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首份公募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解讀清單◀然觀點

住房租賃智庫iccra 發佈 2022-02-08T21:23:26+00:00

年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


年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

該公告明確了公募REITs產品運作的相關稅收政策,即原始權益人向項目注入基礎設施資產以取得項目公司股權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基礎設施REITs設立階段原始權益人轉讓項目公司股權或自持REITs份額取得收益可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基礎設施REITs運營按原稅收法規定執行、以及本政策適用範圍和適用時間。

如何理解官方首次出台公募REITs相關稅收政策?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解讀評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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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盤活成本,調動積極性

該公告明確了REITs稅收細則,尤其是原始權益人的所得稅徵收方式有助於形成清晰的市場預期,亦是我國REITs稅制的一次積極探索和進步。新政事實上通過稅收調節手段減少了企業發行成本、降低了存量資產盤活成本,將調動了公募REITs發行的積極性,從而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募REITs的落地進程。

-2-

稅基更合理,打消稅費顧慮

新政對存量「非改租」進入REITs有針對性障礙移除效用。從現行市場來看,存量「非改租」項目在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募REITs時通常會採用市場估值法。底層資產因之往往產生較大增值,從而導致原始權益人需繳納高額的企業所得稅。新政通過明確「項目公司取得基礎設施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基礎設施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有效降低了開發商對於存量資產進行「非改租」的盤活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消資產持有人因參與公募REITs項目承擔額外稅收成本的顧慮。

-3-

明確遞延繳納,減輕墊付負擔

同時,新政明確「允許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決了此前原始權益人提前繳稅的問題,減輕了企業在發行成功前的資金墊付負擔,降低了發行風險,有助於鼓勵更多企業進行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募REITs發行的嘗試,也體現了我國做大做強REITs市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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