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甘肅回民起義原因淺論

早晚聽書 發佈 2020-06-15T16:56:38+00:00

晚清甘肅回民起義原因淺論李 娜(西北民族大學 預科教育學院,甘肅 蘭州 730000)摘 要:晚清咸同之際甘肅發生了以回族為主體的反清鬥爭,它是當時西部各種社會矛盾綜合作用的產物,包括政治、經濟、文化、門宦制度、自然環境、回漢民族關係等。

晚清甘肅回民起義原因淺論

李 娜

(西北民族大學 預科教育學院,甘肅 蘭州 730000)

摘 要:晚清咸同之際甘肅發生了以回族為主體的反清鬥爭,它是當時西部各種社會矛盾綜合作用的產物,包括政治、經濟、文化、門宦制度、自然環境、回漢民族關係等。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響回民,最終促成了晚清甘肅回民起義的爆發。

關鍵詞:晚清甘肅 回民起義 原因


晚清咸同年間,甘肅發生了以回族為主體的反清鬥爭。當時,封建統治日趨腐敗,階級矛盾十分尖銳。在清政府的挑撥下,甘肅回族與漢族的關係日益緊張,回漢民族矛盾日漸激化,加之清政府對回族實行民族歧視政策,民族壓迫十分嚴重。同時,自然環境的惡化也導致民族矛盾的進一步加深。諸多因素共同作用,各種社會矛盾同時激化,最終導致晚清甘肅回民起義的爆發。因而,晚清甘肅回民起義是多種原因共同作用的結果。

一、政治

因為西北地區是多民族地區,清政府歷來重視對甘肅的統治,為了鞏固其對各民族的統治,清廷對該地區採取了特殊的統治政策,從而在甘肅乃至西北地區形成了以武備為主的政策,因而甘肅地區的軍事控制多於經濟文化建設。清政府的軍事化統治,使甘肅各族人民在承受強大的政治壓力的同時又背負著沉重的經濟負擔,經濟發展較為落後。與此同時,清政府的回教政策,又導致甘肅的民族矛盾日漸突出。清朝前期,中央政府對回族伊斯蘭教採取的是既不禁止又不鼓勵的政策。乾隆年間門宦制度產生後,清政府對甘肅回教的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從承認回族宗教習俗轉變為限制回族和伊斯蘭教,並挑撥回民與漢民之間的矛盾。回族在政治上受到來自官府的公開的歧視。回民犯法,大清刑律明確規定「加等科罪」。對回民信仰的伊斯蘭教,許多官吏不但不理解,反而多方歧視和攻擊。在處理回漢民族關係時,官府一方面籠絡和支持漢族地方士紳,使回民的不滿和仇視直接針對漢族地主和官吏,另一方面又利用回漢兩族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從中挑撥。「漢民和回民打官司的時候,裁決很少對回民持平正態度,漢族官員本人有偏見,滿族官員又通常左袒漢民」。①這常常使回民在對官府產生不滿的同時,也對漢民產生怨恨。由於清政府在甘肅始終保持對回教的高壓態勢,給回族造成很大的政治壓力,又刺激回族不滿情緒的普遍增長和民族意識的增強,從而成為回民起義爆發的政治原因。

二、經濟

中國是農業大國,因而中國歷史上均是以農業生產為主,在這點上,漢回兩族具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是由於回族的傳統及生活的特殊需要,又兼營一定數量的家庭畜牧業,亦較多地從事手工業,其中以屠宰業、皮毛和皮革加工業為主②。而且清代甘肅地區的回族較善於經營,他們在以農為主的同時,又較多地經營商業,在甘肅回族社會中,商業活動是一種非常普遍的行為,因此,逐漸形成了多種經濟成分相互結合的複合型經濟結構,從而使自己在經濟上不同於以耕種為生的漢族。但這種經濟結構給回族社會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形成了 「漢弱回強」的局面。雖然在清代,甘肅地區的漢民人數遠遠多於回民,但這一局面的出現,恰恰說明了回族在經濟上的優勢。經濟上的優勢使得回漢兩族在經濟上的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導致漢回在經濟利益上的爭奪,即對土地等資源的爭奪,這便成為形成回民起義的又一潛在因素。

