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臨武法院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湖南高院 發佈 2020-05-15T15:30:59+00:00

本報訊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大力促進執行和解,助推企業復工復產。近日,臨武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標的額高達1100餘萬元的涉企借貸案,既促進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實現,又有利於幫助被執行企業紓難解困,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稱讚。

本報訊 面對突如其來的疫情,湖南省臨武縣人民法院全面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大力促進執行和解,助推企業復工復產。近日,臨武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標的額高達1100餘萬元的涉企借貸案,既促進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實現,又有利於幫助被執行企業紓難解困,贏得了雙方當事人的稱讚。

2015年,某礦業公司因經營需要兩次在吳某處借款。後來,因該公司僅陸續歸還了部分本金及利息,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但因該礦業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20年4月13日,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標的額高達1100餘萬元。

4月20日,法院凍結了該礦業公司銀行存款200多萬元。次日,該礦業公司以急需資金復工復產為由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該筆資金的凍結,並承諾定計劃按期償還申請執行人吳某的本息。

接到申請後,執行幹警積極聯繫申請執行人的同時對被執行企業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該礦業公司是一家規模型礦業企業,註冊資本1億元,有職工400餘人,由於受疫情的影響遲遲未能復工復產,已數月未發工資,職工情緒較大。在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後,執行幹警在被執行企業能夠有效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實現的前提條件下,從疫情防控期間國家鼓勵企業復工復產的大局出發,向申請執行人闡明這筆資金屬對於該礦業公司的重要性,最終該企業得到了申請執行人吳某的理解,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收到該礦業公司第一筆分期履行還款50萬元後,執行法官迅速召集合議庭進行合議,於4月22日解除了對該礦業公司銀行存款的凍結,使該礦業公司得以及時復工復產。

(陳名波 李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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