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戰爭而生,為金錢而戰:古希臘僱傭兵到底是怎樣的一個群體?

朕言朕語 發佈 2019-12-29T08:31:28+00:00

文/朕言朕語從一定程度上說僱傭兵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人類生產力逐步解放的血色史,是社會發展異變的另一面。僱傭兵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城邦時期,最初主要是為希臘半島以外的地區和希臘本土的僭主服務。

文/朕言朕語

從一定程度上說僱傭兵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人類生產力逐步解放的血色史,是社會發展異變的另一面。

僱傭兵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城邦時期,最初主要是為希臘半島以外的地區和希臘本土的僭主服務。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之後,生產力的進步推動了希臘大陸的貨幣流通,日漸頻繁與專業化的戰爭要求更加職業化的軍隊與士兵。古希臘社會原有的價值觀念與行為規範隨著經濟與政治軍事的推動逐步轉變,自給自足的公民兵系統己經難以為繼,僱傭兵就此應運而生並逐漸成為了保護城邦的首選。

一、古希臘僱傭兵到底什麼樣?

首先古希臘僱傭兵很可能是交戰雙方中一方的公民。在古典時期的雅典艦隊上,船員和他們的船長就類似於僱傭兵與僱主的關係,船員們為了薪金服務於指揮官,而一旦當他們認為船長無力支付薪酬時,雅典籍的船員也會作出拋棄母邦船隻而投身於敵對方的事情。

同時希臘僱傭兵大多可以成為城邦的正式軍隊。特別是僱傭兵的將領,如雅典的科農,他在伊哥斯波塔米戰役失敗之後成為波斯人的僱傭兵將領,在率領波斯人的軍隊取得勝利的次年後他才得以重回母邦雅典再次成為將軍。

最後,古希臘僱傭兵一旦在結束了戰爭活動之後很可能就不再擁有僱傭兵的身份,而且他們在戰爭過程中也可以享受普通公民的待遇。在修昔底德的記載中,當波提狄亞人因為飢餓被迫向雅典人投降時,雙方達成了協定,雅典人允許波提狄亞人和他們的妻子、兒女和僱傭兵軍隊離開,並可以攜帶少量的衣物與錢財。

可見古希臘僱傭兵與現代僱傭兵不可混為一談。他們可以是受僱於僭主,國王,城邦甚至是個人,而在軍隊活動結束之後就不再是僱傭兵,就如同色諾芬筆下小居魯士的希臘僱傭兵軍隊一樣,在僱主死亡之後,他們與其說是僱傭兵,不如說是流浪者或是掠奪者;並且我們可以看到,古希臘世界中的許多僱傭兵從掠奪中獲得報酬,而他們也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強盜,因為他們所掠奪來的贓物要由僱主或是將軍來按照軍銜分配。

因此綜上所述,古希臘時期的僱傭兵指的是受僱於某些城邦,君主或是個人,他們可以通過承擔兵役的方式來獲得諸如金錢、食物和土地等不同形式的工資,同樣也可以用掠奪的手段來得到報酬的一類士兵群體。

二、僱傭兵的發展歷程

希臘僱傭兵的產生期和發展期(公元前8世紀-前6世紀)

希臘僱傭兵起先是在東方的某些統治者的麾下服役,如最早出現在文獻記載中的希臘僱傭兵就是在大約公元前664年為埃及法老服務的愛奧尼亞人。到了約公元前8世紀晚期,在古希臘各城邦紛紛面臨王權式微,貴族當政時,僭主制度應運而生。

僭主是僱傭兵的第一個希臘僱主,他們使用僱傭兵作為護衛或是親衛隊來鞏固並維持他們的統治。在狄奧多羅斯的記載中西西里島的早期僭主,如敘拉古的革隆家族就有雇用外邦人的記錄。

希臘僱傭兵的短暫沉積期(公元前6世紀-公元前5世紀中期)

到了公元前460年,希臘世界的大多數僭主政體已經消失,因此也造成了僱傭兵的短暫沉寂期。從公元前6世紀晚期到公元前5世紀中期,在愛琴海地區幾乎沒有有關僱傭兵的記載。

但這並不意味著僱傭兵在希臘大陸的絕跡。在公元前478年到前404年雅典帝國的崛起期間,在愛琴海沿岸城邦的船隊中有大量的僱傭水手,無論是本城邦或是盟邦的公民、外邦人都可以得到定期的現金支付。

