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光華券到邊幣,再到商業流通券,看我黨如何打贏邊區貨幣戰爭?

常棣tandy 發佈 2022-04-20T10:26:50.852877+00:00

1937年抗戰爆發後,中共制定了「力爭外援,休養民力,醫治創傷,積蓄力量,支持長期抗戰」的財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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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抗戰爆發後,中共制定了「力爭外援,休養民力,醫治創傷,積蓄力量,支持長期抗戰」的財政政策。外援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國民政府撥給八路軍的軍餉,另一部分是海外華僑和後方進步人士的捐款。


國民政府1937年撥款約193萬元(法幣,下同),1938年撥款約448萬元,1939年撥款約500萬元,1940年撥款約500萬元;1937年一1940年接受國內外各種捐助812萬元。外援在邊區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1937年占77.20%,1938年占51.69%,1939年占85.79%,1940年占70.50%。

在當時的情況下,由於有外援,中共非生產人員也比較少,因此每年的經費尚可維持。如1937年、1940年,陝甘寧邊區財政雖然困難,但精打細算,尚可維持,甚至有所結餘,如1938年餘10.3萬元,1939年餘8.4萬元。但是隨著1939年國民黨五屆五中全會後,國民黨對中共政策開始變化,「從這一年開始,兩黨的摩擦糾紛,在各地不斷發生,乃至有些地區發生武裝衝突」。

國共兩黨之間隨著軍事衝突的升級,裂痕越來越大,國民政府也開始停發八路軍的軍餉。1941年1月,皖南事變發生後,八路軍的軍餉全部被停發。

基於這種困難,我黨有必要發展自己的金融體系,發行自己的貨幣,杜絕受制於人。這樣,從中共中央到達陝北開始,就開始了金融的嘗試。並且圍繞這金融,也開始了和國民黨的貨幣戰爭。


1、邊區銀行的建立


邊區銀行的前身是蘇維埃國家銀行,1937年10月1日,改名為陝甘寧邊區銀行,抗戰初期,國共實現了第二次合作,邊區名義上隸屬於國民政府行政院的地方特區政府。邊區不能有獨立於國民政府之外的金融機構,邊區銀行沒有公開,業務展開的也很少。


「主要業務為吸收機關部分存款,經營光華商店,以期達到積累資金,藉以自壯的目的。當時因資本的限制(承繼蘇維埃銀行的結差款數萬元,後來才湊足十萬元),無法經營投資業務,真正擔任經營樞紐的任務……只因資力太小,無法發展業務,而主要工作,仍為商店經營。」

因此,1938年邊區銀行以光華商店名義發行「光華代價券」。

從1938年開始,邊區銀行業務和規模開始擴大,在各地設立了辦事處或分行。

(1)西安辦事處:1938年秋成立,由八路軍駐西安辦事處會計科代理,主要辦理西安到延安之間的匯兌業務。

(2)三邊分行:1939年春成立辦事處,當年冬天改為分行,主要辦理匯兌。三邊是鹽、藥材、皮革出產地,和周邊貿易關係多,故銀行也辦理商業上的業務。

(3)綏德分行:1940年春建立,當時是以光華商店名義出現的,1941年1月正式改為分行。主要辦理匯兌,並在山西磧口採辦邊區需要的貨物。

(4)隴東分行:1940年8月成立,該地是三邊食鹽出口的最大通道,又是隴東的商業中心,因此,主要業務是開展大鹽店工作,經營商業。


1938年4月1日,光華商店成立,它是邊區銀行為積累資本而設立的唯一商業機構。

下設定邊、鹽池、曲子、慶陽、綏德、甘泉、張家畔分店,還有一個過載棧、四個農產品販賣處、兩個運輸隊、兩個貨棧。有的分店後來改變為邊區銀行分行,如綏德分行、隴東分行。

1941年皖南事變後,中共廢止了法幣在邊區的本位幣地位,邊區銀行開始公開活動。中共把邊區銀行定位為國家銀行的性質,「它不是私營銀行,是政府銀行,它應服從政府的財經政策,應以邊區金融為出發點」。邊區銀行的基本任務是「發展邊幣,鞏固邊幣」。

1942年10月26日,邊區政府頒布了《陝甘寧邊區銀行條例(草案)》,規定銀行的基本任務是:

「(一)維護法幣,鞏固邊鈔與敵、偽作貨幣鬥爭。(二)發展國民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以支持抗日戰爭。(三)穩定社會金融,平抑戰時物價。」

邊區銀行由邊區政府賦予下列特權:

