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片徵收的前提條件:徐州發布成片徵收土地公告

法能量傳遞 發佈 2022-05-02T12:23:26.547481+00:00

多數地方政府為了土地財政,或者地產商利益通常成片徵收農村土地。《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對成片徵收集體土地進行了約束;

成片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開發、利用之間存在一定衝突;多數地方政府為了土地財政,或者地產商利益通常成片徵收農村土地。《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成片開發標準》)對成片徵收集體土地進行了約束;徐州成片徵收集體土地是否合法還需要對照相關規定。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範圍

城鄉差別的主要原因之一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能利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倘若能夠利用建設用地,村民不可能不享受包括退休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例如,江蘇華西村村民可能沒有養老、醫療等方面的憂慮等。

農村、農民不應當是貧窮、落後的「代名詞」;國家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農業、農民問題於2019年8月26日修訂了《土地管理法》。其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依法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共同富裕的基礎;但不同利益的群體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範圍卻有不同的理解。

農村宅基地能否評價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同利益的群體可能有不同的回答,例如,房產開發商等群體可能認為宅基地就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從而壟斷性的利用成片開發建設用地等。

《民法典》將宅基地的轉讓根據規定為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而不適用本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將宅基地管理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管理分節列示,農村宅基地不能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法律人員可能需要追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範圍究竟在哪裡呢?

成片開發的建設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為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唯一根據;但多數人對「政府組織實施」有不同的理解,例如,私立教育、文化、衛生設施,以及私人企業能否用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未修訂前,私人企業等以公共利益的需要為由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在少數;本法修訂後,私立的教育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不能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當包括政府投資,倘若沒有政府投資不能理解政府組織實施。

本法第四十五條(五)項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不少人,或者地方政府對「成片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作擴大解釋。

例如,工業園、較大的居民小區可以理解為成片開發的建設用地,政府組織實施似乎不需要政府投資,理解為政府規劃即可;該認識顯然與2013年中央就提出「縮小征地規模」政策不符。

2020年11月5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成片開發標準》,其中,第四條,或者四規定,……未經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請土地徵收成片開發。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比較《成片開發標準》與《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法律人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範圍包括成片開發的建設用地。

縮小征地規模的意義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的所有權包括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從總體來看,或者長遠來看,絕大部分城鎮建設用地為集體所有。國家倘若不縮小征地規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僅能從事農業生產,從事農業人口的群體龐大,不縮小征地規模,現代、規模農業難以實現。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倘若能充分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僅大規模農業時代能提前到來,還能解決農民的各項社會保險。

例如,成片開發建設用地如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作為「股東」參與開發,也可以自行開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為特別法人,法人為自己的成員參與社會保險就能實現;農村村民享受退休職工待遇,農用地統一經營即可到來,大規模農業時代就在「眼前」。

就徐州發布的成片徵收公告的合法性而言,成片徵收可能經過了村民委員會的同意;村民委員會的印章可能不能代替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表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為成片徵收合法性的前提條件;敢於,或者勇於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發聲」,公平正義的社會方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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