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里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一個犀利人妻的逆襲!(上)

易軼律師說婚姻 發佈 2022-04-06T15:50:47.911468+00:00

「易律師,我有我老公出軌的證據,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這是我見到嵐嵐時,她說的第一句話。我想說說我最近辦的一場離婚案,當事人是我已經很久沒有聯繫的老同學。

「易律師,我有我老公出軌的證據,可以讓他淨身出戶嗎?」這是我見到嵐嵐時,她說的第一句話。

我想說說我最近辦的一場離婚案,當事人是我已經很久沒有聯繫的老同學。

作為一個執業13年的婚姻家事律師,身邊的同學、朋友的諮詢,往往讓我既難過於她們的遭遇,又慶幸自己多年的經驗,能給她們提供有效的幫助。

這次見面,嵐嵐的狀態不是很好,但從她斷斷續續的敘述中,我還是大致拼湊齊了整個故事——

又是一個以「孩子」為名的背叛。

Vol. 1

和大多數普通情侶一樣,嵐嵐和男朋友王磊(現在的丈夫)相戀後順利地同居。

兩個人感情很好,所以當嵐嵐意外檢查出了懷孕時,王磊也沒有一點勉強,而是表現得欣喜若狂,趕緊將領證、結婚辦酒擺上了日程。

彩禮、房子這種結婚時會引發爭執的問題,都沒有在兩人中間出現,王磊主動將房子買在了兩家的中間位置,所以孕期中的嵐嵐,每天生活起居都有人噓寒問暖、出入接送,基本上家裡任何事都沒讓她操過心。

但孕期到了第 28 周時,情況發生了變化——孩子被診斷胎死腹中,只能引產。

比起身心受到打擊的嵐嵐,丈夫王磊顯得更難以接受,孩子催產下來後,他帶走了孩子,一個星期不知所蹤。

「其實我知道,他是父母領養的,所以更期待有個血脈相連的親人,我能理解。但是,我真的沒想到,他會因為想要個屬於自己的孩子,這麼對我……」

其實那個時候,嵐嵐已經意識到這個男人結婚的真正目的,她沒有拆穿而已。

嵐嵐以為,只要再有一個孩子,他們倆的關係就能恢復成以前一樣。

可是事情每況愈下,因為丈夫急於要孩子,他們夫妻關係變得很奇怪,行房從之前的甜蜜變成了一件為了「要孩子」才做的例行公事。

嵐嵐說,自從小產後,她就和丈夫王磊一人一間房,開始說是為了她的休息,但後來兩人準備再要孩子時,丈夫王磊也沒有搬回房間,而是每每掐著嵐嵐的排卵期來敲門。

雖然感覺有點不適,但嵐嵐還是忍了,可惜她的忍沒有換來好的結果,兩人這樣努力了大半年,還是沒有懷孕。

去年9月份,王磊拿了人工受孕的資料給嵐嵐。

倍感羞辱的嵐嵐這次果斷拒絕了他的提議。

「我流產才多久,我也還不到 30 歲,他居然讓我人工受孕,我……不是不能生,每次他就跟個播種機似的,能懷上才怪!

再說了,我們身體都沒問題,懷孩子是順其自然的事兒,為什麼要強迫?看我沒答應,他當時臉色就很不好了……」嵐嵐說這話的時候,我明顯感覺到她的憤怒。

的確,女人是有生育權,但如果大家感受過社會對女性的苛責,就會明白,不是所有女人都有勇氣和能力跳出社會的框架和倫理的綁架。

自此之後,王磊更冷淡了,經常好幾天不回家,哪怕是例行公事,也都沒有了,就算在家見到嵐嵐,也會像空氣一樣無視。

直到嵐嵐的前同事告訴她,自己去醫院產檢的時候,看到王磊陪著一個年輕漂亮的女孩子去驗孕,護士還恭喜他們要有寶寶了,王磊開心得抱著那個女孩說「我要當爸爸了」,最後還一起進了B超室。


