牌差別外,再無其他差別,難以滿足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這種情況下,OEM提供了一種優化的解決方式。在OEM方式下,企業不直接進行生產,而是通過讓別的企業代為生產的方式來完成產品的生產任務。因此,能夠加大企業所擁有的資源在產品創新能力方面的配置,減少其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入。在OEM方式下,企業只需支付材料成本費和加工費,而不必承擔設備折舊和自建工廠的負擔。這種方式被許多大型創新型公司採用,比如蘋果、華為等。


那麼,產品的設計製造與外觀設計專利是什麼關係呢?

以上提到的傳統的電子產品具有外觀,ODM廠商的產品設計方案具有外觀,OEM方式下,委託方設計的產品方案具有外觀。這些外觀都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先申請並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然而,這些外觀設計專利還不是本文想討論的,本文關注的是與產品內部特定安裝空間相對應的功能部件所具有的外觀,以及其可專利性和保護的內容範圍。

在OEM方式下,產品內部被設計出一個個功能區域。每個功能區域對應一個功能模塊,例如,攝像模塊。電子產品的功能性要求越來越高,對於集成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同時,在電池技術沒有顯著突破的背景下,電子產品的內部空間設計還必須讓位於電池,這就使得其他功能模塊的空間被大大壓縮,甚至幾何尺寸都受到嚴重限制。電子設備中的攝像頭、線性馬達等功能部件,都需要具有特別的形狀才能夠適配產品設計空間。功能部件提供商只有設計製造出適配產品設計空間的功能部件、模組,才會被納入採購名單。因此,功能模塊或功能部件的形狀有著其獨特且重要的功效。


《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功能部件提供商設計製造的產品,包括對功能部件的形狀所做的設計,適於工業應用,並且因其需適配產品內部設計空間,也將具有一定的美感。因此,作為產品的功能部件具有可專利性。

第2則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內容範圍

下面就是保護的內容範圍。功能部件為了實現特定功能,必然需要包含晶片設計、電路設計、以及封裝設計。最早完成這些設計的功能部件提供商就可以獲得市場先機,被委託方採用,但同時也可能因暴露自己的設計方案,成為競爭對手抄襲的對象,不僅自己投入的設計成本難以收回,還可能被抄襲者的低價競爭搶占市場。有權利保護意識的功能部件提供商會在完成設計時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但也僅限於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這樣的方式存在缺陷,一方面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時間長,無法匹配電子產品快速更新疊代。即使是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時產品可能早已疊代,大量侵權行為已經發生,但侵權者也不再生產,難以進行維權。另一方面,功能部件封裝後難以確定其具體布圖設計,難以取證維權。這時,換個思路,基於功能部件的外觀特徵,用外觀設計專利來保護功能部件的設計或許能夠達到更好的保護效果。


外觀專利,授權快、侵權判斷比對直觀,特別適合於功能部件產品設計抄襲侵權的場景。同時,因功能部件具備功能屬性,通過外觀設計專利還能夠間接保護功能部件中使用的晶片設計、電路設計等設計方案,切實保護開發者的智力成果。


第3則 結語

當我們打開思路,換個角度看外觀設計專利。發現其與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相比,在特定場景下能更有效保護開發者利益,進而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編輯:郭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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