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在熱河對拐賣人口做出批示:買家也要治重罪

老羊鏟史 發佈 2022-02-18T17:01:33+00:00

引子:江蘇徐州豐縣這個地方,歷史上也是災難頻發的地區。康熙四十三年春,民乏食,剝榆皮,掘葛根,雜糠秕而食,多逃散者,幸蠲賑並行,賴以存活,漸次招徠復業。


引子:

江蘇徐州豐縣這個地方,歷史上也是災難頻發的地區。

康熙四十三年春,民乏食,剝榆皮,掘葛根,雜糠秕而食,多逃散者,幸蠲賑並行,賴以存活,漸次招徠復業。其臨縣沛縣,春大旱,疫。

康熙四十五年五月,豐縣雨雹,六月二十九日,大雨彌月,秋禾渰沒,詔發粟賑恤。

康熙四十六年,河溢吳家莊,渰民田數百頃。

江蘇豐縣,也是窮山惡水。

1.

康熙四十六年六月初六,康熙皇帝出巡塞外。

這次出巡,除了常規的巡視蒙古諸部,在相關的記載中,還有他和一些親人交往的記錄:

七月二十四日,駐德爾吉庫木都和洛,有喀爾喀和碩恪靖公主來請安,和碩恪靖公主是康熙的第六個女兒,生於康熙十六年五月,康熙三十六年下嫁喀爾喀郡王敦多布多爾濟。

七月二十九日,駐宜車舍里,巴林容憲公主來請安,容憲公主是康熙皇帝的第三個女兒,生於康熙十二年五月,康熙三十年六月下嫁巴林色布騰的孫子烏爾袞。

八月初二,康熙皇帝駐榮憲公主府邸,派多羅直郡王允褆、護軍統領伐卡至固倫淑慧公主墓前奠酒。固倫淑慧公主是皇太極的第五個女兒,康熙皇帝的親姑姑。順治五年下嫁巴林輔國公色布騰,康熙三十九年病逝,葬於現在的巴林右旗巴彥漢山前。

十月初四,駐端靖公主府邸。端靖公主是康熙皇帝第五個女兒,生於康熙十三年五月,死於康熙四十九年三月,年僅三十七歲。康熙三十一年十月下嫁喀爾欽噶爾藏。

康熙皇帝的這幾個女兒,都是不滿二十歲就遠嫁塞外,骨肉分別之情可想而知。皇帝也是人,也有兒女情長,所以,康熙皇帝此行返程應該是懷著沉重的心情。

中國歷史上的女人,不但要生兒育女、洗衣做飯、耕田養蠶,關鍵時刻,木蘭充軍,為了國家統一,還要遠嫁他鄉。

最可恨的是,還要裹腳。

好在滿族女人入關前不裹,可惜好景不長,後來也順拐了,也裹。

所以說,學壞容易學好難。

我都懷疑裹腳這事最初就是那些拐賣人口的人發起的,為的是被拐、被搶的女人無法逃跑。

2.

拐賣女人這件事情由來已久,在康熙朝的時候,也已經很猖獗。

針對這些醜惡現象,康熙皇帝對此有最高指示。

十月十三日,康熙皇帝駐蹕熱河上營,此時熱河行宮還正在施工之中。第二天,駐喀喇河屯兩天,然後就返程。

十月十九日,康熙皇帝駐蹕密雲,這一天他就拐賣人口入《大清律例》一事諭內閣,對如何治理拐賣人口一事,提出他自己的看法。因為這一年,他接到了《大清律例》的修律進呈。

康熙諭內閣:

拐賣人口者,從重治罪,於理極當。但買主不治重罪,則人何由知警?拐賣之事亦何由止息?嗣後有買主審實知情者,或並妻子解京,或充發遠省,買人者知所畏懼,必細察來曆始買,而拐賣之事亦決少矣,可令該部定例通行。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017卷

在那萬惡的舊社會,還允許買賣人口,有時候遇到大災之年,賣一人而救全家,電視劇里也經常上演「賣身葬父」「賣身救父」的情節。但康熙皇帝在這裡強調的是,嚴禁拐賣人口。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所以,在還沒有《婚姻法》《婦女兒童保護法》的大清朝,把關於婦女的保護條例,寫入了《大清律例》,對於拐賣婦女兒童情節嚴重的,買家賣家都要施以絞刑、斬監候等處罰。

4.

