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影裡的黑社會是否真的存在?記錄小商小販與三合會的故事

鎏今歲閱 發佈 2022-04-08T06:07:50.443937+00:00

據英國對香港實行殖民占領初期的記載,新的殖民老爺鼓勵中國工人從內地到香港來當地盤工。從最初的那個時候起,英國殖民政府就設法控制這些小販,但始終控制不了。

據英國對香港實行殖民占領初期的記載,新的殖民老爺鼓勵中國工人從內地到香港來當地盤工。做小買賣的人跟隨這些工人而來,設立攤檔為這些工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從最初的那個時候起,英國殖民政府就設法控制這些小販,但始終控制不了。小販們常常因煮食和做其他營生而把街道弄得髒亂不堪,當然也會招來老鼠,而當時鼠疫是香港的死敵。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小販們的處境大不如前了。從戰亂的中國湧來的移民沒有足夠的工作可做;即便找到工作,工資也低得可憐。已有的幾個政府街市都很小,通常是骯髒而擁擠的。買東西的人寧願到別的地方採購,因為街市內沒有空調。於是,許多新移民就在街市外面搭起攤檔,還有些人則走街串巷兜售貨品,這在當時是唯一合法的售貨方式,因為他們只能獲得流動營業的牌照。這就是說,他們必須把貨品放在兩隻筐里,用竹扁擔挑著走來走去。我初到香港時,許多小販就是這樣做生意的。但後來街道上的行人太多了,再用這種辦法幾乎行不通了,大多數小販就違法設立起非法攤檔來。

有些領到賣熟食的牌照的小販算是享有特權的。他們年紀長一些,其中許多人在戰爭期間為英國人服務過。但是,不論小販領取的是哪類牌照,所有人都必須向三合會分子交保護費,其中有些錢便到了警察手中。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小販們輪流被捕,因為他們所有人都得行賄才行,而警察也得透過逮捕非法小販和那些阻塞交通的人來證明他們在盡其職守。由於在警署內處理傳票要花好幾個小時,所以每天只能抓一兩個,而數百個其他小販只要交過必要的賄金就可以繼續非法售賣他們的貨品。在這種情況下,法治只是一句笑談。

我於1951年來到香港後不久,看到了警察是如何對待小販的。一天,我正在九龍城街市買東西,突然聽到一片扭打聲。這時我看到一名年輕的英國警察拽著一名婦女的頭髮把她拉到街市外面去。我的同胞對一位當地婦女的如此行徑使我感到震驚和羞愧,於是我跑過去問他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我猜他壓根兒沒想到會在這樣一個幾乎全是中國人的居民區的街市內看到一個英國人。他解釋說,那女人在街市內非法販售貨品,必須把她趕走。我提醒他說,要趕走一個人,可以採用其他辦法,不一定非得拽頭髮不可。當時同我在一起的還有一位英軍士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他和另外幾名士兵必須服兩年兵役。我們是在我們的教堂內邂逅他們中的幾個人的。這個年輕人當時正值休假,就住在我們家裡。他對我說,完成兩年兵役後,有些士兵接受了在香港當警察的工作,因為他們了解到,警察透過收受賄賂能賺很多錢。這個年輕人對這種工作不感興趣。事實上,他很想家,想念他們在英國的家庭農場,而且對他在香港看到的像我剛才描述的那種事情感到非常厭惡。

但是,行事如此傲慢的並不僅限於英國警察。九龍城警署有一個中國警察,中國人給他起了個外號,叫「吳四眼」,因為他戴眼鏡。當時正值20世紀60年代貪污之風迅速蔓延的時期,看來有一個小販拒絕交錢,吳姓警察把這個小販按在地上,無情地踢他,直至這個可憐的老頭肋骨被踢斷送去就醫。

有一次,有個人——我不記得是誰了——邀我到九龍城去聽小販們在街市外面訴苦,聽聽他們中的一個人如何被警察打成重傷。這個案子太惡劣了,我認為需要對那個姓吳的採取行動。但由於事發時我不在現場,我需要證人。沒有一個小販願意出來做證,儘管有好幾十個人看到警察踢人,而且都對這件事感到氣憤。我問他們為什麼不願意做證,他們對我說,事發後,姓吳的給他們所有人都拍了照片,並警告說,如果他們中有誰膽敢出庭做證指控他,他們全家的生計就會被毀掉。在那個生活艱苦的時代,沒有人敢於充當指控警察的證人,這完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個本身不是小販但目睹了警察踢人情景的人願意出來做證,於是,這件事被及時報了案,請求法院採取行動。可是那個證人沒有出庭,當我問起此事時,有人告訴我,那個證人自己受到了指控並以販毒的罪名被投入監獄。由於他已經在服刑,他以證人身份出庭做證便一定不會被採納,儘管導致他被判刑的罪名無疑是捏造的。貪污的警察要毀掉證人真是易如反掌。最後,唯一出來指證吳姓警察的便是那個小販的小女兒,她親眼看到了父親被踢的場景。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她那年只有9歲或10歲。由於她記不得姓吳的到底踢了她父親多少下,這個案子由於證據不可信而被撤銷了。

