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萬買理財只剩2190元,法院判銀行承擔50%,又讓我們看到了什麼

酒業動態 發佈 2022-05-18T01:18:14.428398+00:00

九年前,一位年近花甲的焦女士因輕信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投資320萬元購買私募產品,但最終因私募實控人非吸鋃鐺入獄,投資款也有去無回,僅獲得2190元的執行款。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民事判決書,揭露了多年前北京「大觀言基金兌付危機」的後續。

九年前,一位年近花甲的焦女士因輕信銀行理財經理的推薦,投資320萬元購買私募產品,但最終因私募實控人非吸鋃鐺入獄,投資款也有去無回,僅獲得2190元的執行款。

據報導稱,十年前,這位焦女士是廣發銀行北京太陽宮支行的老客戶,2012年10月因存款到期,理財經理郭某稱「銀行現在有一個特別好的理財項目,安全又保險」,推薦她購買。次日,在支行的貴賓室內,郭某推薦她和另一儲戶何女士「拼單」購買該理財,焦女士遂出資200萬元,並在合同的「特別約定」部分寫明由二人共同出資。

此後,2013年1月,焦女士再次通過郭某的介紹單獨購買了大觀言基金的另一產品,投向為山西天然氣項目。焦女士作為優先級合伙人出資120萬元,約定收益為第一年11%、第二年12%。

所以,到最後,隨著私募實控人因非吸入獄,焦女士共計320萬元的出資,也最終只收回2190元的執行款。

好在,九年後,法院二審判決終於落地,判決由銀行對其損失承擔50%的責任。

我們說,這些年,由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帶給人們的困擾可謂多多。焦女士的遭遇雖是一個個案,卻也帶有一定普遍性。

首先,我們要說,無論是由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還是由銀行的理財經理私自推介的理財產品,因為所有手續都是經銀行的工作人員在銀行辦理,錢也是在銀行交易完成。這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讓人們感覺到,他們投入理財的每一份錢,都與銀行有關。

或者說,因銀行並沒有對理財用戶給出一個很明確的提示,以及銀行對理財經理的監管上存在一定漏洞,即便是個別銀行工作人員為謀取更大收益私自操作,大多數投資理財的用戶,也都認為他們是衝著銀行在投資理財。

而我們說,銀行是什麼?

銀行在人們心目中,那可絕對是有信譽的單位。

所以,人們認為把錢投在銀行,而不是存在銀行,同樣覺得很放心,很踏實。儘管銀行方面有提示:「投資理財有風險!」

其次,回顧前些年,尤其是2012年前後,投資理財確實讓很多人賺過一個缽滿盆滿,甚至有很多投資票的人,也轉身來做理財。

一時間,「理財」市場「人滿為患」。

我們說,也正是由於這樣一種現象,也很快造成了「理財市場」上的「魚龍混雜」,「坑你沒商量」也成為現象之一,以致讓很多理財用戶血本無歸,大喊上當受騙,而做為「托兒」一樣的銀行卻毫髮無損。

我們說,前面提到的焦女士的遭遇,也正是這種現象的最好體現。

所以,我們說,二審法院判銀行承擔50%,又讓我們看到什麼?

其實,答案很簡單,投資理財須謹慎,但作為銀行因為不作為,致使讓投資理財的用戶受損,判他承擔50%的責任,也同樣沒有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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