Vol. 2

「你確定是王磊嗎?」

「真的,我辦公室桌上放著我跟王磊的合照,剛結婚的時候他天天接送我,也來吃公司的食堂飯菜,同事都認得他。我同事剛好去檢查的時候,聽得一清二楚,連下次產檢的時間跟預約號碼都聽到了。」

「那你想怎麼辦?」我這個問題,其實是想試探一下嵐嵐的態度,究竟是想挽回還是想離婚。

因為在我遇到的諮詢案例中,很多被出軌的女人,離婚只是憤怒下一時的念頭,之後她們絕大多數都抱著丈夫回心轉意,破鏡重圓的想法。

「我要跟他離婚!」嵐嵐很肯定地說。

「你目前收集到了哪些證據?」既然確定了離婚,那就是離婚的做法了。

「我有一些聊天記錄,很早之前我們倆在微信里說過這個事情,他當時承認了他確實在外面有人,但我不知道這些能不能作為證據?」

「可以。」

如果一方在聊天記錄中承認過有外遇,或是寫過類似不再犯錯這樣的「保證書」,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一併提交給法官的,這種證據如果能形成相應的證據鏈,通常也是會被法官所採信的。

「還有嗎?」要離婚的話,光有這個證據可不夠。

「我讓朋友帶著錄音筆,趕在王磊和那個女人第二次產檢的時間去醫院,在候診的時候把王磊和那個小三的對話都錄了下來。」

「這不行,你這樣取證是不可取的。」我阻止了嵐嵐的做法。

錄音雖然確實可以作為證據,但卻是在對方做產檢時找人偷偷錄的,像這種通過安置偷錄設備獲取到的視聽證據,不屬於合法取得的證據,即便拿到了錄音證據,到了法庭上,還是很難會被法官認可的。


Vol. 3

看到我否定了她目前所掌握的「最有力」的證據,嵐嵐有點著急。

這也是這類官司當事人常有的心態——急於給「對方」定罪,但這也往往讓她們陷入舉證不足/舉證不合規的陷阱里,即便提交再多的證據,也難以達成自己的主張。

在確認正式代理了嵐嵐的案件後,我首先提出,要梳理他們夫妻關係存續期內的財產,想保護當事人的最大權益,這是作為律師最先需要做的事情。

據嵐嵐所說,夫妻倆在北京有套房,還有一輛車和少量存款。

雖然這套房是婚後按揭買的,登記的也是嵐嵐一個人的名字,但支付首付的那張卡,是丈夫王磊婚前辦的卡,卡里的存款也都是王磊自己的婚前財產,所以他一直認為,既然房子的首付是用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付的,房貸也是自己還大頭,那房子肯定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無疑了。

按照現行婚姻法保護婚前個人財產的說法,嵐嵐也很擔心這套房會被判為王磊的「婚前財產」。

嵐嵐的擔心確實是有必要的,但好在購房時間是在婚後。



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是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的情況,那不管房本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都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只要沒有約定份額,比如你占30%,我占70%這樣,原則上會平均分割。

也就是說,王磊光說首付出資用的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沒有用,他同樣也要拿得出相應的證據,能證明得了首付出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他的個人婚前財產才行,否則,這套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該怎麼分,就怎麼分。

我讓嵐嵐先不用慌,讓她下次來的時候先把房子的房本、購買信息合同、還貸銀行卡流水這些證據原件都先拿給我看看。

如果要爭取房產,這些都是最基礎的證據。

除了房產外,對於丈夫出軌的證據,我提示嵐嵐不要再做偷錄音這樣的事情,而是可以去查查比如小區的監控,或者行車記錄儀。

一般來說,如果對方真的有出軌行為,這種地方都會查出點東西,比如和小三同進同出的畫面,或者一些親密視頻等等。

這些都是可以合法證明對方有出軌行為的有利證據,上了法庭,法官也是認可的。如果這些證據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對我們主張對方婚姻過錯是非常有利的。

嵐嵐答應把資料整理好後,再來律所交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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