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晨宇沒抄襲,鄧柯說的為準咯?

搖滾天堂 發佈 2020-02-28T22:16:37+00:00

Fool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另外,如果一個音樂人出現了大量的相似性曲目,即使我們刨除這個音樂人的法律責任、道德責任不談的話,至少也說明這個音樂人的創作能力是有問題的。

還記得去年《樂隊的夏天》出名的「西天樂評團」吧?不知道點這裡:樂隊的夏天,樂評人的西天


這兩天華晨宇因為多首歌曲「疑似抄襲」的事兒正在風口浪尖,而知名「網絡樂評人」鄧柯,也是樂夏「西天樂評團」門面之一,他發的一篇微博成了華晨宇粉絲的尚方寶劍,因為鄧柯通過一番分析,最後得出結論:華晨宇沒有抄襲。


華晨宇粉絲自然如獲至寶。



首先,為什麼華晨宇沒有「抄襲」?因為鄧柯所說的「抄襲」是法律意義上的抄襲。


這裡簡單粗暴解釋就是:在音樂領域,除非一首歌在主旋律是上存在連續四個小節以上的完全相似,否則法律上基本不會成立。而目前根據既往的案例判決,編曲暫時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編曲抄襲幾乎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鄧柯之前也是憑藉這番標準,成功的「鑑定」了白舉綱沒有抄襲Bring Me the Horizon。


同時這也是為什麼大張偉當年一整張專輯幾乎每首歌都「借鑑」了前人的作品,卻從未被任何國家的法律判為「侵犯著作權罪」;而被華晨宇粉絲多次譏笑為「李裁縫」的李袁傑,也從未因為那首《離人愁》付出過任何法律代價。



所以我支持法辦華晨宇嗎?我當然不支持,不僅因為我支持也沒用,我十分確定即使受侵權方跟華晨宇打官司,也絕對沒有任何贏面;更因為法律應該以無罪假設為前提,只要華晨宇有哪怕1%的可能是無辜的,就不應該判決他「有罪」。


但是同時,我也絕對認為我們應該譴責這種多首歌出現大量相似性的例子。這不是所謂的靠耳朵鑑定抄襲,而是如果如此大量的、明顯的相似性都不需要接受譴責的話,那我覺得我的智力會受到侮辱,而這對於那些被「借鑑」的音樂人,和勤勤懇懇,完全原創的音樂人也不公平。


如果只有一首歌出現相似,我當然願意抱著最大的善意,認為這可能是來自東西方的音樂人冥冥之中心靈相通的結果,甚至可傳為美談;但是如果一個音樂人在多首個歌都出現了同樣的問題,那我覺得這真的無法用簡單的「巧合」來解釋了。


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



另外,如果一個音樂人出現了大量的相似性曲目,即使我們刨除這個音樂人的法律責任、道德責任不談的話,至少也說明這個音樂人的創作能力是有問題的。


創作能力差意味著該音樂人業務能力差,這要麼意味著他明知他的音樂與他人類似,但是在權衡沒有法律風險以後依然悍然發行;要麼意味著他在潛意識裡受到了別人音樂的深刻影響,他所做的音樂並非自我的表達,而只是生搬硬套而已。


放在華晨宇的例子裡,這更加證實了我在上一篇文章說陳述的觀點:華晨宇的創作能力顯然遠遠低於他的演唱能力。



當然,對於鄧柯這番為華晨宇開脫的行為,我個人是不願意做惡意推斷的——雖然對於這麼一個職業的「網絡樂評人」,他的很多言論,尤其是樂評文章,背後都可能存在利益的糾葛。


但我個人更願意相信的是,鄧柯希望能有一個行之有效的行業規範來界定「什麼是抄襲」,而不是隨便哪個阿貓阿狗都可以隨意控訴某個音樂人「抄襲」,僅僅因為他覺得「聽起來像」。


問題在於,這樣一個行業規範是不存在的,所以鄧柯就拿出法律上的「抄襲」當做了那根準繩,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譬如說,出軌在當今中國的法律中,並不是一個罪,但這不妨礙人們譴責這樣的行為。你不能因為法律不追究,就不去譴責出軌行為。



然而,鄧柯不僅不去反省自己的這種做法是否恰當,反倒是要求質疑華晨宇的素人實名出面,去他的網絡直播里對線,順便收割一波粉圈流量,這操作真是讓我噁心到了。


這意味著,第一直播是你鄧柯的主場,你大可以埋伏人家一筆(參考羅永浩埋伏王自如);第二即使你鄧柯沒有大獲全數,退一萬步就算你輸了,你也已經收割了粉絲的流量,穩賺不賠;第三你一個幾百萬粉的網絡樂評人,還怕沒人去扒那個實名素人的皮麼,接下來就等著某某某的粉絲給這位天真的素人家裡寄刀片吧。


都0220年了,鄧柯還搞這種讓人家網絡實名的「幾碗涼粉」的事兒,真是噁心啊,噁心!


楊主播一般對這種「網絡樂評人」還是比較客氣的,也不介意尊稱一聲老師,但是今天就免了吧,鄧柯啊,我ball ball你干點人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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