《大清律例》(四庫全書本)卷十《戶律·婚姻》

強占良家妻女

凡豪強勢力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者,絞監候。婦女給親,婦歸夫,女歸親,配與子孫弟侄家人者,罪歸所主亦如之,所配男女不坐,仍離異給親 。

——強奪良人妻女賣與他人為妻妾及投獻王府並勛戚勢豪之家者,俱擬絞監候 。

—— 強奪良家妻女中途奪回及尚未姦污者,照已被奸占律減一等定擬。若已被姦污而婦女自盡者,照強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斬監候。未被姦污而自盡者,照強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絞候。若強奪良家妻女其夫或父母親屬羞忿自盡者,亦分別已成未成照本婦自盡例問擬絞監候。

—— 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從之犯,應照為首絞罪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逼誘隨行止於幫同扛抬,照未成婚減絞罪五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其中途奪回及尚未姦污,為從者,審系助勢濟惡減為首流罪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如被逼誘隨行止於幫同扛抬,各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

——凡聚眾伙謀搶賣路行婦女,仍照定例分別首從問擬外,其有並非夥眾及搶奪非路行婦女,若踈遠親屬圖財強賣者,均照例擬絞奏請,倘其功卑幼謀占資財,貪圖聘禮將伯叔母姑等尊屬,用強搶賣者,擬斬監候。

有興趣的朋友看看吧,《大清律例》在一般網站上搜不到。

5.

男女比例失衡是一個很複雜的社會問題,需要綜合治理,但拐賣婦女的行為必須嚴懲,賣家、買家以及為虎作倀的基層組織、麻木不仁的上級機關都應該一起入刑。

殘害婦女兒童、給國家丟臉的這些情節惡劣的犯罪分子必須嚴懲,直至極刑。

自媒體披露出的豐縣拐賣婦女的手段與幾百年前《清稗類鈔》裡「拐帶婦孺」的情況沒有什麼變化,把好端端的一個年輕女子折磨成精神病的手段也如此相似。

人類進入文明社會這麼多年了,這些卑劣的事情居然如此猖獗,應該引起人們的深度反思了。

自成都、重慶而下,直至黃州,中有匪徒出沒,交結甚隱祕,且有以拐帶婦女為業者,亦復彼此交通。其拐少婦之術,往往令其黨之婦女,騎驢遊弋村落間,見有鄉婦騎驢出者,其夫若從於後,則故策驢令傍鄉婦驢以行,遂與鄉婦互通名居,佯與殷勤,而陰策驢令行漸速,鄉婦不覺亦速,則已與其夫隔遠。如是數轉,鄉婦路迷急遽,則慰之曰:「勿恐,前途有吾親串家,可往小憩。若旰,即可宿。」遂引至匪所。入門,此婦即他匿,室皆男子。鄉婦睹狀,必號哭,則令人捽而痛抶之,且告之曰:「汝已入吾穽,不從即死。」以絕其念。因使其黨污之,名之曰滅恥。婦人既被恐喝,又失身於人,則心漸灰矣。因令他匪偽為受主者,向匪家購以為妾,而好言問其自來。婦人必泣訴其冤苦,乃偽為不忍者,而退諸匪家,則又痛抶之。徐察其果無變志,乃又使一匪購之,問如前。如再言,再抶之。如是三四,最後愈慘酷,直俟其不敢復言,始令人攜至市鎮賣之,故絕鮮破案者。

——《清稗類鈔》

靜待豐縣事件調查結果。


本文參閱:

文平《木蘭圍場研究》

四庫全書本《大清律例》

《清稗類鈔》

《古今圖書集成》

《中國三千年氣象記錄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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