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霍布斯:「利維坦」的反面

北京大學出版社 發佈 2022-04-22T10:05:28.301172+00:00

經昆廷·斯金納教授介紹,我與李石博士在英格蘭劍橋相遇,她告訴我她正在翻譯托馬斯·霍布斯最鮮為人知的著作《貝希摩斯》,並與我討論了一些有關這本書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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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昆廷·斯金納(Quentin Skinner)教授介紹,我與李石博士在英格蘭劍橋相遇,她告訴我她正在翻譯托馬斯·霍布斯最鮮為人知的著作《貝希摩斯》,並與我討論了一些有關這本書的困惑。而我恰巧在數年前出版了《貝希摩斯》的歷史考訂版,這個版本的底本是牛津大學聖約翰學院保存的原始手稿。由此,她邀請我為中國的讀者寫一篇簡單的序,介紹《貝希摩斯》的寫作緣由,以及此書與霍布斯的其他著作(尤其是《利維坦》)之間的關係。我欣然接受邀約,簡介內容如下。

保羅·西沃德

2017年春於劍橋

霍布斯為何將之命名為

貝希摩斯 ?

霍布斯對於他為什麼將這四部分對話*稱作「貝希摩斯」諱莫如深。[實際上有些人甚至懷疑霍布斯是否自己使用了這一標題,但他的出版商威廉·克魯克(William Crooke)在霍布斯死後使用了這一標題,這可能是霍布斯想要用這一標題的最清晰證明。]

《舊約·約伯記》中提到「貝希摩斯」和「利維坦」這兩隻怪獸,將它們描述為已知的最強大有力的怪獸。「利維坦」後來被用來指鯨魚;「貝希摩斯」是一種大型陸地動物,大概是河馬或者大象。後世對霍布斯以「貝希摩斯」為標題的用意有許多解釋,其中一些還是很有道理的。其中最可能的是,霍布斯試圖將「貝希摩斯」當作「利維坦」的反面。如果「利維坦」意味著公民政體的強大權力,那麼「貝希摩斯」指的就是它的敵人,處於暗處但並不缺乏權勢的教會權威。

霍布斯在回應英格蘭教會的批評者約翰·布拉姆霍爾(愛爾蘭的大主教)時提到這一點:他指出,如果一名教士準備對《利維坦》進行回應,那將是「貝希摩斯對抗利維坦」。「貝希摩斯」的這一含義可以追溯到這一詞的更早用法。在新教神學的宗教改革之初,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以這一術語指教皇和主教制度以及其聯盟和支持者,其後的新教作家則延續了這一用法。

在大部分現代版本所依據的手稿中,除了主標題「貝希摩斯」外還有一個副標題——「或長期議會」。長期議會通常指的是1640年選舉產生的議會,這屆議會一直到1660 年才結束。它被稱為長期議會,是因為在之前的英國歷史上其他任何議會都沒有這一屆長。這是一屆與國王抗爭的議會;這屆議會對國王進行了審判,並於1649 年將其處決(即使當時許多議會成員被軍隊排除在外);1653 年長期議會被克倫威爾解散;但在1659—1660 年它又恢復了,直至最終由其自身通過投票解散並選出新一屆的議會。

霍布斯如何寫作

《貝希摩斯》?

我們並不清楚《貝希摩斯》這部書具體是如何寫成的。但是在其拉丁語詩體自傳中,霍布斯自己告訴我們這部書大概寫於1668 年。其寫作基礎是一個極為簡潔的英國政治事件編年史,始於1637 年導向內戰的政治時代,終於1660 年的查理二世復辟。

這一記述基於兩個基本的敘述來源:第一個是愛德華·赫斯本茲(Edward Husbands)發表於1644年的文件集。其中有國王和議會兩方所頒布的官方公告、投票、命令和條例,時間從1641 年雙方關係破裂到內戰期間。第二個是詹姆斯·希斯(James Heath)於1663年出版的《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三個王國的內戰編年史》(A Chronicle of the Late Intestine War in the Three Kingdoms of England,Scotland and Ireland,後簡稱《編年史》)。該書基於1642—1660 年所出版的新聞報紙,詳細記錄了這一時期的政治事件。