伯里克利面對公元前432年科林斯揚言要以高薪吸引雅典的外籍僱傭水手的手段一方面認為「這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另一方面又指出雅典當時艦隊上的水手和舵手「比希臘其他一切地區所有的舵手和水手總合起來還要多些」。綜上所述,這一時期希臘大陸總體上處於穩定狀態,因此對於「僱傭兵的需求有限,其發展呈低落狀態」。

希臘僱傭兵的高速増長期(公元前431年-前401年)

伯羅奔尼撒戰爭的爆髮帶來了僱傭兵的第二次發展期,其重要的特徵就是僱傭兵步兵在戰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事實上在希波戰爭中,僱傭兵步兵並未發揮太大的作用。而在伯羅奔尼撒戰爭期間,兩大軍事集團的軍隊中均有僱傭兵作為軍隊的輔助力量,參戰次數頻繁。

這個時期僱傭兵的服務並不僅限於希臘本土。波斯人的軍隊中起初沒有雇用希臘人或是其他民族的人作為士兵,到了公元前5世紀末,大量的間接證據表明希臘人特別是伯羅奔尼斯人越來越多的在波斯帝國的西部地區為波斯總督服務,當時波斯人主要雇用希臘人作為駐軍或是護衛。儘管缺乏直接證據,但不應該低估公元前5世紀在海外服役的希臘僱傭兵的數量。

希臘僱傭兵的全盛期(公元前401年-前322年)

到了公元前4世紀,更多元化的專業兵種開始出現在戰爭中,除了主導戰爭的重裝步兵之外,其他諸如弓箭手、投石者和以輕盾兵為代表的輕裝步兵。連年的戰爭和對新兵種的要求等都為僱傭兵開闢了新的就業渠道。因而這個時期又被稱為希臘僱傭兵的爆炸性增長時期。

這個時期僱傭兵從軍隊的輔助兵到軍隊的主力,在一些城邦甚至出現了大部分或是全部僱傭兵代替了公民兵的現象,希臘普遍成為僱傭兵的供應地和吸收地。

伯羅奔尼撒戰爭使得愛琴海的力量重新分裂,僱傭兵也獲得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小居魯士和他的萬人希臘僱傭兵軍隊則是最好的範例,同樣在西西里島,復辟了的僭主統治也需要僱傭兵的支持。敘拉古的僭主狄奧尼修斯一世在與迦太基人的作戰中大量使用了僱傭兵,同時迦太基人也是這樣做的。

這一時期的斯巴達、雅典等邦也開始將僱傭兵大規模地投入到戰鬥中,而隨著馬其頓的崛起,僱傭兵獲得了一個再就業的機會。

菲利普二世有足夠的資源支付馬其頓士兵的薪金和雇用來自希臘大陸其他地區的士兵,他的軍隊正是他的兒子亞歷山大征服波斯的工具。他們在不到十年的時間征服了波斯帝國,在這個過程中大量雇用希臘的僱傭兵,而他的對手波斯帝國同樣也雇用了超過五萬多的希臘人來反對他。

亞歷山大死亡之後發生的拉米亞戰爭是雅典聯合其盟友反抗馬其頓統治的一場戰爭,這是希臘歷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特別是在雅典歷史上。拉米亞戰爭之後雅典失去了獨立自主的權力,希臘半島的國際關係也發生了改變,馬其頓人在那個時代成為翹楚。

而與此同時,到這個戰爭結束時,僱傭兵和公民兵已界限模糊,職業化的士兵變得更加普通。這無疑於對僱傭兵的研宄增加了難度,因為「一旦士兵變得職業化,統治者本身就往往會懈怠於將僱傭兵與其他士兵作出區分」。

三、僱傭兵的軍隊組織

僱主

在僱傭兵軍事活動中存在著相應的等級組織。處於金字塔頂端的是僱主,他掌握著僱傭兵的薪水。

有時直接支付薪金的人並不是僱主,真正的僱主——諸如波斯國王,是不會親自出現在戰場上的,代之以國王麾下的總督、皇族成員或是使者作為波斯國王的代理人與軍隊的管理者參與到僱傭兵活動中。如在公元前396年時,波斯國王任命雅典的科農管理波斯艦隊的財務並作為艦隊活動的管理者。