(一)發行邊鈔;(二)代理金庫;(三)經理公債;(四)管理邊區內外匯兌;(五)買賣生金銀硬幣及外幣。

邊區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

「(一)經手各種存款及儲蓄。

(二)辦理各種貸款:甲、農貸,如耕牛、農具、植棉、青苗等貸款;乙、合作事業,尤其是生產合作;丙、公私工業,如長期投資放款,短期借款;丁、公私商業,如小本商人貸款,出人口抵押放款。

(三)辦理邊區及其他有通匯條約的各種匯款。

(四)辦理短期匯票等的買賣貼現。

(五)辦理票據交換及劃匯。」

邊區還設立銀行委員會,銀行委員會由政府指派五人組成,任期一年。


《陝甘寧邊區銀行條例》規定銀行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業務方針並監督(二)發行數量及檢查;(三)準備數量及檢查;(四)審定預決算及各種報告表;(五)資本之增減;(六)分支行之廢立;(七)處以上行員之進退;(八)五十萬元以上之放款及投資;(九)規定各種存、放款利率;(十)純利之處置及分配;(十一)重要業務事務之監督。」

條例中關於銀行貨幣發行基金,規定:

「(一)總的準備金為百分之百;(二)其中百分之四十為生金銀、硬幣、法幣及銀行經過物資局及光華商店所儲存之商品;(三)百分之六十為保證準備,如生產事業投資及放款合同,各種有抵押之借據。」


2、光華代價券的發行


邊區銀行成立於1937年10月,初期沒有對外公開,它的主要業務之一是經營光華商店,並以光華商店名義發行了「光華代價券」。

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建立後,法幣是邊區的本位幣,但國民政府發給八路軍的軍餉均為元以上的整幣,這就給邊區市場貿易帶來極大不便。起初,市場以通行的郵票「找零」,而郵票易污損,群眾損失較大。這樣,為了找零需要,邊區自行發行元以下的輔幣。


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邊區銀行沒有對外公開,不便以銀行名義發行鈔票,只能以光華商店名義發行代價券。1938年發行的光華券票面有2分、5分、1角、2角四種,後又增發5角、7角,共六種。光華券1938年開始發行,1941年2月停止,共發行4307215元。

光華代價券是法幣的輔幣,其價值和法幣的價值完全等同,其地位和法幣在邊區的地位一樣都是流通貨幣。光華券以光華商店資本作為保證,因而持券者可以到光華商店換回等額法幣。因信譽良好,商人自動使用,流通範圍一度擴展到國統區,在國統區旬邑縣職田鎮就有光華券流通。邊區發行光華券及其在國統區的出現,引起了國民政府當局不滿。1939年3月13日,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孔祥熙要求邊區銷毀光華券。

陝甘寧邊區政府准許光華商店發行二分、五分、一角之代價券,並未報部,亦未依照設立省銀行或地方銀行及領用或發行兌換券暫行辦法咨准辦理。陝甘等省邊區如需輔幣及輔幣券,應通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四行陝甘各地分支機構運往發行。該光華商店已發角分各券,請令飭該邊區政府限期飭其兌回。並查明有無已印未發角分各券,一併報請派員監同銷毀,以重幣政。


針對國民政府財政部長孔祥熙的質疑和要求,4月8日,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給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天水行營一則電報,婉拒了孔祥熙的要求,強調了三點理由:

(1)邊區需要找零的輔幣,邊區政府曾委託八路軍西安辦事處問「四行」要,但四行所給輔幣太少,不能滿足市場需求;(2)法幣在邊區信譽很高,光華券只是輔幣,發行該券為權宜之計,不會影響法幣在邊區的本位幣地位;(3)發行光華券適應邊區商民的需要,有利於民眾生活,沒有取消的必要。

光華券不但未能按照孔祥熙的要求「監同銷毀」,反而發行數量逐年逐月增多。

1938年7一12月發行額為9.9萬元,1939年16月增至18.3萬元,7一12月發行3.5萬元;1940年1一6月增至23.1萬元,7一10月增至47.3萬元,11月增至81.5萬元,12月增至127.4萬元;1941年1月發行30萬元,2月發行93.7萬元,累計發行額約為434.9萬元。

中共在邊區發行光華券,一方面的確是為了商業貿易中「找零」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邊區為了擺脫國民政府的經濟控制,建立獨立金融貨幣體系的嘗試,隨著國共兩黨的「交惡」,這種嘗試變成了現實。


3、邊幣的發行


皖南事變後,國民政府停發了八路軍的軍餉。作為應對措施,1月30日,邊區政府發布了《關於停止法幣行使的布告》。


規定:

