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房子

樂居網深圳 發佈 2020-01-18T08:13:30+00:00

拿我的工作來說,幾乎隔三差五就能接到諮詢離婚買房的問題,尤其是有關投機炒房的微信群里,很多人基本把離婚買房達成了財富增長的共識,認為婚姻的證書只是一張紙,兩張照片而已,由此還發明出了金句:「婚姻是神聖的,然而結婚證並不是神聖的。」

「過去是為了結婚而買房,現在是為了買房去離婚。」

這句話是我去年對樓市「假離婚買房」亂象的其中一個總結。你細品三次,就會知道是有多荒誕。然而這樣的事情,在去年幾年內發生的可不少。

拿我的工作來說,幾乎隔三差五就能接到諮詢離婚買房的問題,尤其是有關投機炒房的微信群里,很多人基本把離婚買房達成了財富增長的共識,認為婚姻的證書只是一張紙,兩張照片而已,由此還發明出了金句:

「婚姻是神聖的,然而結婚證並不是神聖的。」

很多人都驚訝這種觀點為何能衝擊人們的傳統觀念。然而當你真正了解過實情後,卻又說不出哪裡不對。

其實這幾年,我們所認識的房價和婚姻,早已發生了巨大的轉變,那麼到底藏著什麼真相呢?我們先從假離婚講起。

1

買房離婚

所謂「假離婚」就是夫妻協議形式離婚,去民政局把關係解除了,然後過段時間,房子到手之後,再進行復婚。

至於為何這麼做,完全是對當下樓市調控政策的一種「投機性避險」。

我們都知道在過去幾年的調控限法裡,大部分的規定都是根據家庭為單位制定的,例如本地一個家庭最多能購買2套房,第二套房的首付要遠超於首套房比例等等。

有的城市家庭首套一般為房價的30%,二套為80%,房價高的地方就是幾百萬的價差,更重要的是可以享受到作為剛需的契稅優惠,再加上各地的限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價上漲。

如此之大的「成本差」足以撬動離婚購房的固守思維。

於是很多夫妻會選擇假離婚買房,以另一方的名義買房以期能享受到首套房的購房優惠政策。

那麼,這種做法到底是對還是錯呢?真的很難說。

比如曾經有一個叫小韓的讀者,她諮詢我說,自己農村的父母,身體不太好,沒人照顧。她想在身邊有一個住處,把父母接過來一起住,苦於沒有購房資格,只能和丈夫假離婚,然後買套房給父母養老。

另外一個叫小李的讀者說,孩子馬上要上小學,置換學區房時買入賣出有時間差,為了不虧掉幾十萬房款,只能通過假離婚過戶來規避風險。

當很多人對此類購房群體嗤之以鼻時,這些假離婚「剛需」有自己的證詞:至於有人覺得沒有政府發的那張證書,愛情就消失了,而有人覺得多買一套房只會為愛情建造更堅固的物質基礎,這是各自人生觀的差異。

事情逼到自己身上,這都是沒辦法的事情,這是犧牲完美主義,為家庭貢獻。當然這種做法我不反對,但也不會支持。

最反對的是為了投機炒房而故意離婚購房的。這讓我想起了杭州的一個女性讀者。

因為2018年杭州很多樓盤都限價,一二手房價倒掛嚴重,買到即賺到,套利空間高達上百萬。

她跑來對我說,想和丈夫離婚購房,爭取一個搶房名額。結果男人據死抗議,聲稱,不想要千萬資產,只要自己老婆在身邊。問我怎麼說服老公?

我的建議很簡單,不要因為機率性賭博失去家人的陪伴。

然而後來得知,她為了讓家庭價值提升檔次,並已著魔,無人能勸阻。千錘百鍊終於離了婚。

最終戲劇的是,因為競爭激烈,房子不但沒搶到,她的男人還因此死心不同意復婚,還在外面和其他女人結了婚。

假離婚買房,離著離著就變成真離了。

這就是我一直反對離婚投機炒房的原因。有時候,你的另一半根本無法經受得住離婚的考驗。

2

落下帷幕

當然離婚買房這個市場亂象,終於要落下帷幕了。

2020年1月6日,央行徵信中心對外公告,「為提升服務能力,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計劃於2020年1月14日17時至2020年1月19日8時進行系統升級,屆時將暫停對外服務。」

隨後有關媒體內部爆出,央行將在1月20日上線第二代個人徵信系統。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假離婚購房」。

之前夫妻買房後,如果雙方共同還款,次貸人徵信不體現負債。而新系統上線後,現在夫妻作為共同還款人,二者徵信均體現負債。

什麼意思呢?

