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快速扣押一火車皮玉米,「活水養魚」促成執行和解

湖南高院 發佈 2022-05-15T01:41:42.986287+00:00

湖南法院網訊 「法官,被執行人楊某榮有一火車皮的玉米很快運到新化火車站,麻煩你們趕緊扣押。」4月29日晚上,執行人員的手機響了,一個執行案件申請人向執行人員提供了一條重要財產線索。「好的,這個線索很關鍵,我們馬上進入執行程序。

湖南法院網訊 「法官,被執行人楊某榮有一火車皮的玉米很快運到新化火車站,麻煩你們趕緊扣押。」4月29日晚上,執行人員的手機響了,一個執行案件申請人向執行人員提供了一條重要財產線索。「好的,這個線索很關鍵,我們馬上進入執行程序。」執行人員答覆申請人後,迅速向新化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鄒人獻和分管院領導羅傑雄進行匯報。雖然第二天是勞動節假期,幹警均已放假回家,但羅傑雄當即指令執行局組織幹警查清財產線索,迅速依法採取執行措施,確保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玉米買賣引發糾紛,債務履行一波三折

申請人中央儲備糧婁底直屬庫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某榮、游某武、陳某崢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楊某榮、游某武、陳某崢是新化縣某繁殖場的合伙人,需要大量的玉米作為養殖飼料。2012年3月23日,申請人中央儲備糧婁底直屬庫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楊某榮簽訂了一份《玉米購銷協議》,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截至2013年4月3日止,被執行人尚欠申請人貨款192萬餘元,被執行人楊某榮、游某武、陳某崢向申請人出具欠條,並承諾以其三人財產做抵押擔保,限於2013年7月底前分期還清全部欠款。此後,由於牲豬市場價格持續下降,被執行人所經營的養殖企業嚴重虧損,無法履行承諾,截至申請人起訴時止,尚欠申請人134萬餘元。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新化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於2014年4月24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出具民事調解書結案。因被申請人部分履行民事調解書後未再如期履行,申請人於2014年8月6日向新化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04萬餘元及遲延履行利息。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再次口頭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在部分履行後又未再如期履行。

勞動節繼續勞動,法院火速扣押玉米

4月30日早晨8點,根據院領導的指令,鄒人獻立即組織合議庭對申請人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請求進行合議,並協調綜合辦公室臨時加班加蓋印章製作執行裁定書。上午10點,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調度執行力量6人組成執行團隊火速趕往長沙貨運中心冷水江物流車間新化班組執行。在向該班組工作人員出示工作證件並說明來意後,11時20分,該班組工作人員從系統中調出貨物運單,確認該批玉米共計70噸,目前仍在火車皮里未卸載下來,收貨人為被執行人楊某榮。於是執行人員向該班組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協助扣押該批玉米至中央儲備糧婁底直屬庫有限公司保管。考慮到當天天氣不適合卸載作業,經協商後決定暫扣留在車站,待天氣轉好後再卸載並扣押至指定地點。12時,被執行人楊某榮經通知來到該班組配合執行工作。

多次失信和解阻力大,法院以「活水養魚」巧促和解

在該班組會議室,鄒人獻組織雙方進行協商。因《玉米購銷協議》履行過程中、訴訟達成調解協議後、執行程序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人楊某榮多次失信,申請人堅持要求直接將該批玉米扣押至其公司並進行處置,不願再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表示目前處境艱難,無力一次性還清,需要該批玉米作飼料維持經營,希望對方體諒,自己願意勇於面對、積極解決該債務。因雙方分歧較大,信任基礎薄弱,未就債務履行問題協商一致,執行陷入僵局。

考慮到玉米不能長期保存必須及時處理,而直接拍賣變賣該批玉米,既影響養殖戶生產經營,又會引發其對後續執行的牴觸情緒,而且增加執行成本。為打破執行僵局,實現雙方共贏,儘管此時正值五一黃金周,執行團隊決定分頭做工作。

5月1日,被執行人到執行局配合執行工作。「法官,我願意按以前的和解協議履行,把拖延履行的都補上。」被執行人講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你們雙方都是生產經營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我們都保護。但因你多次沒有還款到位,對方對你不信任,不願意按原來的和解協議履行,要求直接處置該批玉米。現在 70 噸玉米價值也有20萬左右,你這次的還款力度要大一點,爭取讓申請人同意暫不處理這批玉米。」鄒人獻回答道。「好的,我去籌錢,先儘量多付一點,剩下的分期還。」被執行人說完離開了執行局。

鄒人獻又與申請人負責人電話溝通,了解其想法。申請方仍堅決要求處理該批玉米。鄒人獻從運輸成本、評估及處置成本、被執行人對後續執行的抵制情緒等方面分析利弊。「要從長遠的角度考慮,『活水養魚』,留住這個經營主體,既能創造經濟效益,也能確保其償還能力。如果這次把作為飼料的玉米全部處置掉,雖然能執回一部分錢,但他沒法養豬的話,償還能力也會受到影響,剩下的幾十萬怎麼辦?這次他願意還的錢跟這批玉米的價值差距不大,之後願意分期還。」申請方還是不信任被執行人,鄒人獻向其講解了執行擔保制度,以此打消其顧慮。

5月2日,雙方當事人再次來到執行局協商。經鄒人獻面對面做工作,找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打破信任危機,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當場履行14萬元,剩餘欠款按月分期償還,由第三人對按月償還欠款做擔保,法院解除對玉米的扣押。

在五一節前最後一個工作日晚上得到執行財產線索,次日上午即完成對財產的扣押,5月2日即促成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為申請人追回14萬元貨款,並達成有擔保的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團隊的勞動節在勞動中度過,換來申請人獲得真金白銀的兌現款,被申請人的生產經營能正常開展的雙贏局面,跑出新化法院以高效執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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