大多數處於指揮官位置的僱主都會有他們自己的軍事力量,比如小居魯士在他的控制區內有大批的軍隊。

波斯國王通常會將本國軍隊與僱傭兵軍隊分開指揮。有時在戰場上傭兵將領會與僱主存在摩擦,如忠誠的克拉特斯與野心勃勃的色雷斯人關係緊張;有時在傭兵將軍之間也會存在分歧,因此小居魯士會在他的僱傭兵軍隊中以僱主身份進行仲裁。僱主是事實上的軍隊支配者,傭兵將軍與其他僱傭兵相同都要服從與僱主。

波斯國王有時也會雇用非軍人出身的其他人員作為其與僱傭兵軍隊之間的中介。希臘人也曾充當過這樣的角色,波斯國王和總督通常雇用他們來作為與希臘城邦的聯繫人。這樣的人通常在母邦有較高的地位,他們可以作為招聘官、外交使節或是兩者兼任。

德摩斯梯尼在他的書中提到的菲利普斯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他是僱傭兵,也是僱傭兵的招募者,同時也是一名活躍的外交家和一個在阿拜多斯的僭主。

指揮官

希臘僱傭兵有時並不會完全聽從指揮,從阿塔薛西斯三世在公元前350年對埃及的進攻中看出波斯人認為有必要對他們的希臘僱傭兵軍隊作出監管。因此在波斯人組織希臘僱傭兵軍隊時,通常會有一個希臘裔的指揮官和一個本土的指揮官同時管理軍隊的活動。

僱傭兵的軍隊組織反映了軍隊的基本構建方式和來自希臘城邦的僱傭兵的軍事實踐。一般來說,指揮官是被波斯國王或是總督雇用來領導僱傭兵的軍事活動的,他們是專職的軍事指揮官,不涉及僱傭兵軍隊的其他活動,是僱主與軍隊之間的聯繫。

一個僱傭兵指揮官可能也是強勢的政治家,如克利爾庫斯,他在小居魯士的僱傭兵軍隊中地位僅次於他的波斯僱主兼總指揮官,也是眾多指揮官中唯一的希臘人。相比於其他希臘籍僱傭兵來說,他有招募僱傭兵與管理軍隊的經驗,且個人能力也髙於他的希臘籍同僚;也有可能名不見經傳,是由他們的母邦推薦到了軍隊中。似乎沒有什麼特定的僱傭兵指揮官的選拔標準,只要他們的母邦認為他們具有指揮一支軍隊的能力就可以勝任。

僱傭兵軍隊的規模有大有小,如帕西翁指揮的軍隊只有300名重裝步兵與300名輕盾兵。與其他在僱傭兵軍隊中的軍官不同,指揮官可以直接與僱主取得聯繫,如雅典的科農。

將軍

色諾芬在《長征記》中還提到了將軍。他是僅次於指揮官的將領,某種程度上也就是指揮官的副手,如果指揮官死亡或是失蹤,他就會接管軍隊的指揮權,他與指揮官之間沒有薪酬的差別,同樣除了可以接替指揮權之外在軍隊中沒有任何特權。將軍的存在更多是象徵性的,即考慮到特別是戰敗時若發生指揮官陣亡的情況,需要繼任者來維持軍隊的穩定。

普通軍官

在僱傭兵軍隊中還有普通軍官,色諾芬指出他們在軍中的地位次於指揮官與將軍。普通軍官在社會地位上優於普通士兵,因此他們也負有更多的責任。

除了上述官職之外,以色諾芬的描述為例還能看到在僱傭兵軍隊中的其他軍職:如雅典籍的呂修斯,他是一位騎兵指揮官;埃皮忒修斯指揮輕盾兵;司庇特里托克里斯指揮克里特的弓箭手等。

有關軍隊官員的遴選,會有以下幾種方式:首先僱主擁有選擇軍官的權力;其次僱主可以自己承擔軍隊的指揮權;最後,軍隊里的士兵也可以選舉軍官。

僱傭兵沒有詳細的徵兵名單,他們若是違反軍紀也不會受到母邦軍事法庭的審判。因此對於管理僱傭兵軍隊,軍官們處於一個曖昧的立場,他們不能太苛待士兵,否則他們可能會逃跑或叛亂;但同樣不能太縱容士兵,這樣軍紀會渙散。

普通士兵

而在軍隊官員之下就是普通士兵,他們占軍隊人數的大部分,通常要接受其上司軍官的管理。更多是以一個群體的身份出現,或是出現在銘文中的陣亡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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