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拍照捉姦反被小三告侵犯隱私權?法院:取證姿勢要對

石家莊普法 發佈 2019-12-30T06:11:59+00:00

​很多人在後台諮詢婚姻問題的時候都離不開「出軌」這個問題,「老公出軌想離婚,但對方不願意怎麼辦?而且手上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證明?」說到證據肯定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帶人去「捉姦」,直接拍他們不就好了,可是往往這種情況總是離不開另外一個違法行為,就是「隱私權」。


很多人在後台諮詢婚姻問題的時候都離不開「出軌」這個問題,「老公出軌想離婚,但對方不願意怎麼辦?而且手上沒有直接證據,怎麼證明?」

說到證據肯定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帶人去「捉姦」,直接拍他們不就好了,可是往往這種情況總是離不開另外一個違法行為,就是「隱私權」。

小湯今年40歲,10年前,她與丈夫小朱結為夫妻,二人年紀相仿,所以婚後很快就生了一子。

先成家後立業,於是小朱就開始打拚自己的事業了,小朱開始在外地辦起了工廠,生意還挺不錯的,事業蒸蒸日上,但是由於工作的原因要經常往外地跑,所以小朱乾脆就住在了外地,開始了和小湯兩地分居的生活。

由於和妻子兩地分居,小朱反而和30多歲的秘書因為工作關係,交流變多,日久生情,甚至開始同居。

小湯開始察覺丈夫變得冷淡,於是起了疑心,不久後丈夫和秘書的關係傳到了小湯的二中,自此夫妻二人開始多次吵架,小湯想要離婚,但是小朱卻怎麼也不同意。

於是小湯就想著要自己的弟弟幫忙監視二人的行蹤,很快小湯的弟弟就發現二人進入某酒店開房,於是小湯當晚就帶著相機和其他三人一起強行闖入房間,並用相機拍下了二人在一起的裸照。

隨後小湯再次要求離婚,小朱仍然不同意。

小湯於是向法院起訴,並提供了二人出軌的證據,這下秘書不敢了,她認為小湯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也要告小湯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以及公開道歉。

法院認為,小湯未經許可且未獲法律授權就帶人強行進入二人所住的酒店,擾亂了秘書的生活安寧,侵犯了隱私利益,構成侵權行為,應當向其賠禮道歉。

最後雖然被判離婚,但是小湯也要向對方道歉。

曾經還有妻子帶著人手上小三的家中強行破門捉姦,最後被告非法入侵等等。

破門捉姦最後卻變成了侵犯隱私權、非法入侵,怎麼會這樣?難道這些視頻、照片不能作為證據嗎?

當然不是!

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告訴你應該如何爭取取證!

小張婚後與丈夫小肖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小張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在家中客廳偷拍偷錄的影像視頻,證明小肖在小張身患重病期間,長期與其他異性存在婚外戀的出軌行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

庭審中,小肖認為此份影像視頻系小張在其不知情的情形下,在家中客廳安裝錄像設施,採取偷拍偷錄的方式形成,取證程序不合法且侵害了他人隱私,該影像視頻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使用。

最終,法院未採納小肖的抗辯意見,對影像視頻的證據效力和證明力予以確認,認為小張和小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判決准予離婚。

同樣是取證,怎麼這個就能作為強有力的證據呢?這難道不是偷拍嗎?

難道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需符合合法性。對於偷錄偷拍「證據」的合法性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判斷,不能簡單地認為一概合法或一概非法。

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因此,人民法院在審核、認定證據時,需根據該條規定排除非法證據。適用到個案中,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案情審查偷錄偷拍而來的「證據」,只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背公序良俗達到嚴重程度時,才屬於非法證據,應不予認定此類證據的證據效力。

本案中,法院通過衡量小張取得證據方法所損害的利益與訴訟保護的利益,認為小張在自己家中安裝錄像設施不存在嚴重侵犯第三人隱私的情形,其偷拍偷錄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對小張提供證據的證據效力和證明力予以確認。

但要注意的是,若小張是將攝像頭安裝在第三者家中獲知小肖與其他異性存在婚外戀行為,這時偷錄偷拍的錄像就有可能因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嚴重違背公序良俗,被法院認定為非法證據。

可是不是所有出軌的人都會選在自己家啊,那要如何取證呢?哪些證據是有效的?

1、捉姦時拍攝照片、視頻,是否違法?

捉姦拍照的行為,如果是在自己家裡,並且主觀目的在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非意在侮辱、傷害對方,那麼進行拍照是合法的。

如果拍照的行為並不是在自己家中,而是其闖入賓館或第三者的家中捉姦拍照的證據就不具有合法性了,不能作為法院定案的根據。

2、如果丈夫和小三在外面偷情,妻子怎樣收集有效證據?

如果過錯方在外面購房或租房同居,當事人可以注意搜集房產公司買房合同或租房地物業公司有關兩人租房、交物業費、水電費等有關證據。還有,如住宿賓館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的證明等。當你手裡的證據都具備後,就能形成一個嚴密的證據鎖鏈,這對打贏官司至關重要。

3、「捉姦在床」在離婚訴訟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如果是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捉姦,那麼「抓姦」便成為了一個有利的「呈堂證供」,可以以此來作為談判的籌碼。無論是談協議離婚的條件、小孩的監護權、贍養費,還是要求和解金,甚至要求精神補償等等,都占據了主動權。

搜集出軌證據還有什麼方法?

1、可以在房門口外拍攝連續視頻,如果視頻能反映配偶與異性進入房間後第二天早上才出來,就能證明其出軌。

2、配偶與他人在公共場合有擁抱、拖手、接吻等親密動作,相關視頻和照片可作為出軌證據。

3、配偶以自己名義與異性租房並付房租、水電費,相關繳納情況可作為證據。

4、鄰居作證。

5、配偶與同一異性頻繁而有規律的手機通話記錄,尤其是在深夜時分的記錄,可作為證據。

6、酒店開房記錄,酒店大堂、電梯、走廊處的監控錄像,可作為證據。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不管碰到任何問題,都不要自亂陣腳,一定要多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我們的自身權益。千萬不要衝動,反過來讓自己受傷。尤其是在實際操作中,出軌的證據一般都很難取證,所以一些人會在衝動之下做出一些過激行為,最後反而自己觸犯了法律,所以千萬不能衝動,畢竟取證不只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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