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中人退休領取工資100%的養老金,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補貼嗎?

幫兄愛唱歌 發佈 2022-05-17T14:32:58.944893+00:00

從這個標題來看,主要是指的是教師退休中人,其實也包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這裡提問的朋友可能是混淆了教師退休老人和中人的概念,所以從這個題目本身的養老金領取情況來看,更像是退休教師的中的老人,而不是中人。

從這個標題來看,主要是指的是教師退休中人,其實也包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中人,這裡提問的朋友可能是混淆了教師退休老人和中人的概念,所以從這個題目本身的養老金領取情況來看,更像是退休教師的中的老人,而不是中人。

教師中的退休老人,主要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通俗一點講,就是按照原來的老制度辦理退休人員的人員。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是按照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的本人的工資,包括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國家增發的養老金等,來乘以工齡的比例。

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教師,除了基本工資以外,還要包括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的退休補貼,比如教齡津貼、獨生子女補貼等,教師教齡超過30年的人,養老金占原工資的比例本身已經達到了100%,雖然要享受各種補貼,但是按照國家對於老辦法退休的規定,退休後的工資待遇加上各種補貼,不超過退休前工資總和的100%。

對於養老金已經達到100%的教師,從政策上來講,按照各地的規定可以享受加發5%養老金的待遇,這是大政策,也是一個所有獨生子女父母的教師都應當享受的政策,但由於受到退休後的退休費不能超過在職時工資100%的規定,所以從政策上可以享受,但實際上並沒有享受到。

不過這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我們在退休後不能把所有有利的政策全部都享受到,比如你退休後的退休費已經占了在職時工資的100%,如果再加上獨生子女補貼,退休費就會超過在職工資的5%,這顯然是不符合國家退休的大政策的。

但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教師,才屬於真正的退休中人。退休中人養老金是按照新老兩種辦法進行對比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這是完全有可能超過在職時工資的100%的。

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主要是由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帳戶餘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業年金個人帳戶等因素來決定的,並沒有不能超過原工資100%的規定。按照新老兩種辦法對比計算養老金的退休教師,才能稱為教師退休中人。

按照中人養老金計算辦法的規定,如果採用新辦法計算的結果高於老辦法計算的,按照新辦法計算的結果執行,但是高出老辦法的部分,要根據10年過渡期的比例來計發,第一年計發高出部分的10%,第二計發高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到2024年9月30日按照100%的比例計發。

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各種符合國家規定的補貼,都會納入養老金計算的統籌範圍,比如獨生子女的補貼政策,可以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增加5%。這增加5%的養老金,其實已經包括在了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之中,但高出老辦法計算的部分要按比例計發,按照比例計發的這部分養老金中,也是包含了獨生子女的補貼在內的。

綜上所述,按照各地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很多地方都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要按照退休金的5%增加獨生子女補貼,但同時又規定的,增加獨生子女補貼以後退休金總額不能超過原來工資的100%,對於那些退休費已經達到原工資的100%教師,理論上也就沒有享受到獨生子女補貼。

但真正退休的教師中人,養老金是按照新老辦法對比計算,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中,實際包含了增加的獨生子女補貼。從理論上來講已經享受了獨生子女補貼,但由於是按照10年過渡期的比例計發,實際並沒有享受到獨生子女補貼帶來的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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