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械字號面膜」「醫美面膜」充斥電商平台 國家藥監局:禁用此類名稱

中國經濟網 發佈 2020-01-03T08:00:25+00:00

1月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費陷阱》,官方澄清不存在所謂的「械字號面膜」,不能用「醫用面膜」作為名稱。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楊奇奇) 近日,隨著醫療美容市場的逐步擴大,「械字號面膜」在朋友圈颳起了一陣熱潮,各大品牌旗艦店用「醫美面膜」、「無菌」等字眼吸引著消費者,銷量非常可觀。1月2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化妝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費陷阱》,官方澄清不存在所謂的「械字號面膜」,不能用「醫用面膜」作為名稱。「妝字號面膜」不能宣稱「醫學護膚品」,不能稱為「藥妝」產品。

記者在電商網站搜索發現,寫著「械字號面膜」、「醫美面膜」的商品大量存在,如創福康旗艦店、可復美旗艦店、敷爾佳旗艦店、芙清旗艦店等,並且多數商品主圖及商品名稱上也並未標明產品為醫用敷料,而是被「祛痘」、「無菌」、「修復」、「醫用」廣告詞覆蓋。

《化妝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費陷阱》指出,所謂的「械字號面膜」,其實是醫用敷料,屬於醫療器械範疇。按照醫療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命名應當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稱詞語。同時,不得含有誇大適用範圍或者其他具有誤導性、欺騙性的內容。因此,不存在「械字號面膜」的概念,醫療器械產品也不能以「面膜」作為其名稱。

四川省人民醫院皮膚研究所主任劉剛表示,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進行備案的正規的醫用敷料確實可應用於微整、注射後的皮膚護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生產廠家、經銷商及各大電商旗艦店在生產和銷售時,應規範標識,明確醫用敷料的正確名稱,不應使用「醫美」、「保健」等字眼誤導消費者。

此外,國家藥監局還指出,「妝字號面膜」不能宣稱「醫學護膚品」。所謂「妝字號面膜」,即按照化妝品管理的面膜產品,指塗或敷於人體皮膚表面,經一段時間後揭離、擦洗或保留,起到護理或清潔作用的化妝品。面膜類化妝品不僅包括面貼膜,還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頸膜等,近幾年受到了消費者的青睞,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化妝品品類。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規、規章的規定,化妝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作用,其標識不得標註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等內容。一些面膜類化妝品,將產品宣稱為「醫學護膚品」、「藥妝」產品等,屬於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均是違法宣稱行為。

國家藥監局提示,醫用敷料應在其「適用範圍」或「預期用途」允許的範圍內,由有資質的醫生指導並按照正確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為日常護膚產品長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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