一、從本布告之日起,邊區境內停止法幣行使。二、凡藏有法幣的,必須至邊區銀行總分行或光華商店總分店兌換邊區票幣行使。三、禁止私帶法幣出境。

接著,2月18日,邊區政府發布了《關於發行邊幣的布告》:

「政府為鞏固邊區金融,便利資金流通,保障法幣不外流資敵,茲決定發行邊區銀行一元、五元、十元鈔票三種,自布告之日起流通行使。」

22日,又發布《廢止法幣實行邊幣的訓令》,指出:

「第一,發行邊鈔是為了建立正規的邊區金融制度,逐漸換回光華金融代價券,使邊鈔成為惟一的邊區通貨本位。第二,邊鈔發行是有限的,它以鹽稅、貨物稅做保證,一侯邊區經濟回復,邊鈔就將從法幣影響之下解放出來回到能兌換現金的地位。第三,發行邊鈔使人民免受法幣狂跌的損失。第四,因為法幣停止流通後,法幣在邊區的市場就騰出來了,而光華券沒有一元以上的,故鬚髮行邊鈔,以資周轉。第五,因為要發行公債,使人民能夠認購公債,所以要發行邊鈔。」

布告和訓令發布後,法幣由原來合法的本位幣變為「外匯」,邊區銀行幣成為邊區合法的流通幣。

為了搞好邊幣發行,中共中央在邊區銀行行長人選上做了適當調整。3月15日,任命朱理治為邊區銀行行長。朱理治是1927年加入中共的老黨員,清華大學經濟系肆業,是黨內少有的懂得經濟的職業革命者,抗戰初期奉命建立河南抗日根據地,1940年3月奉調回延安。


朱理治上馬伊始,在銀行人事方面做了三個大動作:

一是聘請延安馬列學院副院長著名經濟學家王學文、延安中央政治研究室中國經濟組副組長丁冬放、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教員王思華組成銀行顧問團,法學專家魯佛民擔任銀行法律顧問,銀行的重大決策諮詢顧問團意見後,才能實施。

二是從延安各單位及陝北公學、女子大學、黨校、馬列學院選調知識分子50餘名,充實銀行專業隊伍。

三是改革銀行機制,把學有專長、懂業務和有實踐經驗的幹部調整到中層領導崗位上。

朱理治的大動作,為邊幣的發行和應對金融市場的各種變化奠定了基礎。

1941年3月18日,邊幣正式投放市場,至1944年7月退出市場,這期間發行的幣種有1角、2角、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十種,另有本票500元、1萬元、5萬元三種。

邊幣發行時,沒有等量的黃金作為準備金,主要以法幣作為保證金。皖南事變前,邊區銀行經過三年多的艱苦創業,積累了一定的法幣作為資本,成為1941年邊區貨幣發行的基金。


1937年10月邊行成立時資本只有10萬元,可流通資本4萬元。

1940年10月時,邊區銀行資本包括:

「1.10萬元財產資本;2.兩年半所得7.82萬元;3.發票子102萬元;4.財政墊款43.7萬元;5.實際歸銀行支配的146.5萬元,流通資金116.5萬元;6.建立三個支行,每支行資本10萬元,光華商店50萬元,工業投資32萬元。」

邊區銀行資產總額達到608.9萬元。比初建行時增加了61倍。法幣禁止在邊區流通後,被當作邊區的「外匯」使用。「外匯」是通過邊區對外貿易換回來的,外貿中換回的「外匯」也成為邊鈔的發行基金。如1944年5月23日,西北財經辦事處第五次會議「決定留法幣二萬萬五千萬元,以二萬萬作發行準備,五千萬供一個月兌換之用」。


4、商業流通券的發行


1943年年底,邊區的物價和邊法幣比值都在急劇上漲,由於邊幣的信譽一落千丈,在邊區境內一些地方出現了民眾拒絕使用邊幣的情形,邊區制定了「物價慢漲,比價慢降」的政策,體現在貨幣發行上就是「貨幣慢發」的政策決定以貿易公司名義發行「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以代替邊幣。


1944年5月23日,西北財經辦事處第五次會議做出了《關於發行商業流通券的決議》,指出:

發行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其目的是為了打擊法幣,整理金融,活動市面,做到以流通券代替邊幣在市面流通,而將邊幣逐漸收回至一定程度後,再以新邊幣收回流通券,今後須用全力支持流通券和邊幣的信用。

無論何人不得亂搞金融,使邊幣跌價。發行「流通券」是中共根據邊區的經濟形勢而採取的貨幣金融政策方面的一項新措施。

發行的辦法是:

