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一定平分?婚姻法:這4種情況,一方會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南京五老村司法所 發佈 2019-12-23T03:38:45+00:00

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婚姻存續期內,夫妻雙方合法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婚姻存續期內,夫妻雙方合法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處理。因此很多人都認為,在離婚時財產分割已成定局,能且只能夠得到一半的財產。甚至有的人認為,能得到一半的財產已經很不容易了,總比分擔一半的債務好。但你有所不知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在所有離婚的情況下都是平分,比如說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的其他法律條例的規定,以下4種情況,離婚時一方會少分甚至根本就分不到財產!


1、轉移或隱藏財產

在婚姻存續期內,夫妻雙方的合法所得,比如說經營所得、工資、獎金、績效性收穫等。除開法律規定的繼承所得或贈與所得等,屬於個人財產的情況,其他在婚姻存續期內取得的財產,都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的人在離婚前為了獨占或多占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或隱藏。比如說常見的手法就是夥同第三人製造虛假債務,進行財產轉移。

2、存在家暴行為導致離婚

家庭暴力行為包括身體上的暴力傷害,以及精神上的傷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是嚴重違法的行為,在被施暴方,證據充分,且有意願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讓施暴方坐牢;因此而導致婚姻破裂的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被施暴方有權提出得到合理的身體傷害及精神傷害賠償,也就是說,施暴方要少分財產。


3、有出軌行為

夫妻中一方有在分居期間與他人非法同居、與他人保持或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與他人非法孕育子女或得知撫養多年子女非親生等行為時,對方可以出軌為由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賠償。

4、一方經濟困難

對於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差異過大的情況,訴訟離婚時,可在財產分割時適當的傾斜;尤其是對於對在婚姻中做出了較大犧牲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的問題的確是有法可依的,《婚姻法》及相關法律都對此作出了規定。但是,婚姻法中對於財產的分割條例,是作為法院判決的參考,具體的財產分割比例,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比如說家暴問題導致離婚,家暴的嚴重程度跟離婚時賠償的金額就有直接的關係。因此,大家也不能說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平分,就一致的認為在離婚時,所有人都只能分到一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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