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軍內部的「前線蓋世太保」,說說二戰德國的秘密戰地警察

fans news 發佈 2021-12-18T10:28:40+00:00

除了黨衛隊,在國防軍內部,也存在一個秘密警察機構,這個機構兼具了軍隊和警察的雙重職能,說它是警察吧,它卻隸屬於國防軍,他們穿著國防軍的制服,但從事的卻又是警察的工作,這個特殊機構,就是國防軍的秘密戰地警察,德文Geheime Feldpolizei,縮寫G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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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世太保」是納粹德國時期的秘密警察,它由戈林一手創建,後移交給黨衛隊,屬於黨衛隊掌控的凌駕於司法權限之上的特殊機構。它不僅具備偵察、監視、逮捕、關押甚至處決的「反間諜」職能,還具備情報機關的間諜職能,是一個令人恐懼的罪惡機關。

但你知道嗎?除了黨衛隊,在國防軍內部,也存在一個秘密警察機構,這個機構兼具了軍隊和警察的雙重職能,說它是警察吧,它卻隸屬於國防軍,他們穿著國防軍的制服,但從事的卻又是警察的工作,這個特殊機構,就是國防軍的秘密戰地警察,德文Geheime Feldpolizei,縮寫GFP。

秘密戰地警察GFP即不是戰地憲兵「鏈狗」,也不是黨衛隊的蓋世太保,它與憲兵和蓋世太保不是同一個系統,其職責與分工也不盡相同,秘密戰地警察是隸屬於最高統帥部的一個獨立機構。

GFP組建過程

早在一戰時期,德國軍隊就意識到必須在占領區防範間諜及破壞行動,所以應該建立一個屬於軍隊系統的反間諜機構,但直到德國戰敗也沒能組建起這樣的專業機構。

納粹上台後,蓋世太保獲得了類似的權利,蓋世太保並非專門針對軍隊,而是針對整個德國社會。從這時開始,國防軍(當時叫防衛軍)就從警察系統抽調人員參與一些軍隊內部的特殊的行動,他們屬於「借調」人員,其身份依然是警察,但從事軍隊秘密警察的職能,當特定任務完成後,這些人會回到自己所在的警察單位並保守秘密,這大概就是國防軍秘密戰地警察的雛形。


1936年西班牙爆發內戰,國防軍派出了一支軍事警察隊伍前往西班牙,與弗朗哥軍隊的特勤局合作,主要任務是追查在國際旅中與弗朗哥作戰的德國人。此後德國吞併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軍事警察繼續與德國其他情報部門合作,主要任務是防止國防軍內部出現問題,沒有參與逮捕猶太人及鎮壓抵抗組織的具體行動。


德國最高統帥部考察和評估了近幾年軍事警察的行動,認為可以組建一個專業的秘密戰地警察機構,1939年7月21日,最高統帥部參謀長凱特爾發布了「秘密戰地警察條例」,這標誌著GFP正式成立。

職責範圍

秘密戰地警察的職責是:

防止和發現德國部隊中的間諜活動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為,以及占領區內可能敵視德國的所有其他軍事和民事行動。

防止破壞、打擊士氣的宣傳和散布謠言,包括監督前方和後方的所有平民行動。

防止平民加入反對占領軍的行動,

在前方戰區和後方占領區執行所有安全措施。

充當所有軍事情報和安全官員的顧問,執行不屬於戰地憲兵職責範圍的所有治安警察任務。

向所有軍事指揮部門通報情況,並就影響軍事安全的問題發布指示。

由此可見,秘密戰地警察的職權範圍已經跨越了僅限於軍隊內部的限制,囊括了後方占領區內偵查、鎮壓抵抗組織的責任,其職責與黨衛隊及蓋世太保有很多重疊之處,屬於國防軍體系內的蓋世太保。

秘密戰地警察由最高統帥部直接管轄,最高指揮官為少將軍銜,他們擁有很大的特權,可以毫無阻礙地進入任何軍事設施、通過任何軍事禁區,可以使用所有軍事通信渠道及他們認為必要的所有運輸、供應或住宿設施。





秘密戰地警察的軍服與憲兵是不一樣的,他們不穿警察制服也不穿憲兵制服,而是穿國防軍制服。不佩戴警察標誌,只在肩章上佩戴「GFP」的金屬標誌,軍帽、領章和肩章上有淺藍色牙線,左袖佩戴GFP袖標。

