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東農商銀行寶泉支行原行長違法放貸 案發後追回貸款被免予刑事處罰

中國經濟網 發佈 2020-01-08T18:26:34+00:00

來源:和訊銀行日前,黑龍江省克東縣人民法院披露克東農商銀行寶泉支行違法放貸一案,涉案三名員工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

來源:和訊銀行

日前,黑龍江省克東縣人民法院披露克東農商銀行寶泉支行違法放貸一案,涉案三名員工最終被免予刑事處罰。

克東縣法院披露,2013年8月,崔某利用他人身份,在克東縣農信社寶泉分社(現克東農商銀行寶泉支行)辦理300萬元抵押循環貸款用於樓盤開發,並在該筆貸款到期前還清貸款,與克東縣農信社有了業務往外。2016年5月的一天,崔某向克東縣農信聯社寶泉信用社主任陳某民口頭提出貸款申請,崔某表示,其2013年貸款馬上到期,欲償還之後再次貸款用於客運經營。

陳某民當即表示可以為崔某辦理295萬元抵押循環貸款,並安排信貸員聶某、陳某慶為崔某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囑咐兩人按之前的合同做手續。此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陳某民三人未對貸款人的貸款用途、資產及 還款能力等進行實際調查的情況下,用崔某原來貸款的手續出具符合貸款條件的貸前調查報告,指使295萬元貸款發放給崔某。

貸款發放後,陳某民三人未及時對崔某貸款的實際用途進行跟蹤,致使崔某將貸款挪作他用,截至公訴機關起訴階段,崔某仍有195萬元未歸還。

2019年1月,陳某民三人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在法院審理階段,該貸款被全部償還,克東農商銀行因三人的行為沒有給該行造成損失,對三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2019年11月,克東縣法院審理此案,並認為三人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判處三人犯騙取貸款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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