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交警提醒:這類車存在安全隱患,不允許騎行上路

河南商報 發佈 2020-06-15T00:58:49+00:00

鄭州交警部門也提醒,其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城市道路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

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不用手掌控方向,僅靠重心的移動就能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近年來,在小區里、公園中甚至城市道路上,不時可以看到電動平衡車的身影。價格不貴、購買方便,這類車輛成了不少青少年追捧的對象。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鄭州交警部門也提醒,其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城市道路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

【小區內、公園裡,電動平衡車成了小孩子追捧的「玩具」】

彩色跑馬燈配著歡快的音樂,8歲的天天騎著他的電動平衡車,出現在了小區內的活動空地上。前行、轉向、加減速……憑著對重心的掌控,天天已能熟練騎著車在小區內來回穿梭。

不遠處,天天的父親張先生正在納涼,他說,這輛電動平衡車是前不久從網上購買的,花了600多元。「這車速度不快,挺適合小孩在小區里玩的。」

和天天一樣,在鄭州市一些公園內,也能看到小孩子騎著電動平衡車玩耍的身影。在城市道路上,這類車輛出現的並不多,一些家長受訪時表示,孩子的年齡小,上路不安全是他們最擔心的。

張先生說,電動平衡車就是玩具,可以鍛鍊孩子的運動能力、平衡感,「我們也專門交代過,只讓在小區里玩。」

對外出售時,電動平衡車的產品說明書一般將其描述為「運動娛樂工具」,有的將騎行者的使用年齡界定為「5至12周歲」。

據專家介紹,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兒童玩具,也不屬於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範,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兒童玩具,忽視其中存在的風險。

【家長們眼中的「玩具」,真的安全嗎?】

在購物網站平台,一家名叫某某郎的平衡車品牌旗艦店推出了619元的優惠價,銷售數據顯示,這家店的電動平衡車月銷量超過了4萬輛。

從產品參數上看,這輛車的重量為15至20公斤,最高時速為20公里,續航里程可以達到25公里。

「3分鐘即可學會,安全防抖,不易摔跤。」該店的客服介紹,這個產品主要針對5歲到12歲的兒童,有很多保護機制,只要個人按要求佩戴防護用品,基本上安全是有保障的。他還補充道,電動平衡車最大限重120斤,如果買家要想大人小孩一起玩,可以購買成人版。

鄭汴路英協路西南角的一家商場內,一家門店推出了2款電動平衡車及一款電動踏板車,根據續航里程、材質、功能、安全保障不同,價格從1999元到3999元不等。據該店的銷售人員介紹,相比網上銷售的平衡車,他們的平衡車安全性更高,還能實現拓展相機的功能,「家長帶著孩子來買的比較多。」

無論線上還是線下,各電動平衡車的銷售門店均提到了「安全性有保障」。

但中消協邀請有關專家對這類產品分析發現,電動平衡車完全依賴於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於電動自行車。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出於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交警:電動平衡車、踏板車不允許上路,目前多以勸導為主、不作處罰】

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剎車距離普遍過大,作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前不久,鄭州交警二大隊民警李冰上路執勤時,就遇到了兩名騎著電動踏板車過斑馬線的女孩。「這車本來都不能上路,還騎一個帶一個?」隨即,李冰勸導兩人將車推至人行道上,不允許騎行上路。

鄭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李建交的執勤崗在二七商圈,人流、車流量大。在他的記憶中,騎電動平衡車、踏板車上路的年輕人也有,但不多。「這類車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我們沒有處罰依據。」李建交說,遇到這類情形時,民警都會予以勸導,不讓其騎行。

現實中,因電動平衡車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也多有報導,2020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發生一起計程車與騎著電動平衡車的8歲男孩相撞事故,送到醫院後,男孩已無生命體徵。據計程車後方的轎車駕駛員稱,計程車行駛至丁字路口時,男孩沿斑馬線騎著平衡車進入輔道,隨後兩者相撞。

李冰提醒,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城市道路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

【北京、上海、廣州等地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過,該條例中並未明確電動平衡車、電動踏板車等是否屬於這類工具。「無法可依。」一些執法一線的民警表示。

而在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電動平衡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路行駛。「上海警方表示,對駕駛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上道行駛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處罰款50元;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罰款20元。

從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北京市交管部門也開始嚴查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的違法上路問題,據介紹,違法者將面臨扣留器械,同時罰款200元的處罰。

(河南商報編輯 吳冰 施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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