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通|關於「勞務派遣」,這些小知識你知道嗎?

雲浮人社 發佈 2022-04-08T09:52:58.200563+00:00

大家常常能看到「勞務派遣」這個詞但關於「勞務派遣」你了解多少呢?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Q用工單位哪些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A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大家常常能看到

「勞務派遣」這個詞

但關於「勞務派遣」你了解多少呢?

今天就來給大家講講

Q

用工單位哪些崗位可以使用勞務派遣?

A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Q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幾個月的短期勞動合同嗎?

A

不可以。《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Q

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快到期,需要提前多久提交延續申請?

A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並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

Q

勞務派遣公司能否向本公司派遣勞動者?

A

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Q

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勞動者有人數限制嗎?

A

有的。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Q

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到不同的用工單位,可以約定多次試用期嗎?

A

不可以。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六條,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Q

被派遣勞動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在無工作期間,工資應怎麼支付?

A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Q

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A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勞動者

來源:廣東人社

*凡轉載本微公號文章,須註明來源「雲浮人社」,否則視為抄襲!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