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進行時】法制日報:書寫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篇章——包頭公安系統開展大討論活動帶來工作新變化

包頭公安 發佈 2022-04-17T18:01:26.058255+00:00

今天出版的法制日報,以《書寫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篇章——包頭公安系統開展大討論活動帶來工作新變化》為題,報導了包頭市公安局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新做法。

今天出版的法制日報,以《書寫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新篇章——包頭公安系統開展大討論活動帶來工作新變化》為題,報導了包頭市公安局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的新做法。

全文如下:

科學路派出所戶籍大廳,窗明几淨,前來更換駕駛證的王先生還沒來得及感慨辦證的方便,民警的一句問話讓他微微有些愣神。

「您看看您還需要辦點什麼業務?」

這句常在銀行等服務場所聽到的話,現在不僅成了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各級公安機關窗口服務單位的口頭禪,更是包頭公安全心全意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具體體現。

用心辦好每一件「小案」

改變的表象在習慣,深層在意識。

「有勁兒不知道如何使!」包頭市公安局政治部宣傳科科長王洋感慨道,「經過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在為民思想意識方面已經有了極大提升,但是擅長打擊犯罪、管理治安的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民警,如何發揮專長優化營商環境,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自年初自治區黨委部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以來,包頭市公安局黨委緊跟決策部署,片刻不等待、片刻不遲緩,第一時間開展部署落實,以「大討論活動」為抓手,迅速掀起學習談論熱潮。

「學習、討論,是為了擺脫思維桎梏,明白缺什麼、做什麼、怎麼做。」市局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范新宇表示,「公安機關作為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休戚相關的職能部門,更應身先士卒,主動出擊,從思想意識第一步開始就走穩走實。」

為此,包頭市公安局採取「三同步」舉措,以大討論工作為抓手,全力夯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思想基礎。

強化「三項舉措」,同步與時間「賽跑」。將「大討論活動」列為「一把手」工程,第一時間成立組織機構,第一時間細化落實任務,細化「大討論活動」任務清單、責任清單38項,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責任制統籌推進市局大討論活動開展。

推行「三種模式」,同步與活動「共享」。堅持集體研學,領導領學,堅持個人自學「三學」同步,確保學深悟透、學以致用,將法治化營商環境思想切實滲透到每一名民輔警腦海中、心田裡。

起底「三類問題」,同步與企業「攻堅」。注重「當下治」與「長久立」相結合,圍繞中央第八巡視組第一批、第二批教育整頓涉法涉訴信訪未化解案件,長期「掛案」的涉企案件和在辦的涉企案件進行梳理查擺分析,舉一反三,立行立改堅決做到補短板、堵漏洞、破難題、固根本,引導廣大民警用心用情辦好每一件「小案」「小事」,讓群眾矛盾糾紛化解「止於至善」。

擔起便民利企社會責任

清晨,太陽尚未升起,在昆河中橋上,警燈已悄然閃爍……

因受疫情影響,包鋼集團數萬人無法乘坐班車上下班,私家車、非機動車數量激增,上下班期間道路通行情況立刻就成了阻礙企業正常運轉的難題。

「我們立刻安排警力,在進入包鋼廠區的各個路口實行『加強版』高峰勤務,早到、晚退,爭取做到每一名職工不因道路擁擠而耽誤正常上下班。」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副支隊長康體俊說,「事實上,在出台政策前,我們已經接到通知,並立刻做出安排部署,這樣及時的響應,得益於長期以來警企合作建立的優良基礎。」

想在前、做在前,這是包頭公安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另一個重點。

開發區公安分局稀土路派出所轄區內企業多,外來務工人員多,帶來一個問題的是無犯罪證明辦理業務需求量很大。而就是這個簡單的無犯罪證明,卻成了困擾企業和工人的大難題。

「理論上,無犯罪證明需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這就導致找來大批工人準備開工,卻發現很多人無法正常上工。」稀土路派出所所長王行晨說,「但事實上,有無犯罪情況,基本上每個派出所都能查到。」

不開,無責;開了,擔責,但是擔負起的更是公安機關便民利企的社會責任。

一個派出所先行先試,繼而全分局明確放開,到現在的全市派出所學習借鑑,這樣的真正為民、為企的革新舉措,正在全市各個公安機關遍地開花,迎風招展。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已辦理身份證9669張(含省外身份證1196張),出入境業務類證件935份,在年初的全市政府機關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中,包頭公安以95.5%的滿意率,位於第一梯隊。

考慮在前解決企業困難

在做好服務的同時,轉變案件打擊思路,將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其中,是包頭公安工作的另一個新變化。

該局先後出台《包頭市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服務企業發展十項措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十個必須十二個做到》等文件,對企業相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的,慎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的帳目、帳戶、資金、財產慎用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對涉案企業資產、資金採取強制措施後可能導致企業生產經營陷於停頓、破產、倒閉的,可暫停採取強制措施或暫緩執行強制措施。

同時,推行「四級審核把關制」和「集體議案制」,在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返還等執法環節堅持集體研究。今年以來,未對涉企案件嫌疑人採取羈押性強制措施,對經查證與案件無關的物品,均已實現三日內解除強制措施。

「我們經偵部門作為一線執法辦案機關,辦理的案件大多數涉及企業利益,在執法辦案過程中,既要維護法律效果,又要體現社會效果,我們充分考慮到企業的合法權利,嚴格依法、依程序辦案,就是對企業的保護,對我市營商環境最大的貢獻。」包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莫日根表示。

「公安機關近幾年的變化太大了。」東方希望包頭稀土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煜說,「怎麼解決企業的實際困難,很多事情公安機關都站在了企業的角度,考慮到了我們的前面,真的感受到了民警們為企業的付出與努力。」

新聞採編:新聞宣傳科

編 輯:史成燕

校 對:常 樂

審 核:杜永強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