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計一定要搞清楚: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的區別?

職場 發佈 2021-11-15T22:07:40+00:00

隨著近年來會計準則內容變更調整,很多會計科目的也相應發生變化,其中,較為常用的是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這兩個科目。

隨著近年來會計準則內容變更調整,很多會計科目的也相應發生變化,其中,較為常用的是合同負債和預計負債這兩個科目。很多財務人員面對新準則的使用往往很難辨析這兩個概念,本文來一次性為大家解析清楚。


一、適用科目業務辨別

#【合同負債】客戶未行使的權利企業因銷售商品向客戶收取的預收款,賦予了客戶一項在未來從企業取得該商品的權利,並使企業承擔了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義務。

通俗來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小預收」,和預收帳款不同點在於,合同負債不包含增值稅。

這裡的業務邏輯就是提前收到款項,但是還沒有交付商品提供服務,收到的款項計入合同負債,待以後交付商品提供服務,合同負債轉入營業收入。


#【預計負債】通常與或有事項相關,通俗來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小應收」,具體的帳務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 由產品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 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計算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③ 企業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④ 對於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可以估計退貨率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

二、遞延所得稅處理

#【合同負債】合同負債屬於負債類科目,通過帳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做比較,結合稅法規定,判斷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如果會計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未確認收入,但是稅法上已經確認了收入(當期交了企業所得稅),那麼就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預計負債】依照稅法規定,與業務相關的支出應於發生時(將來)稅前扣除。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帳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如果帳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某些情況下,因有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稅法規定其支出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也就是說未來期間按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零,帳面價值等於計稅基礎。

來源:焦點財稅(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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