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警公布近期我省六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青海公安 發佈 2022-03-22T08:55:45+00:00

綜合分析近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青海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公布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都反映出駕駛人或乘車人因未系安全帶,在遭遇事故時造成重傷或致命的後果。

正值春季群眾集中出遊、集中外出務工、務農出行增多之際,加之近期天氣乾燥、氣溫回升,極易造成疲勞駕駛,易引發交通事故。綜合分析近期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青海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公布6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都反映出駕駛人或乘車人因未系安全帶,在遭遇事故時造成重傷或致命的後果。

案例一

2022年3月7日01時05分,駕駛人才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D959P2的小型轎車行駛至國道109線2065km處(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境內),與對向行駛的由駕車人周某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青E05051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正面相撞,造成小型轎車駕車人才某某死亡。經查,發生碰撞時才某某因未系安全帶,導致頭部與風擋玻璃相撞是主要致死原因。

案例二

2022年2月6日17時02分,駕駛人王某某醉酒駕駛車牌號為青HQ2720的小型麵包車搭載3人,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諾木洪農場公路行駛至四大隊西500米處時,車輛駛下左側路基與樹木相撞。車內人員均未系安全帶,駕駛人王某某及乘車人被甩出車外,造成駕駛人王某某死亡,乘車人受傷及車輛部分機件損壞。經查,王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車內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加重了傷亡後果。

案例三

2021年7月13日09時,駕駛人才某某無證駕駛車牌號為青GJ5023的小型轎車搭載1人,沿國道215線行至1801km+800m處(玉樹藏族自治州治多縣境內),車輛失控翻滾至路基下。車內人員均未系安全帶,駕駛人才某某及乘車人被甩出車外,造成駕駛人才某某死亡,乘車人受傷,車輛受損。經查,才某某無證駕駛機動車並超速行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車內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加重了傷亡後果。

案例四

2021年4月19日08時45分,駕駛人高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青H33690的小型轎車,沿茶德高速由東向西行駛至169km+300m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境內),車輛駛下道路北側路基。因未系安全帶,駕駛人高某某被甩出車外,當場死亡。經查,高某某超速行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車內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加重了傷亡後果。

案例五

2021年3月11日11時50分,任某某駕駛車牌號為新FF8J69的小型轎車搭載2人,行駛至國道573線23km+450m處(黃南藏族自治州澤庫縣境內)車輛駛出路面,翻滾後仰翻於道路南側草灘。2名乘車人均未系安全帶,被甩出車外,造成副駕駛乘車人死亡,後排乘車人受傷,車輛受損。經查,駕駛人任某某超速行駛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車內人員未按規定系安全帶加重了傷亡後果。

案例六

2020年10月01日16時30分,駕駛人曹某駕駛車牌號為渝ABH591的小型轎車搭載3人,沿茶德高速由東向西行駛至99km+800m處時,車輛駛下路基發生翻車。車內人員均未系安全帶,導致駕駛人曹某及乘車人被甩出車外,造成駕駛人曹某及後排2名乘車人死亡,副駕駛受傷車輛受損。

在實際駕駛過程中,因未正確使用安全帶,被甩離座位甩出車外造成致命傷害的事故比比皆是。有研究表明,規範使用安全帶能夠將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60%至70%,對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乘人員應當使用安全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對客運企業和駕駛人督促乘客使用安全帶有明確要求,檢查旅客安全帶系扣情況,最大限度保障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

青海交警提醒:

廣大司乘人員一定要自覺規範使用安全帶,無論是落座車輛前排還是後排,都要全程全員規範使用安全帶。

同時,上述典型案例中也暴露出醉酒駕駛、無證駕駛、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肇事肇禍的重要原因。在此,青海交警也提醒廣大駕駛人:心中牢記法律底線,時刻守住安全紅線,自覺抵制無證駕駛、非法載人、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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