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操場埋屍案」的檢察環節:涉案人員一個都跑不掉

生活報 發佈 2020-06-04T00:11:40+00:00

「操場埋屍案」震驚全國,檢察機關得悉命案線索後迅速介入偵查,把關證據審核,完善證據鏈條——4月3日,懷化市中級法院採用遠程視頻宣判方式對該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操場埋屍案」震驚全國,檢察機關得悉命案線索後迅速介入偵查,把關證據審核,完善證據鏈條——

  辦理「操場埋屍案」的檢察環節

  2020年1月20日,遵照最高法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懷化市中級法院對「操場埋屍案」故意殺人罪犯杜少平依法執行死刑。4月3日,懷化市中級法院採用遠程視頻宣判方式對該案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操場埋屍案」是全國掃黑辦、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一起重大案件。該案由湖南省檢察院專案指導組全程指導辦理,湖南省檢察院檢察長葉曉穎、副檢察長印仕柏等先後11次深入一線調度指揮,全力依法辦理「操場埋屍案」系列案件。該案24名涉案人(含10名公職人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


  提前介入

  提出近萬字補偵建議

  2019年4月,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聚眾鬥毆等犯罪對湖南省新晃縣杜少平等人涉惡犯罪團伙進行偵查。經兩個多月審訊深挖,杜少平、羅光忠供認殺害鄧世平並埋屍的犯罪事實。

  自2019年6月18日開始,公安機關組織對新晃一中400米田徑場疑似埋屍地點進行開挖,新晃縣檢察院派員全程參與監督,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跑道內挖出一具屍骸。經DNA檢驗鑑定,確認該屍骸為2003年失蹤人員鄧世平。

  該命案距案發已有16年,作案現場已不復存在,部分物證無法找到,多名證人已去世,收集、固定證據的難度大。涉嫌職務犯罪的人員多為刑偵工作者,反偵查能力強,少數人員還訂立了攻守同盟,口供突破難度大。這些情況都給檢察機關指控犯罪帶來了嚴峻挑戰。

  湖南省檢察院和懷化市檢察院在案件偵查階段即派專案組進駐辦案點,對案件相關事實、證據進行同步審查,與公安機關就取證方向、證據標準、主觀明知認定、取證範圍、取證程序等疑難問題及時溝通,引導公安機關全面偵查取證。在檢察機關公訴部門首次提前介入的一周內,提出了8個方面近萬字的補證建議書,內容涵蓋了41條問題和建議。專案組對公安機關獲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證據進行同步審查,做到審查證據與補強證據同步,檢察機關研究案情與偵查機關溝通同步,確保了全案的快速順利偵辦。

  2019年9月2日,懷化市檢察院專案組再次進駐市公安局,對命案和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前介入。專案組堅持關口前移,以起訴標準嚴格審查證據,引導偵查,做到邊審查、邊建議、邊糾錯、邊補證。專案組對發現的問題均第一時間提出書面建議,公安機關積極採納並安排落實。通過提前介入,把問題解決在偵查階段,大大縮短了審查起訴時間,提高了訴訟效率,為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基礎。

  奮戰11天

  完善出庭預案

  在公安機關擬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提前做好了相關工作準備:審查了全案證據材料,審看了公安機關全部的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安排5個看守所的駐所檢察室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開展取證合法性方面的談話,形成筆錄並製作同步錄音錄像。針對案件所獲取口供的合法性問題,安排專人對155段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進行全面審查,時長達700多個小時,對訊問筆錄與同步錄音錄像逐條比對,並形成了專項審查報告。

  2019年11月22日,懷化市檢察院對杜少平、羅光忠故意殺人案及其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共1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案件起訴後,省檢察院指導組又蹲點懷化市檢察院,並與懷化市檢察院及辦案檢察官一起,連續奮戰17天,每天工作到凌晨4點,反覆討論、修改、優化出庭各個環節,精準精細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庭審時,懷化市檢察院製作了PPT,運用多媒體進行示證,直接展示犯罪嫌疑人供述、屍體挖掘現場及鑑定意見。另外,在庭審現場播放了相關視頻,讓庭審示證更加直觀清晰。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懷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杜少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萬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光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杜少平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12名成員分別被判處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法院於2020年1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上訴人杜少平、羅光忠故意殺人案,對該案其他上訴人和原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書面審理。二審階段,印仕柏作為二審檢察員親自出庭,起到了帶頭示範作用。1月10日,湖南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杜少平、羅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涉案人員

  一個都跑不掉

  懷化市檢察院配合懷化市紀委監委在4個月時間內完成對蔣愛國等10名公職人員涉嫌瀆職犯罪問題的深挖徹查,辦案中採取外圍取證與口供突破相結合的偵查調查措施。以「上級明令開挖操場等指示未得到執行、原辦案單位對現場勘查提取到的血跡遲遲不送檢、書面匯報材料中隱瞞相關事實和關鍵證據」三個關鍵環節為突破口,破解了案件定性、追訴時效等關鍵性難題。與此同時,該院積極配合監委的監察調查工作,對監委移送起訴的5名涉案人員在法定期限內決定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並提起公訴。2019年11月,經懷化市檢察院指定管轄,靖州縣檢察院分3個案件對10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靖州縣法院開庭審理該案。12月30日宣判,以徇私枉法罪對楊軍、黃炳松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分別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對鄧水生、劉洪波、楊學文、蔣愛國等其他8名公職人員判處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操余芳

來源:檢察日報

轉自: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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