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清代的稅關、海關,以及晚清時期的洋關

左都御史 發佈 2022-05-09T22:34:43.997664+00:00

這個話題講起來很複雜,要把問題說清楚沒有萬把字下不來,篇幅長了大家也不願意看,所以只能撿重要的說。清代國家的財收入主要是田賦、丁賦、鹽課、關稅、雜稅幾大項。

近日讀者留言,讓御史寫一遍關於清代稅關及海關的文章。這個話題講起來很複雜,要把問題說清楚沒有萬把字下不來,篇幅長了大家也不願意看,所以只能撿重要的說。

先說各稅關

清代國家的財收入主要是田賦、丁賦(雍正實行攤丁入畝取消)、鹽課、關稅、雜稅幾大項。關稅收入自清初以後逐步上升,從每年的幾百萬兩,升至清末的幾千萬兩。因此,關稅是清代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關稅通俗地理解就是商稅的一項。各地市集的商品落地稅和營業稅等,例由各地衙門徵收,此項稅收屬於地方政府所徵收的「雜稅」。關稅則具體是指商品的通過稅,可以理解為「買路錢」。

關稅是由朝廷直接管理的,各稅關隸屬戶部、工部。具體分工是「凡榷關百貨者,為戶部分司;榷竹木及船鈔者,為工部分司。」就是說貨稅解交戶部,木稅解交工部。因此稅關又有「戶關」和「工關」之分。

全國48處稅關中,戶關占了大頭。其中著名的就有京師崇文門,直隸的山海關、張家口、殺虎口,山西的武元城、歸化城,山東的林清關,江南的滸墅關、淮安關、揚關、鳳陽關,江西的九江關,福建的閩安關,浙江的南新關、北新關,湖北的武昌廠,四川的打箭爐,廣東的海關等等。

工部的稅關較少,著名的有江蘇宿遷關,安徽的蕪湖關,湖北荊關等等。

清初制,關稅各差,皆以戶、工二部司員充之,尋改六部司員,任期是一年。由於派到各關的官員系各部的司員,年初領任務而去,年終完成任務而回,因而稱之曰「差」。

清代各關,除京師崇文門設正、副監督,左、右翼設監督各一人,由內務府及各部尚書、侍郎兼充外,其餘各關,均設監督一人,以原官品級差往。各關監督均設衙署辦公。

各關差名為「監督」,但監督並非是正式的官名,具體操辦徵稅事務的人員,除了關差從部中帶去的書吏,就是其本人僱傭的家丁。乾隆中期各省督撫制度完善之後,除少數稅關由部司員、內務府官員以及將軍、織造、鹽政兼理外,大部分直省的稅差由督撫兼管,各省再委派道府州縣監收。

御史仔細查了下史料,發現清代一個稅關的人員配置十分龐大,論其人數來比一個縣的編制可能還要多。以內務府檔案光緒十年二月《龍江西新關吏書各役卯名冊》之記載,僅僅是龍江西新關一處,就有書吏三百多人。

其中:經制書吏8、書辦54、造冊算書9、大江查船書算12、承差20、丈量12、大關快役48、戶關快役48、下關快役8、六門酒稅收役6、進城查船書算4。

除了以上這些數目較多的書吏外,還有人數不一的庫書、庫算書、簡房書辦、冊房書辦、承發房書辦、牙鈔書辦、竹木書辦、煤炭算書、堂期算書、門稅收書、府署便票收書、關署便票收書等名目。

再來說海關

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前,清政府實行閉關鎖國的基本國策,僅在沿海極個別的地方設立了海關,收取洋人過往稅收。總共有四個,即江蘇的雲台山、浙江的寧波、福建的漳州、廣東的澳門。

乾隆時期,外洋商人如葡萄牙、荷蘭、英國等,在中國的經商範圍已經到了浙江的定海、寧波,從而減少了粵、閩二關的稅入,這就引起了閩、粵兩總督的不滿。他們認為,洋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浙海關的稅率太低。

於是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更定浙江海關洋船稅例,高於粵關一倍,以限制洋商北上。不久乾脆定製:洋商貿易歸於粵東一港。這就是所謂的「一口通商」。

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實行五口通商,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和廣州五個口岸,開設海關。這些新設的海關被稱為「新關」。

這五個新海關,除寧波系浙海關的原駐地外,上海、福州、廈門、廣州原來都不是海關的駐地,而且這五個新海關性質也發生了變化,成了專門管理洋商貿易稅務的機構。

此外,原來四海關的管理與周邊朝鮮、日本、琉球、呂宋、安南、暹羅等東洋各國的貿易稅收,也移交新海關。至於原來四海關則主要管理沿海人民出海貿易的出入稅。正因如此,後設的五個新海關也稱「洋關」。

當然,新設五海關的關稅稅率朝廷說了是不算的,必須要和英國人商量協定,也就是說,中國喪失了關稅的自主權。

到了清末,全國新設洋關已經多達41處之多,這些洋關共設稅務司59人,副稅務司37人,而且都是外籍人員擔任。

朝廷於京城設總稅務司,置總稅務司一人,副總稅務司一人,稅務司四人,副稅務司六人,為總轄各關稅務司之中央行政管理機構,但也俱用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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