但是,就那個可憐的小販而言,這個案子並沒有完結。當他傷好之後設法重操舊業時,他被人截住,捆綁起來,拉到距離很遠的新界。而且,在他的鞋子和身上的錢都被收走的情況下,警察讓他走回家。由於身無分文,他只好這樣做。

顯而易見,小販們根本無法享受香港大肆標榜的法治,也無法避免為獲准賺錢維持起碼的生計而行賄。如果所有裁判官都能對貪污受賄之風的嚴重程度有所警惕,我們本來可以看到法院為上面提到的那樣一些小販主持正義。然而,遺憾的是,幾乎可以肯定,有些裁判官本身就不免受到貪賄風氣的侵蝕,而太多的裁判官則是來自英國的初出茅廬的新手。他們不諳中文,而且想當然地認為他們在英國學到的所有東西都適用於香港。我記得有一位裁判官,他本人無疑是個正派人,卻受到誤導,相信在起訴小販時站在證人席上的每一個警察的證詞。我記得一位勤勞的婦女的例子。她有一個不爭氣的丈夫和幾個年幼的孩子需要養活。為了餬口,她只能在她所居住的屋村內販售貨品,這樣她可以同時照看孩子。不幸的是,這是違法的,儘管她絕不是該屋村、該地點唯一違法的人。她被正式逮捕了。她出庭那天,是我陪她去的。我知道她犯了這種輕罪,但我無論如何沒想到那位沒有經驗的裁判官會判她入獄幾周。但他確實這樣判了,而她首先想到的是孩子怎麼辦,因為她的丈夫十之八九是不會照看她的那些孩子的。

法律允許要求迅速重審,但這個沒上過學的婦女對自己的合法權利一無所知,所以,在法庭審完此案後,我去見了那位裁判官,請求他重審。也許是事先有人警告過他要對我加以提防——我不知道是否確實如此——他在辦公室門口一見到我就發起火來,要我立即離開,否則就要以企圖破壞司法程序的罪名逮捕我。我設法解釋說,我並不是要破壞司法程序,只是想替那位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的婦女問一下能不能重審這個案子。後來,他消了氣,同意這樣做。事實上,他做得更多。他要我帶他到發生違法行為的那個屋村去,向他介紹一下當時的情況。我欣然照辦了。他所看到的情景使他感到驚訝。數十名小販都在那裡非法兜售他們的貨品,卻安然無事。這個婦女是一個順從的替罪羊。無須說,她很快獲釋回來照料孩子。後來,這位裁判官親自感受到了法律可能是多麼不公平:有一次,他被指控犯了輕微交通違章,因為他(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開車時在某個地方掉了車頭。儘管所有人通常都在那裡掉頭,但只有像他這樣的少數人會實際受到違章指控。

類似上面提到的那種案例,我可以一個接一個地寫下去,但我覺得,這些例子已經足以說明,為什麼在多年過去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遏制三合會和貪官們的活動之後,窮苦人、未受過教育的人以及境遇堪憐的人中的憤怒情緒會愈積愈深。警方的確有過一個反貪科,但我發現,那個科比任何其他部門都更加腐敗,因為它派人保護某個政府部門免受公眾的貪污指控,而它這樣做是有代價的。換言之,它本身就是腐敗透頂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加之警察發現有油水更大的大魚可抓,他們不想再同小販們周旋下去了。事實上,小販的數目太多,而警察的任務本來是打擊犯罪,可是小販們,除了其中的三合會成員以外,都不是罪犯。最後,一個新的半紀律部隊成立了,那就是「小販管理隊」。這個機構的成員雖然受過警察的一些訓練,但只負責這一項特定的任務,而且薪水也比警察低。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沒受過什麼教育,其實在當時,就連普通警察通常也只有小學文化。人們原以為小販管理隊只負責管理小販,會表現得好一些,事實證明這種想法錯了。實際情況恰恰相反,因為小販管理隊很快發現,迫使所有小販交錢給他們,不然就對之提出檢控,這是一種有利可圖的買賣,而且他們有更加充裕的時間收取賄賂。小販們說得十分貼切:「警察有許多道菜可吃,可小販管理隊只有小販這一道菜。」