就是房本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即使非主貸人不用償還房貸,但再次買房均屬於有房有貸,首付80%,離婚後也無法低首付購房。「假離婚買房」這條路很難再走得通,而且離婚買房首付可能提高。

其實這是必然的趨勢。首先假離婚作為投機取巧的「避策手段」,嚴重衝擊了社會家庭的價值觀;其次購房槓桿從家庭釋放到個人,拉高了居民家庭槓桿率,對穩定樓市金融風險和「房住不炒」,是嚴重對沖的。

很多人問我,這個政策出台後對樓市有沒有影響。我可以準確的告訴你,因為基數問題,影響基本為0。

但未來這段時間內,你會看到有些城市的民政局門口會排起長長的離婚隊伍。這在即將迎來的春節來說,絕對是歷史絕版現象。

3

結婚買房

相對於這些為了買房而離婚的,其實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為了結婚而想買房的人。

最近網上有一個視頻徹底火了,湖北一90後小伙因為交通違規而被交警攔下,對話中卻道出了不為人知的一面。

房子貴,收入低,就業環境差,加班996……「太難了」,成為90後一代的時代標籤。

事實上,第一批90後已經步入了30歲的門檻,這意味著90後將正式接棒80後,成為樓市的主要購房群體。壓力不言而喻。

而對於目前一些不切實際的城市來說,工資收入低,房價高,顯然成為了90後身上最大的重擔。

有一組數據很有意思,2018年結婚率僅為7.2%,創下10年新低。而且整體形勢是,越發達的地區結婚率越低,上海只有4.4%,浙江5.9%,廣東、北京、天津的結婚率也一律偏低。而且在2020年這一趨勢將繼續滑落。

而且隨著房價高漲,丈母娘們對「有房女婿」的要求更高了,過年回家,七大姑八大姨問的第一問題,有沒有對象?

第二句話便是,對方有沒有房子?

沒有房子的男人不配有婚姻,即使是再努力再優秀,都淪為了次級選擇。而且大部分丈母娘還要求婚後再買一套,這樣可以在房本上寫上自己家閨女的名字,萬一出現差錯,還能均分財產。

其實我很排斥這種觀念,都二十一世紀了,大家都過的獨立些不好嗎?男人的確應該買房子,肩負家庭責任,但我的建議非常明確,要在婚前。

4

婚前還是婚後

首先婚前買房,房本是你一人名字,屬於個人財產,且婚後如果由你一人償還房貸的話,那麼未來即使出現差錯,財產最終所屬權還是你。

其實不單是男的,女性也應該這麼做。

女孩子婚前買房,有一套房產,是安全感的保障,相當於給自己留了一條穩定的後路。當然婚後房貸也應該自己去努力償還,和家庭資產分開。如果婚後想讓男的幫自己還,事情會變得很複雜。

近幾年北京婚姻市場上就出現了這樣的怪象,所有相親的人都不喜歡婚前有房子的女孩子。因為如果經濟能力不夠,婚後大機率丈夫會和她一起還貸。萬一未來離婚,男的會人財兩空。

雖然最新婚姻法改了這一規則,稱:

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雖然有所補償,但是補償多少,落實情況如何?如果不補償的話,又該怎麼去跟蹤?這是很麻煩的事情。

當然,有的城市房價貴,很多人做不到婚前購房,獨立還款。那麼這時候兩個人就可以選擇共同買房,但在買房之後,多多少少一定要共同還款,因為未來如果婚姻出現問題,裁定的時候不但分割固有資產,還會分割房產帶來的增值收益。

這時候絕對有人開始抱怨了,人家是「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子木你為什麼口口聲聲離不開離婚這個詞?

因為子木見過太多這樣的離婚案例了,你根本想像不到在結婚之前雙方對房產有一定的認知,達成某種協議,事後會省多少麻煩。

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離婚率高達44%!2019年離婚人數再次破了記錄,而且73%都由女性提出,女性經濟獨立,不受男性經濟捆綁,對婚姻的完美度的追求顯得更加重要。所以一言不合就離婚,已經再正常不過了。

最後只想感嘆一句。

因為房子,有的人結了婚,有的人離了,結婚率越來越低,離婚率一路高漲。

最後,我們只剩下了自己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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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子木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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