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是如何分擔呢?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有哪些不同?

暖心人社 發佈 2020-01-23T15:29:46+00:00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不過,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承擔,另一部分是勞動者承擔。

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已經於2019年底之前併入了基本醫療保險)。

不過,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單位承擔,另一部分是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承擔哪一些保險費呢?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者需要承擔本人繳費基數的8%;基本醫療保險費,勞動者需要承擔本人繳費基數的2%;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承擔本人繳費基數的0.3%~1%,各地有一定的差別。工傷保險和原先的生育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要比勞動者高得多。比如養老保險是16%,過去的時候最高達20%。醫療保險一般在7%~12%之間,由於是各地統籌,差異很大。工傷保險按照不同的單位分為不同的檔次是從0.2%~1.62%,一些地區正在執行優惠政策,最低可達0.1%。失業保險,用人單位一般承擔0.5%~2%。

實際上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儘管多數地區單位繳費基數等於所有勞動者繳費基數之和,但是也有一部分地區是按照單位的工資總額核定單位繳費基數的,個人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基數並不具備簡單統一性。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個人部分,但是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社會保險費應當按時繳納,如果沒有及時繳納,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每日額外繳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相當於年化利率18.25%呢。《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規定,滯納金必須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轉移勞動者承擔。

會不會出現只繳納個人部分,不繳納企業部分的情況?這裡邊有幾個誤區:

社會保險的帳戶是分為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兩大類,比如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養老和醫療保險統籌帳戶等等。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劃入的,恰好是企業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不過,這一部分錢一般是企業繳納的全部社會保險費到帳以後,才劃入的。而且只要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錢劃入了,說明全部的社會保險費都到帳的。理論上說,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屬於個人的財產,只是國家代為管理而已,比如《社會保險法》就規定,參保人去世時,養老金個人帳戶沒有領取完畢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

在過去的時候,很多地區個人只可以查到個人帳戶的繳費錢數。單位繳費錢數,由於前面也說了繳費基數不一定是個人繳費基數的合計的。單位繳納的錢都會進入統籌帳戶,由國家統一支配,跟個人無關。因此,不應該也不需要勞動者查到。所以,可以查到個人帳戶只有繳費基數的8%,這是正常的,並不代表企業欠費。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有的企業會從個人工資中扣了錢,但是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投訴維權,他們會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責令改正,用人單位還會面臨著行政處罰甚至相關行政部門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扣職工的個人保險費。在社會保險補繳時,個人還是需要承擔個人部分的。有的時候確實負擔比較重,畢竟一個月是繳費基數的10%左右,一年就是1.2個月的工資。曾經有單位員工在國家實施社會保險繳費時,一次性補繳了1萬多元的社會保險個人部分,相當於兩個多月的工資了。只是滯納金會有用人單位承擔,個人部分還是有個人承擔的。

如果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或者各地社保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社會保險費延緩繳費或者通過提供抵押的方式延緩繳納社會保險費,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繳納滯納金,而且還不會影響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另外,在緩繳期間,如果遇到職工退休的情況,當地社保部門還會允許用人單位僅為這一名職工補繳社保,不影響其退休待遇。

綜上所述,具體情況很複雜。但是社會保險征繳部門,會不斷完善收繳政策,努力確保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職工遇到這樣的情況也不要著急,可以通過勞動維權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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