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安排和要求

58how知識館 發佈 2022-04-22T00:26:44.903040+00:00

一、統考類別及安排(一)統考類別設音樂類、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體育舞蹈、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7個統考專業類別。

一、統考類別及安排

(一)統考類別

設音樂類、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體育舞蹈、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7個統考專業類別。其中參加音樂類統考的考生考試後根據各考試科目賦權分別獲得音樂學成績、音樂表演(聲樂)成績、音樂表演(器樂)成績,賦權表如下:

(二)統考招生類別

設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美術學類(本科)、設計學類(本科)、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專科)、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體育舞蹈、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11個統考招生類別。其中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分別認可參加音樂類統考後根據各招生類別所對應的考試科目權重折算的統考成績;美術學類(本科)、設計學類(本科)、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專科)均認可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統考成績;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體育舞蹈、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分別認可相應的統考成績。

(三)管理體制

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實行「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省招生考試院組織與管理,承辦院校具體實施」的管理體制。統考專業類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分」的工作機制。

(四)主考院校

雲南藝術學院:音樂類、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舞蹈類

雲南師範大學: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

昆明學院:體育舞蹈


二、報名和考試時間

(一)高考報名

凡報考藝術類的考生,要按照《雲南省招生考試院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規定時間到各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設置的報名點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校考考生領取《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以下簡稱《報考證》)。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理專業考試報考手續。

高考報名時未選擇「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不能參加本年度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錄取。高考報名時未選擇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統考的考生,將不能參加相應藝術統考類別的考試和認可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錄取,也不能參加對統考成績有要求的藝術校考專業的錄取。如考生不確定意向校考專業或統考招生專業是否需要參加統考,可諮詢招生學校或先報考相應類別統考,考生未按高校要求報考而未能被錄取的,責任自負。

(二)專業統考報名和考試時間

參加藝術專業考試的考生除需按要求進行高考報名外,還須進行專業考試報名。參加校考的考生根據校考院校要求進行專業考試報名。參加統考的考生根據以下安排進行專業統考報名、參加考試:

1.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音樂類、舞蹈類:

(1)網絡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5~28日

(2)報名及繳費方式:雲藝招考APP(雲南藝術學院招生資訊網https://zs.ynart.edu.cn/通知公告欄查看下載)

(3)列印准考證時間:2021年12月1日開始

(4)考試時間:

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2021年12月4日

音樂類:2021年12月5~10日

舞蹈類:2021年12月6~10日

2.播音與主持、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

(1)網絡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6~30日

(2)報名及繳費網址:

播音與主持:https://ynby.ynnu.edu.cn

廣播電視編導:https://yngdb.ynnu.edu.cn

書法學:https://ynsf.ynnu.edu.cn

(3)列印准考證時間:2021年12月5日開始至考試結束

(4)考試時間:

書法學:2021年12月11日上午

廣播電視編導:2021年12月11日下午

播音與主持:2021年12月9~12日

3.體育舞蹈

(1)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12月10日9:30-16:00。

(2)現場確認地點: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昆明學院博雅樓前(學校南門)

(3)考試時間:2021年12月11~12日

(4)考試地點: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浦新路2號昆明學院體育館

(三)校考報名和考試時間

省內、外藝術類專業招生校考報名時間和方法、考試安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考生可向意向報考院校諮詢。考生須持普通高等院校專業考試《報考證》按照報考院校要求辦理報考手續。

省統考涵蓋的或高校規定需在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才能報考的校考專業,如考生在報考校考時不確定省統考是否合格,可自行決定是否先行報考。

三、統考考試說明

請考生注意關注云南省招考頻道(https://www.ynzs.cn),認真閱讀《雲南省2022年藝術類專業統考各科類考試說明》有關要求,並按要求做好備考工作。


四、校考設置要求

(一)省統考已涵蓋的專業,高校一般應直接使用統考成績作為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確有必要補充考核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高校應面向省統考合格生源組織校考,並將考試工作方案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藝術類專業點設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不得組織校考,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除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部分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高校)外,高校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二)省級統考未涵蓋的專業,高校組織校考的,考生可不參加省統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還須參加省統考並取得合格成績的,按照院校的要求執行,院校應明確告知考生是否需參加省統考。藝術類招生高校應根據教育部要求,按時通過教育部藝術類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上報招生專業與雲南省統考子科類對照關係,及時向考生公示。若高校對省級統考科類所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範圍持有不同意見,應主動與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溝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向考生公布。