(1)名稱定為「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名義上為貿易公司,實際上仍由邊區銀行發行。由貿易公司呈請邊區政府批准,布告全邊區還糧納稅商業交易一律通行。

(2)票面額暫定為50元和10元兩種。每元規定當邊幣15元(流通券發行後,實際比價為1∶20)與邊幣比價固定不變。

(3)開始發行時,暫定流通券1元當法幣2元,邊幣牌價則提至7元5角比法幣1元。在流通券未發行前第一步可提至8元5角。以後依照法幣跌價的比例,來提高流通券和邊幣與法幣的比價,使物價相當穩定。

(4)開始一個時期,賣貨物價,銀行掛牌,均以邊幣為本位,流通券只以一當十五折合計算。

(5)以流通券和邊幣的總發行額25%為準備金,照現在情況,準備金可以有一部分物資。準備金全部存銀行,其他機關不得動用。

(6)由黃亞光、賈拓夫負責迅速籌備製版印刷事宜,紙張由軍工局負責製造,在流通券未發行前,將按需要先發一部分邊幣。

流通券的發行以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及其所屬的西北土產公司、光華鹽業公司、運輸公司、南昌公司的全部財產作為發行基金,並由邊區銀行給以保證。


在一切準備就緒之後,1944年7月1日,邊區政府發布了《為發行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的布告:

「茲為發展貿易,便利流通,准由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發行『陝甘寧邊區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該券票面五十元,規定每元當陝甘寧邊區銀行票幣二十元,並得與陝甘寧邊區銀行票互相兌換,舉凡納稅交易還債等,一律通用。」

流通券1944年發行,1948年1月停止,在1945年以前發行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七個幣種。

流通券發行時期,整個抗戰局面與陝甘寧邊區社會經濟狀況已經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如邊區對外貿易方面保持了出超,「大公家控制了大量的特貨,在鬥爭中取得了勝利,換進了足夠供給邊區的物資和外匯(法幣)而有餘」;財政上不再以銀行發行解決,而依靠稅收,「(特貨)貿易稅收了百分之二十,其次收了大量的鹽稅,不依靠發票子過日子」。

因此銀行就根據金融運行規律和市場需要發行貨幣,如「1945年5月以後,有多少法幣進銀行即發行多少票子」。1944年平均逐月遞增率為11.5%,1945年前8個月的平均逐月遞增率為12.6%,分別比1943年下半年的平均逐月遞增率(30.7%)下降了19.2個百分點和18.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邊區的物價與金融也趨於相對穩定。


流通券發行後其流通情況如何?

在民眾中的信譽如何?首先,流通券和邊幣一樣,沒有完全占領邊區的貨幣市場。邊區和國民黨統治區犬牙交錯,在貨幣使用上不可能整齊劃一。

以關中分區為例:

新寧縣的二區是縣政府所在地,三區、四區靠近邊區中心地帶,流通券就推行得比較好,一區、五區靠近國民黨統治區,流通券使用困難;淳耀縣一區的廟灣鎮是縣政府、八路軍團部所在地,二區柳林鎮、四區為該縣控制中心區,流通券推廣較好,而三、五、六區靠邊境,流通券使用困難。其他縣的情況類似。

關中分區的情況表明,流通券的推行與邊區政權對該地區的控制程度有很大的關係,一般地,邊區的中心地區和縣政權控制的中心地帶流通券推廣比較好,而靠近邊境的鄉村流通券推行比較困難。

其次,流通券在邊區民眾中的地位也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民眾對流通券認可度不高。流通券發行後,儘管邊區政權機關三令五申要求在邊區以流通券為本位貨幣,但是流通券的使用遇到很大的困難,「農民與不會算帳的小商人一般地避免使用流通券,使用流通券的只有公營商店。市面上有資本、會算帳的商人當半商品來使用」。


甚至還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在一些地區流通券與法幣同時流通,有的商販在交易中「拿到流通券,也不點數目,立即拿到交換所換成法幣後,才去算他的糧價是否夠賠賺之細帳,否則不得安心。諸如此類的事情很多」。

即使西北財經辦事處發出從1945年6月1日開始以流通券為本位貨幣的通知後,「公營商店和少部分私商記帳掛牌以流通券為本位,但實際交易多以法幣為本位」,在鄉村里,「仍有不少人保存流通券而不使用,支付多用法幣,市面上亦如此。」


以上局面的出現,是由當時邊區所處的政治、經濟地位決定的,僅靠政府法令是不能解決問題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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