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湖北一男子「自由戀愛」致初中女生懷孕,獲刑七年六個月

fans news 發佈 2022-02-03T02:47:37+00:00

湖北孝感,發生了一起令人唏噓不已的案件:男子楊某某今年二十多歲了,之前通過QQ結識當地某中學女生吳某,吳某將同學吳某某介紹給楊某某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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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倆是真心相愛的,並且也是自願發生性關係…」湖北孝感,發生了一起令人唏噓不已的案件:男子楊某某(化名)今年二十多歲了,之前通過QQ結識當地某中學女生吳某,吳某將同學吳某某介紹給楊某某相識。2021年1月底至2月期間,楊某某以與吳某某談朋友為名,明知吳某某未滿14周歲,先後在一小區居民樓頂、網吧及吳某某家中,多次與吳某某發生性關係,並致吳某某懷孕住院引產…(素材來源於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筆者稍作整理)


1.確實值得警醒!小小年紀就面臨這種局面,實際上,在我國,由於性教育的缺失造成孩子性早熟時間越來越早,很多小孩不明所以,出現未成年生產或打胎,其實對未成年人或者家庭都造成不好的後果…

2.實際上,從法律角度分析,嫌疑人楊某某以與吳某某談朋友為名,在明知吳某某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先後多次與吳某某發生性關係,並致吳某某懷孕住院引產,有關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了。

所謂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事實上,由於未滿14周歲的幼女在生理髮育和心理健康上尚不成熟,懷孕引產或者生育孩子,對身心健康及其他各方面都會帶來巨大傷害和嚴重影響。若男方已經成年,那麼與未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其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姦罪。

也就是說,即使雙方處於談戀愛的狀態,在此過程中,雙方發生性關係,不存在使用暴力、脅迫手段,但是對於造成幼女懷孕的,應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嫌疑人楊某某明知吳某某未滿14周歲,先後多次與吳某某發生性關係,並導致吳某某懷孕住院引產,有關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了。

3.從量刑的角度來看,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強姦罪一般情況下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應從重處罰,也就是在三年到十年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最終,當地司法機關判處嫌疑人楊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4.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刑訴法》「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規定,也就是說,除了追究嫌疑人楊某某刑事責任之外,由於楊某某多次發生性關係,並致吳某某懷孕住院引產,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傷害,最終司法機關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八千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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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正如很多網友提醒,這則案例教訓深刻,學校、家長、社會應加強孩子的性教育,加強對孩子的保護和管理。與此同時,未成年人也要學習,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性知識,加強自身保護。司法機關應加強懲處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力度,宣傳典型案件,普及法律知識。


#法律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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