三、文化

清代,回漢兩族在文化背景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它集中體現在作為回族信仰的伊斯蘭教和漢族以儒家倫理思想為核心的封建傳統文化的差異。其中,回漢兩族的價值觀念具有較大的差異。伊斯蘭文化重視商業,這顯然不同於中國農業經濟傳統的那種崇本抑末的觀點。這種差異必然使回漢兩族在心理上產生一些隔閡。而自清軍入關以後,滿族統治者很快接受了儒家倫理思想,在文化上、心理上、價值觀念上與漢族地主階級日趨相同。在對待其他民族和宗教思想時,往往站在儒家倫理的立場。在看待回族和伊斯蘭教時,滿漢地主階級都有著相同的心態。因此在當時中國社會危機日益嚴重,傳統文化遭遇前所未有的衝擊的情況下,如何處理伊斯蘭文化與漢族儒家文化兩種文化之間的衝突,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激化。但日常習俗的差異無疑加深了回漢兩族在心理和思想觀念上的隔閡和偏見。而這些差異日積月累,很容易形成彼此之間一種固執的偏見。這種偏見往往被清政府和回漢上層所利用,成為挑動回漢兩族關係緊張的重要因素。這嚴重阻礙了甘肅地區各民族之間的正常交往,給民族關係的發展帶來了較深的負面影響,也成為回民起義爆發的潛在因素。

四、門宦制度

清代以來,甘肅回族社會得到了較快的發展,回族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推動著回族內部宗教政治關係的變化。明清之際興起於西北的經堂教育運動,與蘇菲派教義的傳播相結合最終產生了教派門宦制度。這是清代甘肅回族宗教制度的根本性變化,它對甘肅回族社會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它的出現和發展,形成了門宦教主為首的宗教政治體系。宗教組織的職能和權力隨之發生了根本變化:通過宗教組織體系自上而下地貫穿到所屬的各個角落,從而使回族社會的宗教力量、政治力量乃至經濟力量通過門宦制度得到了凝集和強化。門宦制度的出現,使回族社會的發展內在地出現自我管理以維護本民族利益的要求,這一要求與漢民族已有的民族社會結構存在著排斥和矛盾,清政府絕不允許在大一統的高度集權的政治體系框架內生髮出自我管理的意向,從而使新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現,也使甘肅的社會矛盾出現新的變化,導致甘肅回族社會長期陷於分裂的狀態。此外,門宦教派的出現,造成學說各異、教派紛呈的狀態。回族內部各教派門宦為爭奪回族社會發展的主導地位出現了不斷的紛爭與矛盾。而教派之爭往往超越王朝統治秩序設定和所能容納的空間,與既定的統治秩序發生矛盾而遭到大一統政治秩序的強烈干預。這些使西北地區的政局和回漢關係日漸複雜。由於上述新的矛盾格局,有清一代,尤其自清中葉起,甘肅回族社會不斷掀起反抗鬥爭,每一次都遭到統治者的暴力鎮壓,使回族自我意識更加增強,但每一次的反抗鬥爭又都不被非穆斯林的漢族等群眾所理解和支持,從而使回族生存發展的社會環境日漸惡化。