霍布斯查閱了這些著作,對政治事件進行敘述和評論。其敘述大致是準確的;而其評論,正符合霍布斯的風格——犀利,有時甚至是譏諷。他慣常詆毀議會的行動,有時也詆毀國王的溫和的支持者。對於霍布斯來說,後者在戰前以及戰爭剛打響的頭幾年中尋求妥協解決方案的企圖是對於國王權利的背叛。那些企圖與查理二世的主管大臣克拉倫登伯爵有緊密的聯繫,而他在霍布斯寫作本書之前不久被免職流放了。

然而,這本書帶給我們的還遠遠不止這些。在四部分對話中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霍布斯抨擊了精神權力,特別譴責精神領袖的宗教權威,並基於古代歷史學家西西里的狄奧多羅斯的記載,對古代埃及、衣索比亞和希臘祭司實踐世俗權力的情況進行了討論。

霍布斯還對大學以及它們如何被利用來增進教士的權力進行了批評。《貝希摩斯》最不同尋常的地方在於:霍布斯反對精神權力的辯論通常是針對教皇和羅馬天主教教會,他在《利維坦》裡便是這樣做的;然而,在《貝希摩斯》第一部分對話的激辯之處,霍布斯卻將矛頭指向了英格蘭教會。霍布斯論辯道,英格蘭教會並不比羅馬天主教教會或者長老會(這兩者通常被保王派看作君主制和英格蘭教會的主要敵人)好多少,英格蘭教會的主教宣稱能夠決定其教義和祈禱儀式,從根本上挑戰了國王的權力。這一結論是通過詳細考察英格蘭教會的教士理察·阿萊斯特里最廣為人知的著作之一《人的所有義務》(The whole duty of man)而得出的。該書是一部在信仰和神學理論上都非常保守的著作。霍布斯認為,該書在教士於特定情況下抵抗王權的問題上表達了一種模稜兩可的觀點,這將削弱政府的權力。

霍布斯為什麼選擇

對話形式 ?

《貝希摩斯》所採用的對話形式對於一部歷史作品來說是不常見的。這是霍布斯在17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的晚期作品中所青睞的一種形式。他這樣做可能是因為對話形式能夠混淆視聽,使讀者不知道哪一個說話者表達的意見是自己真實的想法。但是,如果這是霍布斯的目的的話,這一做法並不是很有效,因為我們可以從文本中清晰地了解到霍布斯自己的觀點。霍布斯實際上想以一種對話的形式介紹自己的哲學,這也是解決國家政治爭端的最好的方式。對話的形式,允許霍布斯以最簡單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例如建議屠殺所有長老派,這被強有力地拒絕了),否則這些意見將很難得到呈現。

《貝希摩斯》

如何、於何時出版 ?

《貝希摩斯》在寫好後許多年都沒有出版,因為國王不願改變他的政策。霍布斯的任何有意義的作品都不得出版,以防開罪於主教們。然而,霍布斯的出版商威廉·克魯克使出版變得可能,當政府出版審查的權力由於議會更新立法的失敗而被削弱時,《貝希摩斯》終於得以出版。

在霍布斯死後,此書於1682 年出版。這並非由霍布斯授權,而是依據克魯克從霍布斯那裡得到的一個可靠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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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對話:《貝希摩斯》全書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討論直接導致內戰的宗教和政治上的分歧;第二部分闡釋國王和議會兩陣營的書面論戰;第三、四部分,勾勒出內戰的歷史梗概。可以說,《貝希摩斯》是霍布斯晚年應用自己成熟的政治理論,對英國1640—1660年這段戰亂的分析,是他在《利維坦》中所建構的國家學說的應用。

*本文節選自《貝希摩斯》,[英]托馬斯·霍布斯著,李石譯。插圖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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