(三)各藝術類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計分標準、評分辦法由招生學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報考藝術類專業校考的考生,可直接與報考院校聯繫了解有關招生考試要求,也可查閱院校招生簡章和院校官方網站相關信息。

(四)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內外高校,須在2021年11月11日前將考試科目、考試說明、考試時間等工作安排向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高校在我省組織校考應接受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的安排和監督。

五、統考評分規定

專業統考評分工作要確保公平、公正、準確,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集體評分制。演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與主持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生成績經評定後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動,如發現評卷人員作弊,一律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招生考試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六、劃線原則

根據教育部的要求,藝術類本科文化分錄取控制線原則上不低於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分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本省確定的普通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雲南省高考文化滿分為772分,其中: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理)科綜合300分、學業水平量化成績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試結束後由雲南省招生考試院根據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分別確定文化和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含藝術類本科專業參照執行的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考試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雲南省招生考試院備案,並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七、成績通知及報送

(一)統考考試結束後,在規定時間內發布專業考試成績,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進行查詢及列印考試成績通知單。考生如對本人當次成績有異議,須在成績發布後一周內按照統考主考院校要求提出覆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覆核事項為:是否漏評、漏統(登),各小題得分合成後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成績覆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務。

(二)各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要嚴格依據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合格考生名單,印發《考試合格通知單》,加蓋簽發院校印章,並將專業考試成績告知考生。高校應嚴格控制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證按專業發放,每個專業校考合格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專業上一年度錄取人數的4倍。考生只有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方可參加錄取。院校校考成績要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

(三)校考成績報送通過全國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信息交互系統進行,成績報送辦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八、填報志願

(一)藝術院校填報志願採取網上填報,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報考藝術類考生網上報名時,在「是否報考藝術類專業」欄目選擇了「報考」的考生,可以同時填報藝術類志願和文史、理工類志願。

(二)考生填報志願以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編寫的《雲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依據。填報徵集志願時,要以雲南省招生考試院官網(雲南省招考頻道http://www.ynzs.cn/)公布的該批次院校缺額計劃為準。

(三)藝術類志願(提前批、高水平批除外)按專業填報志願,各招生科類間可以兼報,考生可根據自身考試成績情況填報不同科類和不同院校的專業志願,也可填報同一院校的不同專業。填報志願時應注意填報專業所認可的成績項和排序規則。其中,參加音樂類統考的考生根據音樂類各科目成績權重表計算獲得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三個招生類別成績,根據合格情況可用於填報相應招生類別下院校的專業志願;參加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統考的考生,考試成績根據合格情況可用於填報本科層次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兩個招生類別下屬院校的專業志願,也可填報專科美術學類與設計學類下屬院校的專業志願。

(四)考生填報志願時,須認真查閱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學校對報考資格、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單科成績、身體條件、性別、文理科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學校收費標準等信息,因誤填、錯填導致的後果考生責任自負。

九、錄取

錄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一)藝術院校錄取工作按藝術類招生計劃的批次執行。除藝術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實行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藝術類各批次原始志願在相應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擋,一旦錄取,考生餘下的任何科類和批次志願將不再進行投檔。

(二)雲南省藝術類專業平行志願錄取排序成績有以下六種計算方式,院校在編制計劃時每一個招生專業對應其中一種計算排序成績方式。

1.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2.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3.按照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4.按照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5.按照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7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30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6.按照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3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0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排序(優先錄取照顧加分分值較低考生);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逐項比較,並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後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院校選定的排序規則將在雲南省招生考試院編寫的《雲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版》上進行公布,投檔時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選定的排序規則按專業投檔。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必須註明院校錄取原則,若招生院校的藝術類專業對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單科成績、身體條件或其他方面還有特殊要求的,須在招生章程中說明並對考生公布,相關要求須在計劃編制階段在相應專業備註中註明,未對有關要求作備註說明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

(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對校考和統考都有要求的,在錄取時考生必須在省統考和校考專業成績都達到相應要求後,方可參加錄取。參加校考的考生應提前諮詢擬報考院校,確認擬報考的校考專業對省統考的要求,防止出現因為自己沒有參加相應的省統考而導致校考無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不組織專業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應明確告知考生招生計劃投放的招生類別。招生計劃投放在文史、理工類的,則相應科類的考生均可填報;投放在藝術單考科類下,則只有在高考報名階段選擇了「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方可填報。

十、其他

如教育部有新規定,按教育部要求執行。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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