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安和小李是大學同學,倆人畢業後結婚組建了家庭開始白手起家創建自己的事業,事業蒸蒸日上、生活美滿幸福。婚後第三年有了寶貝女兒。
然而好景不長,小李在朋友引誘下沾染上了吸毒的惡習,多次因吸毒被處罰,小安勸阻均無效,起初小李吸毒後還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勸說小安在自己吸毒後離遠一點。可是,隨著毒癮愈陷愈深,小李的行為越來越不受控,經常把小安打得體無完膚,小安無奈躲到兄長家避難,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受理案件後,小李與小安兄長進行了長談,表示自己要痛改前非,好好對小安。小安兄長出於雙方友好協商的目的,勸解小安與小李好好談談。誰想,小李將小安帶到外地,阻止小安與外界聯繫,並再次對小安大打出手,造成小安頭頸部、面部、後背,多處軟組織挫傷,身體多處淤青。期間,法官多次聯繫小安的親朋都沒有聯繫到小安,直到小安脫離小李的約束,帶著一身傷痕來法院求助,表示除了離婚別無所求。
法官了解情況後,火速安排開庭。最終,支持了小安離婚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小李沾染吸毒的惡習,多次被相關機關處罰後仍然未主動遠離毒品,還因吸毒多次對小安實施暴力行為,致小安遭受身體上的傷害,屬於《婚姻法》中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應當準予男女雙方離婚的情形。
庭審中,儘管小李堅決不同意離婚,苦苦哀求小安,小安仍不改變自己的想法,法院審理後支持了小安離婚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
男女結婚時都憧憬著白頭偕老,一輩子幸福美滿,但有時,期望與現實往往相距甚遠。
夫妻兩人攜手上路,難免遇到情、色、利等各種誘惑,一旦控制不住沾染上一些不良的惡習,就會給婚姻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當配偶無論如何都看不到婚姻有任何持續或修復的希望時,感情這條路就走到了盡頭。
身處婚姻中,如果你還在意這個家,在意和你生活的這個人,請一定潔身自好,珍惜彼此
來源:門頭溝法院
作者:王麗娟
編輯:史梓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