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館勸人結帳被捅身亡小伙未獲評「見義勇為」相關部門:不符認定條件

紅星新聞 發佈 2021-10-17T00:57:56+00:00

2020年10月20日凌晨,四川自貢小伙沈嚴與女友在街邊露天麵館用餐時,被顧客鄧遠彬用刀捅傷,後沈嚴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0年10月20日凌晨,四川自貢小伙沈嚴與女友在街邊露天麵館用餐時,被顧客鄧遠彬用刀捅傷,後沈嚴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沈嚴去世後,家人認為他是為了阻止他人吃「霸王餐」而被殘忍殺害,是正義的行為,其母陳曄為其申請見義勇為公民的稱號。但針對家屬的申請,當地相關部門曾表示,需等法院判決,對案發情況進行認定後再進行綜合評定。

2021年8月27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鄧遠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0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陳曄處得知,自貢市大安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沈嚴見義勇為的申請作出了不予確認的回覆,認為鄧遠彬與店主協商餐費過程中無肢體衝突,未發生人身、財產安全受到違法犯罪行為威脅的情形,故沈嚴的行為不符合見義勇為的認定條件。

對此,陳曄表示:「我們並不是向政府要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而是希望對沈嚴這個行為是否是正能量和正義給一個公正公平的評價。」

↑陳曄抱著兒子的照片在法院外

〖回顧〗

小伙麵館見顧客不結帳

上前「打抱不平」 被捅傷致死

2020年10月20日凌晨,沈嚴與女友在街邊露天麵館用餐時,被顧客鄧遠彬用刀捅傷,後因失血過多、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前,鄧遠彬先後邀約多人到麵館用餐,當天凌晨1時許,其餘幾人先行離開,鄧遠彬向麵館老闆葉正芳表示將晚些結帳。

凌晨2時許,鄧遠彬表示無錢結帳,與麵館老闆發生爭執。

凌晨3時05分,被害人沈嚴與女友來到該麵館,沈嚴聽到鄧遠彬與葉正芳發生爭執後便上前對鄧遠彬講「吃了飯應付錢」,後被其女友及麵館老闆兒子勸走。

凌晨3時29分,沈嚴見鄧遠彬與其朋友陳某還在與麵館老闆發生爭執,便再次上前圍觀。後鄧遠彬與麵館老闆達成協商意見,表示第二天由其朋友來支付,沈嚴便讓鄧遠彬離開。

兩分鐘後(3時31分),鄧遠彬走到麵館門口時,摸出隨身攜帶的摺疊水果刀,從後方捅刺沈嚴右側胸肋部後逃離。後經鑑定,沈嚴被刺破肝臟大失血死亡。

事發後,警方當天在出租屋內將鄧遠彬抓獲,並以故意傷害罪將其刑事拘留。

沈嚴家屬從辦案民警處得知,鄧遠彬是名慣犯,曾多次進出看守所,案發時剛從看守所出來沒幾天,就已發生兩起打架鬥毆事件。

2021年8月27日,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鄧遠彬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賠償喪葬費、交通費共計37633元。

↑事發麵館

對於判決結果,沈嚴母親陳曄並不認可,她曾提請抗訴,但檢方表示不抗訴。她表示將上訴,「不要賠償,就是希望法院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而對於民事賠償中的37633元,陳曄表示,鄧遠彬沒有任何賠付能力,因為自貢市人民法院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由於暫無執行條件,因此該執行程序予以終結。

〖申請〗

母親認為兒子是見義勇為

部門回應:等法院判決後再綜合評定

沈嚴家屬表示,令他們感到寒心的是,事發後,麵館老闆沒有打過一次電話,也沒說過一句感謝和問候的話。事發麵館離沈嚴家的小區僅數公里,但家屬在小區為兒子設了多日靈堂之時,「麵館的人沒來過一次。」

沈嚴一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陳曄表示,她將追究麵館老闆的民事責任,「因為他們的冷漠,我要把他們作為被告,就算這場官司輸了,也都無所謂。」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陳曄與麵館老闆的生命權糾紛案,自貢大安區人民法院已於2021年9月7日立案。

據了解,沈嚴是家中獨子(沈嚴的親生父母早年離異,後來均各自組建新家庭,但未再生育),現在四位老人老來喪子,陳曄表示她活著的每一天都是煎熬,「活著就是給娃兒討個公道。」

↑沈嚴

她認為,兒子是為了阻止他人吃「霸王餐」而被殺害致死的,「他是為了他人的利益不受損害而挺身而出,是為了申張正義。」但事發後,流言四起,有人議論沈嚴是「多管閒事」「打架被捅」,她因此產生了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的想法。

「我只想讓大家知道,我的兒子是見義勇為死的,不是多管閒事。」陳曄為兒子遞交了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申請,牽頭評定工作的自貢市大安區政法委相關人員曾表示,需等待法院判決,對案發情況進行認定後,再進行綜合評定。

〖進展〗

不予確認見義勇為

「未發生人身、財產安全受威脅情形」

10月1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陳曄處得知,當天,她參加了由自貢當地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訪局、新聞媒體等組成的座談會。會上,自貢大安區政府相關部門對為沈嚴申請見義勇為的申請作出了不予確認的回覆。

相關負責人表示,經大安區見義勇為評審聯席會議聯合調查組調查初審,依據《四川保護和獎勵見義勇為條例》第二條;見義勇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義務以外,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各種違法犯罪作鬥爭或者搶險救災的行為。其中規定,見義勇為應是見義勇為行為人實施保護和救助的行為時,為其保護和救助的對象,在客觀上正在或將要遭到不法的侵害,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遇危險或面臨危險。

行為人實施見義勇為的行為,往往冒著較大的人身危險甚至獻出生命仍積極實施救助的行為,因為鄧遠彬與麵館老闆葉正芳協商餐費過程中無肢體衝突,且經過協商,(雙方)就付款達成了一致意見。(葉正芳)同意鄧遠彬離開,上述過程中未發生人身、財產安全受到違法犯罪行為威脅的情形,故沈嚴的行為不符合見義勇為的認定條件,經大安區政府會議研究決定,對申請人申報沈嚴為見義勇為公民不予確認。

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生這種事是大家所不願看到的,從老百姓角度來看,沈嚴打抱不平的行為是值得大家稱頌和學習的,但不幸的事既然發生了,還是應正確面對。

該負責人表示,若沈嚴家屬今後有何困難,只要符合政策、法律法規,政府也會進行幫扶與救助。

對此,陳曄認為,兒子沈嚴的行為是一種正能量行為,值得社會弘揚以及表彰,「哪怕他是打抱不平,但他站出來了。」她表示,我們並不是向政府要一個見義勇為的稱號,「而是就沈嚴這個行為是否是正能量、是否是正義的給一個公正公平的評價。」

↑沈嚴的家人在沈嚴墓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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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編輯 於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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