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買的蜂王漿送貨了嗎?店家說送了 婆婆說沒送

上游新聞 發佈 2021-10-18T05:26:59+00:00

「我一年前買的貨品,到現在還沒送貨,我如今找到他們,他們卻不承認了……」10月15日上午10點多,沙坪垻區110快處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警情稱:天星橋升偉新天地一位老人報警稱買賣糾紛,需要民警前往處置。

「我一年前買的貨品,到現在還沒送貨,我如今找到他們,他們卻不承認了……」10月15日上午10點多,沙坪垻區110快處隊民警接到指揮中心警情稱:天星橋升偉新天地一位老人報警稱買賣糾紛,需要民警前往處置。

民警一邊迅速趕往事發地點,一邊聯繫報警人。報警人是一位74歲的李婆婆,李婆婆說,她於一年前在小區門口某品牌的團購店購買了價值3999元的蜂王漿凍乾粉膠囊。現在,她才想起團購店沒有送貨,她去找店家兩三次了,但對方堅稱已經送貨了。

根據李婆婆的指引,民警隨後到達該團購店,向店內工作人員了解情況。據負責人吳某稱,李婆婆年紀大了,記憶力不好,這個蜂王漿凍乾粉膠囊早在一年前已經給她送貨上門了,店裡都有送貨記錄。並且,吳某還提到,自己之前已經和李婆婆的兒子也溝通過了,前幾次李婆婆來店裡討要說法,其兒子也相信店家的說法,把老人勸回了家……

隨後,民警又聯繫上李婆婆的兒子,想從他那裡了解一些信息。

李婆婆兒子表示,母親70多歲了,記憶力確實不是很好,剛剛放的東西都不記得在哪裡。但至於團購店到底有沒有送貨,自己確實不清楚,家裡沒有發現該貨品,同時,母親那裡確實也保留了銷售的收據,對方也拿不出母親簽收的證據。

聽到這些話,店方負責人吳某又表示,當時在送貨時確實是沒有嚴謹地履行送貨手續,沒有讓顧客簽收,只是送上門就離開了,公司這邊做了記錄。而李婆婆手上確實有銷售收據,送貨時銷售收據本應由團購店收回的,當時也忘記收回,公司存在工作疏忽。

由於雙方都不能提供確鑿的證據,最後經民警調解,團購店主動提出再補發一次貨,收回李婆婆手中的銷售收據,李婆婆以後不能再到店裡討要。

在民警的見證下,李婆婆當場寫下收條,公司留作憑據。李婆婆拿到貨品,團購店也得以正常營業。

民警提醒:無論是線上購物還是線下購物,收據、收貨單、簽收單等重要單據都要保存好,以確保售後各項流程順利進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上游新聞記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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