五、自然環境

由於清代西北地區進行大規模的墾荒,耕作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使得甘肅地區人口迅速增長,回漢人口也得到了很大的增長。但這卻引發了土地缺乏的局面,因此形成了更大規模的開荒浪潮,耕地由平地推廣到坡地,造成大批林地、草地被毀,生態環境日漸脆弱退化。到清代中葉,甘肅的生態環境已處於相當惡化的狀態。西北雖地域遼闊,但多荒山、沙漠,耕地資源十分有限,且易發生旱、蟲等災害,因而人口承載能力比較脆弱。因此甘肅在傳統農業生產水平條件下,產量的增加只能靠增加勞動投入和開墾土地,而後者更為重要,但土地開墾又是有限度的。乾隆中期以後,全國人口急劇膨脹,大量人口從內地湧向邊疆。加上本地人口的增殖,使甘肅人均耕地占有量呈直線下降之勢。同時,自清初以來,清政府視西北為武備之區,重視軍事控制而缺乏經濟文化建設,影響到西北社會經濟的發展。十九世紀中葉的中國人口攀升至前所未有的歷史新高,而傳統社會的農業生產水平已經接近極限。巨大的人口生活所需與前現代社會的生產力之間的巨大矛盾造成嚴重的社會危機。因此,在人均耕地占有量日趨減少的背景下,甘肅回漢民族對現有耕地的爭奪不可避免地激烈起來。據統計,甘肅咸豐元年(1851)人口為15440000人,耕地235366頃,③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1.46畝。這使得回漢兩族對土地的爭奪日益加劇。而回漢兩族都是以農業經濟為主的民族,因此,甘肅自然環境的惡化進一步演化為回族和漢族之間的民族矛盾,在清政府處理不當的情況下,爆發大規模的甘肅回民起義成為必然。

六、回漢民族關係

晚清,甘肅境內的回漢民族既有經濟文化相互交流影響的一面,又有矛盾隔閡的一面,但總的趨勢是,民族關係日趨緊張,民族矛盾日益尖銳。回族在其形成過程中,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格局。長期以來,甘肅回族與漢族人民錯綜雜居,為當地社會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在長期的社會交往中,回漢民族之間發生了密切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繫。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宗教信仰、日常習俗的差異,回漢民族之間發生紛爭勢所難免。到甘肅回民起義前夕,回漢民族關係變得日趨緊張,回漢之間的相互仇殺事件時有發生。這種局面的出現,在當時有著複雜的社會歷史根源:自入關以後,滿族統治者很快接受了儒家倫理思想,在看待回族和伊斯蘭教時,滿漢地主階級都基於同樣的心態和價值觀念。且由於各級地方官吏中,漢族地主占有絕對的多數,而地方官吏的政績又往往需要依賴當地的鄉紳。因此,對於需要依賴漢族地主階級豐富的政治統治經驗和文化意識形態來穩固統治的清政府來說,漢族官吏的言論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因此,清各級政府在處理回漢關係時一方面籠絡和支持漢族地方士紳,使回族各階層的不滿直接指向漢族,另一方面又利用回漢之間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從中挑撥,使回漢民族矛盾日趨緊張。總之,由於經濟利益的爭奪,政治利益的衝突,宗教文化的歧異,使甘肅回漢民族之間形成了很深的隔閡和偏見,加上地方官府在處理兩族關係時不能持平辦理,使兩族之間很平常的糾紛往往在兩族上層的推使下演變成民族之間的衝突,進而演變成漢回之間的仇殺和械鬥事件。

總之,晚清咸同之際的甘肅回民起義,是一場反抗清朝黑暗統治的大規模的武裝鬥爭。它以回漢民族矛盾為主線,在政治、經濟、文化、門宦制度、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的誘導下形成並爆發出來,是當時社會矛盾發展的必然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

注釋:

①[美]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242.

②邱樹森.中國回族史(下).寧夏人民出版社,1996:646-652.

③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1840-1911).北京三聯書店,1957.

參考文獻:

[1][美]費正清.劍橋中國晚清史(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5.

[2]邱樹森.中國回族史.寧夏人民出版社,1996.

[3]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1840-1911).北京三聯書店,1957.

[4]《回族簡史》編寫組.回族簡史.寧夏人民出版社,1978.

[5]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學院民族研究所回族史組.回族史論集(1949-1979),1984.

[6]王鍾翰.中國民族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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