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國反腐仍存灰色地帶

歐洲時報 發佈 2020-01-11T16:42:43+00:00

報告指出,儘管法國在反腐方面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變化,譬如設立了法國反貪腐局、政治生活透明度最高權威機構以及全國反貪腐財金檢察院,然而,法國仍存在「灰色地帶」,「必須更加努力」。

圖為歐盟委員會總部所在地——貝雷蒙大樓。(圖片來源:新華社資料圖)

【歐洲時報周文儀編譯】據法新社報導,歐洲委員會的反腐敗監督機構「反腐國家團體」(GRECO)1月9日指出,法國在反腐方面仍存在「灰色地帶」,法國必須更加努力預防「國家行政當局內部的貪腐」。

總部設在斯特拉斯堡的歐洲反腐敗監督機構71頁的最新報告強調,「在法國處處可感覺到公民愈來愈期待政府部長與執政官員做出榜樣」。

報告指出,儘管法國在反腐方面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變化,譬如設立了法國反貪腐局(AFA)、政治生活透明度最高權威機構(HATVP)以及全國反貪腐財金檢察院(PNF),然而,法國仍存在「灰色地帶」,「必須更加努力」。

「反腐國家團體」指出,「代表私人利益的遊說團體為了影響政府的決策,想方設法與政府成員接觸。因此對這類接觸必須要有更大的透明度,要更明朗。政府成員,包括總統,應該定期公布與遊說團體成員接觸的情況及雙方討論的問題內容」。

「反腐國家團體」稱讚法國最近針對「政府部門內部」貪腐風險設立一套檢測和預防方案,建議應該擴大範圍也對「總統辦公廳實行,因為總統辦公廳不能免除貪腐的風險」。

報告建議,「在總統就任時,也應該對總統申報的個人資產和財產進行稽核,以防止任何利益衝突的情況」。報告也指出,在法國涉嫌貪腐的部長由共和國法庭(CJR)審判,然而這個法庭「一半由國會議員組成」,因此,不應該由這個特別法庭審判部長,而應該交給另一個獨立公正的法庭審判」。「反腐國家團體」也呼籲法國在警察機關和憲兵隊內部「制定一套總體預防貪腐的策略」,在整個職業生涯期間,對警察和憲兵「可能陷入易於」貪腐的「個人情況」進行「安全稽核」評估工作。報告認為法國應該改善旨在保護貪腐案檢舉人(「吹哨人」)的法律,目前的相關法律實行起來「複雜」,而且「不是完全有效」。

「反腐國家團體」創立於1999年,由歐洲委員會的48個成員國和美國組成,其宗旨是改善成員國打擊貪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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