其後的一些年裡,為使小販擺賣活動受到控制,政府做了許多努力,但由於貪污受賄已成痼疾,所有的努力都失敗了。後來決定取消走街串巷叫賣的牌照,儘量把小販們安排到3英尺寬、4英尺長的指定攤檔里。這時,舞弊行為反而更多了。在指定街道內設立的新攤檔優先派給那些已經在經營固定攤位的小販。這對那些根據條例的要求沿街叫賣的小販是完全不公平的。因此,那些違犯法律經營固定攤位的人是得到了特殊待遇,而所有的人都心知肚明,這些人原先是行過賄才得以違法經營的。有一次,我問過市政總署——該署負責為小販發放牌照和對之進行管理——的一位官員,為什麼他們似乎總是屈從於三合會分子。他為人很誠實,也是英國人。對我的問題,他是這樣回答的:「讓三合會來控制會使我們的事情好辦一些。」此話清楚地表明,當時存在著兩層管理:一個是殖民法律,一個是地下世界的大佬。

不僅在分配指定地區內新註冊的攤位方面對那些違法的固定攤主給予了優先照顧,他們還得到了進一步的好處,當然是私下得到的。標準攤位是3英尺寬、4英尺長,但有人卻能得到八個這樣的攤位,儼然開起了商店。有一個區內,有人把好幾個攤位合在一起,居然開起了一爿家私店!即便你去反映也沒有用,因為誰也不會理睬你,不會採取任何行動阻止他們。

20世紀70年代初,正值經濟衰退,富有同情心的麥理浩總督決定把九龍旺角區的幾條街道劃為小販擺賣區,以緩解失業問題。然而,沒等市政總署踏足劃出的那些街道,三合會分子已經捷足先登,把一塊塊地段做好標記,賣給出價最高的人。當失業的人為得到一個攤位而排隊時,他們受到三合會分子的驅趕。沒過多久,劃出的街道全部被三合會控制的小販占據了。他們堵住入口,造成了火災隱患,因為消防車根本進不去。有人把控制其中一條街道的那個三合會大佬的姓名和住址告訴了我,我向有關部門報告了,但正如我可以預料的那樣,一點用也沒有。負責官員對我說,他實在無能為力,因為三合會操控了一切。不過,我就不相信這個人自己沒有同三合會分子達成某種協議。

隨著香港的發展和生活條件的改善,也隨著小販的子女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有了受教育的機會,干小販營生的人數逐漸減少了。興建了一些新的購物商場來吸引買東西的人。但是,遺憾的是,這些購物商場價格過於昂貴,普通工人承受不起。我個人認為,香港極力把小販們從街道上清除出去,而不是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把攤點變成旅遊景點兼供低收入勞動人民採購的市場,這是坐失了一個吸引遊客的機會。在新加坡,小販對購物者很具吸引力,但政府要求做到整潔有序。我曾一再建議仿效新加坡的榜樣。不能允許自由競爭變成無政府狀態,但香港在這方面是失敗的。例如,我就很喜歡在中環的利源東街和利源西街的小攤上購物,那裡的攤檔設置得井然有序,大多數小販都是有牌照的,那裡的貨品也相當便宜。赤柱市場對本地人和遊客也都很有吸引力。如果像有些人建議的那樣,把它變成一個購物商場,我懷疑是否還會有什麼人願意到那裡去,尤其是去購物,因為類似的商場在全城各處都能找到。我不喜歡購物商場,那些大商場看起來千篇一律,服務也不及友好的小販那麼好,而且價格高得多,因為那裡的租金高,還得雇用營業員。原來我很喜歡到太子大廈購物,那裡價位適中,服務也有點個性化。如今它已經變成了專賣高檔貨的購物中心,我感到某種冷漠,所以根本不想再到那裡購物了。如果我們不能提供顯示香港的特點的吸引力,而是一味興建世界任何大城市都有的那種大型購物商場,遊客們何須到這裡來看那些他們在自己的城市中也能看到的東西呢?當然,我知道人們正在努力提供具有吸引力的東西,但他們動手太晚了,現在是開始考慮一些使香港與世界其他大城市不同的新創意的時候了。

杜葉錫恩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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