戰爭罪行

秘密戰地警察在德國占領區的任務不盡相同,在相對比較平靜的北歐地區,其職責一般是保障國防軍內部的安全。在法國、比利時等抵抗運動比較活躍的地區,秘密戰地警察則更多地兼具了治安警察的角色,與黨衛隊保安機關密切配合,在破獲抵抗組織方面花費了不少精力,監視、搜查、逮捕、酷刑等非常手段一樣沒落下。

在巴爾幹及東線,秘密戰地警察則著重於使用恐怖手段對付游擊隊和猶太人。他們與黨衛隊特別行動隊緊密合作,以「反游擊作戰」為名,折磨、處決了很多敢於抵抗的蘇軍游擊隊員和平民,燒毀了許多村莊,將「危險」的嫌疑人或猶太人移交給黨衛隊特別行動隊殺戮,甚至直接參與了對平民的屠殺。


有資料證明,1941年8月,秘密戰地警察在基輔附近參與了殺害90名兒童的罪行。僅1941年底至1942年初,秘密戰地警察在烏克蘭就槍殺了約一萬人。而在德軍撤退時,系統地屠殺被關押的戰俘和囚徒,也是秘密戰地警察的任務,1943年秘密戰地警察寫給黨衛隊的報告中說到:「有兩萬一千人在東線被打死,有些是死於戰鬥,更多的人是在審訊後被槍斃。」

戰爭後期的情況

1942年,秘密戰地警察的管轄權被轉交給黨衛隊帝國保安總局,這又是個奇怪的架構,國防軍的機構由黨衛隊進行管理,這在德國可能是絕無僅有的特殊案例。

或許是最高統帥部認為,秘密戰地警察的屬性與帝國保安總局異曲同工,與其各施其職相互干擾,不如合二為一統一使用,黨衛隊在這方面可是行家裡手,把秘密戰地警察交給黨衛隊,正所謂物盡其用。



1943年,德國空軍也組建了秘密戰地警察,其職責與陸軍秘密戰地警察相同。

在二戰後期,德軍內部的失敗情緒愈發嚴重,很多德軍士兵開小差,特別是蘇軍開始反攻後,德軍逃兵人數直線上升,追捕逃兵,就成為秘密戰地警察的一個重要任務。1944年下半年,秘密戰地警察就逮捕了3100多名逃兵,實際上這其中有很多逃兵是被打散後找不到部隊的散兵游勇,但秘密戰地警察不管什麼理由,統統以逃兵論處,要麼直接槍斃,要麼送進懲戒營以命贖罪。


防止動搖軍心,對普通士兵的言行進行監控,對被俘後釋放的德軍士兵進行審查甄別,避免被「洗腦」的士兵從事反對納粹的宣傳,也是秘密戰地警察的一項重要任務。

秘密戰地警察在二戰後期的活動,其軍事價值幾乎蕩然無存,而在內部監視調查方面與蓋世太保的活動完全一樣,屬於貨真價實的「前線蓋世太保」。

二戰結束後,許多黨衛隊和警察系統的戰犯受到審判,但紐倫堡法庭對秘密戰地警察進行調查後認為,無法證明它是屬於蓋世太保的一部分,因此,秘密戰地警察「不屬於起訴書中的犯罪指控範圍,除非能證明這些人屬於帝國保安總局第四處(即蓋世太保)、或者是本判決宣布為犯罪組織的成員。

也就是說,只要秘密戰地警察成員不是正式的帝國保安總局編制或黨衛隊編制,那麼他就不屬於犯罪組織成員,因而也就不作為戰犯進行審判。雖然在1942年以後,秘密戰地警察已經由黨衛隊全盤接收,實際上他們就是黨衛隊蓋世太保的一部分,但他們的身份依然是國防軍,法庭認為他們屬於國防軍情報部門而不是蓋世太保,正是這個漏洞,讓刻舟求劍的法官放過了對他們的審判。

紐倫堡法庭裁定的這一葫蘆案,讓秘密戰地警察這個罪行累累的團伙因其披著國防軍的外衣而被漂白,更讓許多雙手染血的劊子手逃過了懲罰,這些人在戰後過上了正常的生活,只有極個別人因罪行敗露而被法庭審判,這就是歷史,即使令人遺憾,但已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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